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㈡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形,以及培训问题确定培训内容。
㈢ 煤矿职工转场培训规定培训多少时间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㈣ 《煤矿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帮忙处理处理!
操 作 规 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石宝铁矿集团公司开采工艺及实际生和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各级管理和使用、维护人员要服从专业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接触粉尘、噪声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一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采用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加强矿山道路洒水降尘。 四、加强个体防护意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减少噪声。 六、加强健康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警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l、新进企业职工的培训:企业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愣球,赶紧给分哇,球也不会你还干个毛了
㈤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㈥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培训制度的关系
探讨新形势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
华润天能柳泉煤矿 陈继标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主体是煤矿职工。职工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因素,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的因素造成的。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于1973年在对55万起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一个规律:即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有300起未产生伤害,29起产生轻(重)伤,1起产生死亡。称300:29:1事故法则。况且300:29:1只是几十万个数字的统计结论,对一个具体的操作者而言,只要有这样的违章,伤亡事故可能发生在第1次,可能发生在第330次,也可能发生在330次中的某一次。所以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安全生产有直接的影响。
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正是这个“可塑性”,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安全教育培训被认为可以重塑人的意识、态度和行为。
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以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水平。下面我就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一些有效途径提出一些思考。
1、当前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煤矿安全培训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可以看成是一个外推力。而受教育培训的煤矿职工是否会发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上的改变,就要看这个外推力是否被职工认可、消化和吸收。若职工认可,并经过自我消化和吸收,就会产生内在的驱动力,驱使职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改变。这说明,安全教育培训是一个外在的作用过程。外因需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其中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受培者的内在响应程度。若受培者响应程度高,则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就好,反之则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当前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培训工作这个外推力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存在短视行为,只看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忽视安全教育培训对提高职工素质的长期作用,不重视安全教育培训的硬件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企业培训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企业培训网络的建设等等,使得培训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或应付上级检查的状态,也使得受培者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二是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不高,具体表现是:职工素质呈现“一高两低一乱”的局面(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业务技能偏低、思想行为较乱);生产任务繁重,工作时间较长,工学矛盾突出;针对职工安全培训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合理,学得多干的多挨批评也多,造成畏学心里。
2、新形势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
⑴转变思想,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高度。要像国家对基础学科高度重视程度一样重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础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培训责任制的建设、培训网络的建设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制的建设。从企业领导到管理层次、普通职工层次都要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重视安全生产知识的提高和更新,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提高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⑵解决两个矛盾,及时增补和更新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当前煤矿的工学矛盾突出,是致使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得不到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职工内在的响应的基础薄弱,内在驱动力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割断了安全教育培训与职工需求的契合点,扩大了安全教育培训理论上的应该“响应力”与现实中的是否会“响应”的差距。目前江苏有部分煤矿的四级培训机构尝试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
而工教矛盾也是比较突出的矛盾,作为四级培训机构,绝大多少安培教师是安全生产一线的骨干。作为兼职教师,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在井下一线,用于教学准备和授课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障,也使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这就要求企业领导高瞻远瞩,以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明确规定,给予兼职安培教师一定时间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已经有六七年了,目前的绝大部分教材还是使用当初机构建立时配发的,一部分也残缺,也有一些小工种至今没有教材。教材的系统增发和更新力度根本跟不上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脚步,也限制了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
⑶紧抓教学流程管理和重点环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之一,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作为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人员,一是要拓宽知识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二是要从教师管理和学员管理两个方面着手,突出教师教学准备、授课质量、课堂纪律、教学跟踪、教学考核等重点方面,把握施教者和受教者的结合点,使受教者产生思想共鸣,激发受教者的内驱力,最大程度地消化吸收新知识。
⑷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突出煤矿质量标准化和操作规范化的教育培训。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能脱离煤矿实际安全生产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理论的学习要加强重点、难点等知识点的学习,更要把煤矿实际工作中的重点——质量标准化和操作规范化纳入到教学重点,使受教者学到在工作中的主要目的,明白在工作中干什么工作、工作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去干。受教者尤其要言传身教,给受教者带来信心和力量,以规范化的要求讲授操作技能,提高受教者整体素质。
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熏陶,注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言传身教的示范和宣传效果。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丰富多彩,其中多种活动可以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是寓教于活动很好的方法。如“党员身边无事故”、“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安全知识竞赛”等等。企业领导和管理团队应自觉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模范执行者,名副其实的安全生产责任者,要善于用自己的示范作用和良好的素质去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形成持久的安全生产局面。
⑹设立煤矿安全期望激励政策,激发职工的内在驱动力。上级对下级的期望微妙地影响职工的工作情绪和工作业绩。当职工感受到上级对他们的正面期望和政策的激励时,往往会努力地主动地实现这种期待,做上级期望的事情,有着积极的表现行为和更好的工作业绩,得到期望的和令人骄傲的奖励。煤矿企业领导应该从安全教育培训开始就建立系统的期望激励机制,把每个人都想要安全的优势需要变成职工的内在响应的基础,以此为基础来激发职工的内在驱动力,并以期望激励机制作为外推力,使受教者对安全教育培训作出积极响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甚至形成自我教育,使职工的思想意识、心里素质、情绪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改变,从而使安全教育培训产生最好的效果。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安全操作得到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拓宽各式各样的安全教育培训途径,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和千变万化的形式,激发受教者的内在共鸣,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才能生动、活泼、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