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济南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设计管理处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人口抽样、劳动工资与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普查处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第三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地区和县域第三产业的总量数据详细分类;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第三产业进行全面监测;研究、制定和实行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Ⅱ 要统计局出具个数据,说要开介绍信!!什么办事水平,什么流程,政府就是吃闲饭的啊
不是谁想要就给的,只能查宏观一些的。
Ⅲ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在科学决策、促进发展、反映民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4〕32号)精神,结合东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营造统计发展宏观环境
(一)提高统计重要认识。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用于科学决策、推进优化管理的监测和计量成果的重要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应对“新常态”下统计调查的发展变化,将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与经济运行态势研判放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上予以重视。
(二)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基本特点,各行业部门(含园管会)和街道(镇)、社区(村)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动员,夯实依法治统的基础和各个环节,完善企业和个人依法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信用体系和制度,推进统计执法和行业、区域统计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
(三)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统计体制改革创新的调研,致力于构建领域完整、指标健全、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统计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促进统计数据更好地展现当前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现状,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咨询、监测和预警功能,主动为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二、全面推进统计能力建设
(四)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遵循“要有数,先入库”的基本规则,是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最主要载体,其产生、发展、变化、消亡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度量。各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要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原则划分责任,全面、准确掌握本行业、本区域经济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变化状态,在区统计局的统一安排组织下,及时在线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推动政府名录资源集约共享,科学制定产业梯队发展规划和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准确评价行业、区域发展满意度奠定基础。
(五)推进数据统筹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区统计局要在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等基础上,加强各类基础数据管理和资源整合,引入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统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政府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应紧密配合,提出明确的需求和改进措施,广泛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加载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切实为增强区委、区政府决策能力服务。
(六)培育组建专业化调查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区委、区政府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掌握了解的各类发展变化情况日益增多。区统计局要深入研究并强化统计专业调查队伍建设,紧密联系东区发展现状和各部门调查需求,逐步整合全区各类调查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调查队伍,承担全区各类调查任务。区统计局要培育、鼓励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以劳务外包等方式促进基层统计人员的淘汰选拔,按照降低成本、增强能力的方式逐步推进专业调查队伍的建立完善,参与完成全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承担各类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任务。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含园管会)要结合东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在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制度、完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创新部门统计方法、规范部门统计程序、做好行业企业统计管理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以及部门职责,设置好部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紧密配合区统计局,深入梳理部门数据渠道和职责体系,积极整合调查和数据资源,明确提出部门数据需求和数据供给的范围与内容,为数据和资源共享做好准备。
(八)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各街道(镇)、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标准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制度建设、业务管理、条件保障和绩效考核建设。重点做好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按照乡镇、街道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3万—5万人、5万—10万人、10万人以上,分别配备不少于2名、3名、4名、5名统计人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统计经费的补充、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密切配合区统计局做好专业调查队伍的选聘、竞争,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优化整合水平。
(九)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区统计局要紧密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的统计管理和指导工作,要确保直报“四上”企业建立内部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向区统计局、行业管理部门统计股和街道(镇)统计站报备。各行业管理部门统计股、各街道(镇)统计站要根据区统计局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上报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有效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降低统计风险。
四、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十)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挥区统计局法定数据统筹整合权力,做好各类统计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强化实用性分析和应用,充分反映经济运行态势,着力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一)充分发挥统计预警监测功能。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警监测制度,根据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预警监测重点,加强经济运行预警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监测会议,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性数据,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作出预警。
(十二)加强统计数据应用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涉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依法由区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各部门依法取得的各类统计数据,在发布前应报送区统计局审核备案。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开网络平台,加强统计公共信息的公开发布以及指标数据解读,做好各部门统计信息数据共享开发延伸工作。
五、加强统计工作组织保障
(十三)完善统计基础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正《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统计数据责任约谈制度,建立科学、完备、规范、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人员行为,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四)加强统计组织领导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计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班子能力建设,配备懂经济、熟悉统计、有责任心、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从事统计领导工作。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五)加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相关文件及人员配备要求,按照全区经济总量、统计调查单位总数和统计工作业务量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区统计局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招考、引进等方式,在核定编制内选拔优秀统计专业人才(会计师、统计师等统计急需中级职称以上),新增编制由区统计局按程序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报批。要高度关注统计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并妥善解决统计执法工作条件。
(十六)强化统计队伍稳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东区实际,明确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区级各部门和街道(镇)统计分管领导的调动应征询区政府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同意,并经区委组织部门审定、备案。区级各部门和街道(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十七)强化统计培训交流机制。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意识。要关心培养统计干部,拓宽统计干部使用渠道,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干部推荐到经济建设第一线锻炼。区统计局要紧密联系省、市统计局,加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素质管理和培训教育,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证,重视统计文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
(十八)强化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将统计常规工作、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等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结合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提高标准。区统计局应将社区(村)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列入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经费和名录库建设专项经费,确定劳务费支出方式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经费保障要与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相匹配,新增统计任务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据实足额拨付。
(十九)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目标督查办公室要按照省、市目标督查意见和要求,将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区统计局按照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区统计局要对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目标督查办公室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Ⅳ 学校上报政务公开材料通知是什么样的
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部署,**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首都政府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围绕大都市统计体系建设,以方便群众、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以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重点进行网站建设、规范和重构统计业务流程、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加强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以网络、触摸屏、办事指南、全程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公开、方便、快捷的服务,强化了民主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面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程中不断取得实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时效性高的系统性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学管理。在中央、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达之后,市局、总队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几次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了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总队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牵头抓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把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并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严格规范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制度建设是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断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保障政务公开的规范运行。几年来,市局、总队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加强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承办及回复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规范统计网上审批及数据报送工作要求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规定》等文件。 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2007年伊始,市局、总队又研究制定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办法》(简称“办法”,以下同)。《办法》明确规定,以事关首都统计事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重点,按照严格的程序、时限和方式定期实施公开,并确定了公开的四项原则:一是依法公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开,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真实;二是求真务实,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是突出重点,以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为重点,按照群众合理要求及工作实践,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四是便于监督,方便干部职工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法》同时提出保障重大决策事项公开的四项措施:第一,确定局队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为重大决策事项公开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干部职工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凡是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第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预公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内容,局队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再作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须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行实施。要通过重大决策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行政管理客观、公正,决策科学;第三,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坚持把重大决策公开实施情况作为综合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对各项重大决策公开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第四,实行责任追究。经检查考核,对不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通报批评。对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在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力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经过不懈的努力,**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实现政务全面公开、主动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中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实效。
Ⅳ XX地区统计局关于商请代培统计人员的函 XX字[2009]第×号 XX市统计局: 得悉你市将于近期举办统计工作人员
XX市统计局关于同意代培统计人员的复函
XX省XX地区统计局:
你局《关于商请代内培训统计人员的函》( xx字【容2009】x号)已经收悉,经局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代培,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住宿问题无法解决;
二、 代培人员可单独编组,制定一名组长;
三、 代培费用按实际参加人数均摊,于学习班结束时结算;
四、 拟于三月中旬开学,具体开学日期和报名地点另定。
特此函复
XX市统计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
Ⅵ 请问统计从业资格证需要继续教育吗几年一次什么时候要去教育的
统计从业资格证规定是两年一次继续教育,但不是强制的,而且要看当地统计局是否组织,不参加证件不会作废,只要注意当地统计局的换证通知就行了。
Ⅶ 青岛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全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档等管理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核算和非公有及民营经济核算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 审核各(区)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定期统计和监测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耗能节能情况;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 外经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利用内资和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开发园区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服务业价值量和抽样调查、服务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农业普查的业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政策法规处(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牌子)
起草有关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