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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4 23:59:55

1. 如何开展银行安全教育工作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完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事关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是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网点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领导到网点负责人,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是各级分支行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的频次落实安全保卫规定工作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于贯彻落实“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有助于相关领导及时掌握辖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助于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在领导常态化机制管理的约束下积极开展工作。

2.落实安防责任制,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是基层行、特别是一线网点的安全防范的中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到网点员工,层层签订安全保卫、案件防控责任状,谁出问题就打谁的“板子”,形成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促进营业网点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有效落实到实处。

3.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网点安防工作情况。根据上级行制定的标准,逐步将营业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全面了解掌握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要从网点的基本情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状况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等方面,建立一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档案。同时,将网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10报警测试记录等资料集中归纳到档案中,设立一整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工作台账,将各种制度落实标准进行规范,模式进行统一,进一步实现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管理。切实提升营业网点安全员的安防工作能力,强化网点安全员的责任意识,自觉将网点安全工作当成自身工作职责;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安排网点营业主管作为安全员轮值的A、B角,通过轮值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使网点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提高检查监督效能,实行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1.转变观念,实现安全保卫工作动态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随着金融形势的改变而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单纯管理治安的传统工作和只在办公室坐等问题上门再去处理解决的方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基层网点进行现场管理督导,并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来,不仅是对安全管理人员自身能力的一个提高,更能够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让大家时刻能够保持警惕,促进网点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效能。要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结合网点工作实际,统一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规范安全检查登记,建立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由安全检查人员根据对营业网点安全检查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查看营业网点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落实“周检查、月评比,季通报”制度。将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促使网点负责人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网点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3.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的作用,加强远程督导。进一步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监督检查和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视频监控系统操作权限、设备接入、系统安全、监控资料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视频监控中心在风险防控、服务监督、指挥调度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强化培训与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防技术与内控的有效融合

1.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培训,抓好安保队伍建设。面临当前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首先“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根据安全保卫队伍自身建设状况,结合安防新技术,加强各级安保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其次是制定安保队伍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经常性的考核整顿,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安保管理队伍,在职业发展、专业培训等方面对安保干部给予关心和支持,不断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加强现代化管理,实现安防技术与内控的有机结合。所谓安防技术与内控的结合,就是现代管理与高科技手段的结合,实现这种结合是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科技创安的需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预报警接入”、“业务库异地值守模式改造”、“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技防改造项目,将安防技术与内控管理有效融合起来,充分发挥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的基础作用。安防科技化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保卫硬件设施的提升,而且是对金融安全防范整体能力的现实考验,考验着每一位安保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更考验着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否能跟上日新月异的安防科技化步伐。

四、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网点要经常性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银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讲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见、说得清、学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员工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网点负责人要对各类案件通报加以重视,召集全员进行学习分析,以血的事实警示大家,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仅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超前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案件的发生。

五、搞好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要本着从“实战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目的,有效预防暴力侵害金融机构的案件。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不同内容的演练项目,把演练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把演练作为一项必不缺少的工作内容。通过演练使每一名一线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应急预案的程序和处置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沉着、措施得力。

2. 如何做好银行业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完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事关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是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网点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领导到网点负责人,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是各级分支行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的频次落实安全保卫规定工作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于贯彻落实“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有助于相关领导及时掌握辖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助于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在领导常态化机制管理的约束下积极开展工作。

2.落实安防责任制,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是基层行、特别是一线网点的安全防范的中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到网点员工,层层签订安全保卫、案件防控责任状,谁出问题就打谁的“板子”,形成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促进营业网点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有效落实到实处。

3.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网点安防工作情况。根据上级行制定的标准,逐步将营业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全面了解掌握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要从网点的基本情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状况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等方面,建立一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档案。同时,将网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10报警测试记录等资料集中归纳到档案中,设立一整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工作台账,将各种制度落实标准进行规范,模式进行统一,进一步实现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管理。切实提升营业网点安全员的安防工作能力,强化网点安全员的责任意识,自觉将网点安全工作当成自身工作职责;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安排网点营业主管作为安全员轮值的A、B角,通过轮值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使网点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提高检查监督效能,实行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1.转变观念,实现安全保卫工作动态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随着金融形势的改变而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单纯管理治安的传统工作和只在办公室坐等问题上门再去处理解决的方法,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基层网点进行现场管理督导,并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一来,不仅是对安全管理人员自身能力的一个提高,更能够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让大家时刻能够保持警惕,促进网点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效能。要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结合网点工作实际,统一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规范安全检查登记,建立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由安全检查人员根据对营业网点安全检查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查看营业网点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落实“周检查、月评比,季通报”制度。将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促使网点负责人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网点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3.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的作用,加强远程督导。进一步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监督检查和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视频监控系统操作权限、设备接入、系统安全、监控资料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视频监控中心在风险防控、服务监督、指挥调度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强化培训与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防技术与内控的有效融合

1.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培训,抓好安保队伍建设。面临当前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首先“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根据安全保卫队伍自身建设状况,结合安防新技术,加强各级安保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其次是制定安保队伍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经常性的考核整顿,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安保管理队伍,在职业发展、专业培训等方面对安保干部给予关心和支持,不断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加强现代化管理,实现安防技术与内控的有机结合。所谓安防技术与内控的结合,就是现代管理与高科技手段的结合,实现这种结合是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科技创安的需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预报警接入”、“业务库异地值守模式改造”、“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技防改造项目,将安防技术与内控管理有效融合起来,充分发挥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的基础作用。安防科技化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保卫硬件设施的提升,而且是对金融安全防范整体能力的现实考验,考验着每一位安保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更考验着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否能跟上日新月异的安防科技化步伐。

四、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网点要经常性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银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讲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见、说得清、学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员工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另一方面,网点负责人要对各类案件通报加以重视,召集全员进行学习分析,以血的事实警示大家,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仅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超前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案件的发生。

五、搞好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要本着从“实战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目的,有效预防暴力侵害金融机构的案件。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不同内容的演练项目,把演练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把演练作为一项必不缺少的工作内容。通过演练使每一名一线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应急预案的程序和处置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沉着、措施得力。

3.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 如何做好银行网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制定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是各级分支,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都要做好本职工作。

2:落实安防责任制,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是基层行、特别是一线网点的安全防范的中心工作。

3: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网点安防工作情况。根据上级行制定的标准,逐步将营业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

4:实安全检查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效能。要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结合网点工作实际,统一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规范安全检查登记,建立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由安全检查人员根据对营业网点安全检查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记录,查看营业网点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5:落实周检查、月评比,季通报制度,将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促使网点负责人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网点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4)银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1:网点要经常性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银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讲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见、说得清、学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员工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2:另一方面,网点负责人要对各类案件通报加以重视,召集全员进行学习分析,以血的事实警示大家,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仅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超前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案件的发生。

5. 如何做好银行培训工作

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完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事关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是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网点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入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领导到网点负责人,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落实。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常态化管理是各级分支行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的频次落实安全保卫规定工作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于贯彻落实“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有助于相关领导及时掌握辖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助于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在领导常态化机制管理的约束下积极开展工作。

2.落实安防责任制,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是基层行、特别是一线网点的安全防范的中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管理机制,从各级分支行到网点员工,层层签订安全保卫、案件防控责任状,谁出问题就打谁的“板子”,形成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促进营业网点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有效落实到实处。

3.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网点安防工作情况。根据上级行制定的标准,逐步将营业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全面了解掌握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要从网点的基本情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状况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等方面,建立一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档案。同时,将网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10报警测试记录等资料集中归纳到档案中,设立一整套营业网点安全防范工作台账,将各种制度落实标准进行规范,模式进行统一,进一步实现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管理。切实提升营业网点安全员的安防工作能力,强化网点安全员的责任意识,自觉将网点安全工作当成自身工作职责;推行网点安全员轮值制度,安排网点营业主管作为安全员轮值的A、B角,通过轮值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设备故障,使网点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6. 银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7. 教育培训方面营业执照应该如何办理

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纳税比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银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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