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习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心得体会 ;哪位仁兄帮下忙啊,2000字左右,麻烦发到QQ邮箱;577929334@
这位仁兄,心得体会还得是你自己的啊。不过新版GMP你可以从质量受权人,质量风险和无菌保障三方面来谈,可以谈不少啊。
『贰』 具体的GMP基本原则有哪些
生产处处要防止污染
“污染”的原义为“指原材料或成品被微生物或其他外来物掺杂、玷污”。“混淆”的原义指“一种或一种以上其他原材料或成品与标明品名等的原材料或成品想混”,俗称“混药”。从问题的实质来讲,“混淆”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污染”。对“污染”还可以有更为广义的理解:可以把由于玷污、混杂、差异、失真、遗漏、任意等造成产品的质量问题,都可以认为是被“污染”了。仔细学习《兽药GMP》,可以理解整篇《兽药GMP》都在讨论如何防止产品污染的问题。GMP对兽药的管理,就是要从生产环境、厂房、人员(洁净及行为)、设施(设备及容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包装、仓储、销售、运输及管理制度等方面,防止“污染”的产生。
在防止产品污染的同时,也需防止兽药生产对环境产生污染,防止对生产人员的损害。即在兽药生产的同时应考虑到它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性。
事物件件需要验证
GMP的实施就是在广泛验证及反复验证(前期验证、同步验证、在验证及项目性验证)中进行生产活动。
GMP》所讨论的各种测试、检验、试验、考核、数据收集分析等等,实质都是验证的一种手段。
GMP》规定必须验证的范围包括:环境(厂房)验证、设施(设备)验证、原辅料质量验证、工艺验证、检验方法验证、操作验证、计量检定、产品检验等等。
GMP》对生产过程中一切事(活动)物(原辅料、设备等)都要问个为什么?怎么样?好不好?行不行?——通过验证——放心使用。
工作一律遵守制度(各项SOP也可以理解为制度的一种形式)
GMP》管理的核心是依靠制定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归纳以下几点:
有一项工作(或活动)就必须有一项制度。
有制度就必须执行。
有执行就必须记录。
有记录就要综合(分析、检查)。
有综合(分析、检查)就要提高(改进、修订)。
一切制度必须坚决执行,自觉遵守,持之以恒。
『叁』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 (2)操作者应进行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 (3)应保证产品采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控制; (4)应按每批生产任务下达书面的生产指令,不能以生产计划安排来替代批生产指令; (5)所有生产加工应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根据经验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质量要求和其规格标准生产药品; (6)确保生产厂房、环境、生产设备、卫生符合要求; (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装容器和标签; (8)合适的贮存和运输设备; (9)全生产过程严密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0)应对生产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产生的重要变化进行验证; (11)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和实验室; (12)生产中使用手工或记录仪进行生产记录,以证明已完成的所有生产步骤是安确定的规程和指令要求进行的,产品达到预期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出现的偏差都应记录和调查; (14)对产品的贮存和销售中影响质量的危险应降至最低限度; (15)建立由销售和供应渠道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有效系统; (16)了解市售产品的用户意见,调查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和防止再发生的预防措施。 (17)对一个新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设备和物料进行验证,通过系统的验证以证明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肆』 良好药品质量规范的操作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没有找到你说的那个,给你一个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0 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郑筱萸 二○○○年四月三十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编辑本段]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第十九条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四条 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第四节 进 货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三十一条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三十三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第三十四条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五条 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六)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第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 第三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和检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收集、分发和保管。 (二)抽样的原则和程序、验收和检验的操作规程。 (三)发现有问题药品的处理方法。 (四)仪器设备、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定,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登记等。 (五)原始记录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收集、归档和保管。 (六)中药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条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 (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第四十二条 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二)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 (三)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八)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第七节 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三条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节 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五十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五十五条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十六条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第六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第四节 进货与验收
第七十条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十二条 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七十三条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七十四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五条 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六条 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第七十七条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条 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第七十九条 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
第六节 销售与服务
第八十条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一条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编辑本段]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 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 第八十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伍』 GMP的基本准则
GMP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有下列17点: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历合格的与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承担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
(2)操作者应进行培训,以便正确地按照规程操作;
(3)应保证产品采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控制;
(4)应按每批生产任务下达书面的生产指令,不能以生产计划安排来替代批生产指令;
(5)所有生产加工应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根据经验进行系统的检查,并证明能够按照质量要求和其规格标准生产药品;
(6)确保生产厂房、环境、生产设备、卫生符合要求;
(7)符合规定要求的物料、包装容器和标签;
(8)合适的贮存和运输设备;
(9)全生产过程严密的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0)应对生产加工的关键步骤和加工产生的重要变化进行验证;
(11)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和实验室;
(12)生产中使用手工或记录仪进行生产记录,以证明已完成的所有生产步骤是安确定的规程和指令要求进行的,产品达到预期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出现的偏差都应记录和调查;
(14)对产品的贮存和销售中影响质量的危险应降至最低限度;
(15)建立由销售和供应渠道收回任何一批产品的有效系统;
(16)了解市售产品的用户意见,调查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和防止再发生的预防措施。
(17)对一个新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及设备和物料进行验证,通过系统的验证以证明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GMP十项基本原则
什么是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生产优良药品而制定的关于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以及文件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则.
实施 GMP的目的:
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混淆和差错降至最低限度.
GMP的实施赋予药品质量以新的概念,药品不仅应检验合格,其生产全过程也必须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GMP认证:
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药品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
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GMP的发展历史:
人类社会经历了几次较大药物灾难.
1962年,美国国会修改联邦药品化妆品法.
1963年,美国颁布世界上第一个GMP.
1967年,WHO-GMP第一版草案在第二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
1975年, 关于国际贸易中药品质量签证体制和WHO-GMP修订版同时被采纳.正式公布GMP.
1974年, 日本政府颂布GMP.
1988年, 东南亚国家联盟GMP准则发布.
1992年,欧共体医药产品GMP(EEC-GMP)公布.
1992年,相互承认药品生产检查的协定(PI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PIC-GMP)公布.
1980年,已有63个国家实施GMP.
我国GMP发展情况
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本》;
1988年,卫生部 颁布了我国法定的 GMP;
1992年,卫生部修订版GMP颁布;
1999年6月18日,S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GMP认证
1995年7月11日,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下发,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
1998年4月16日,SDA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CCD).
GMP十项基本原则
1.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2.在厂房,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建造过程中,充分考虑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3.对厂房,设施和设备进行适当的维护,以保证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4.将清洁工作作为日常的习惯,防止产品污染.
5.开展验证工作,证明系统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6. 起草详细的规程,为取得始终如一的结果提供准确的行为指导.
7. 认真遵守批准的书面规程,防止污染,混淆和差错.
8. 对操作或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归档,以保证可追溯性,符合GMP要求.
9. 通过控制与产品有关的各个阶段,将质量建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
10. 定期进行有计划的自检.
原则1: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GMP要求每一岗位的人员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我们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是否具备了所在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能否保证第一次就能把工作做好,每一次都能做好
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掌握在自己的岗位上"应知应会"的内容.
制药技术和岗位的要求是不断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培训.
GMP需要象我们这样的称职的员工:
原则2:在厂房,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充分考虑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厂房设施,设备设计,建造应满足的条件:
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
员工安全和身心健康
厂房设施,设备设计,建造应考虑的因素:
提供充足的操作空间
建立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控制内部环境
设备的设计,选型
原则3:对设施和设备进行适当的维护,以保证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当的后果:
引起产品返工,报废,不能出厂
投诉,退货,收回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
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等
建立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应制定书面规程,明确每一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部位,方法,标准等.
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每台关键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清洁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润滑记录等.
在出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异常情况时,应在开始生产操作前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原则4:将清洁工作作为日常的习惯,防止产品污染.
清洁是防止产品污染的有效措施.
药品生产对清洁工作的重视和清洁工作的挑战是永无止境的.
我们的目标是将清洁工作作为GMP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应建立清洁的标准和清洁的书面程序.
在日常操作中应注意: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更衣,洗手;清洁消毒;患病报告休养.
严格遵守书面的清洁规程.
及时,准确记录清洁工作.
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产品污染的情况及时报告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鼠虫的进入
定期检查水处理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
对生产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对生产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原则5:开展验证工作,证明系统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验证:证明药品生产的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通过验证可以证明药品生产的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
通过验证可以保证我们的生产过程能够始终符合预定的标准的要求.
当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系统或过程均通过验证,我们就有充分的自信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能够始终如一地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而为了保持这种自信,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守经过验证的书面程序.
经过验证的过程,产生的记录才有意义.
空气净化系统验证
工艺用水系统验证
主要工艺设备验证
灭菌设备验证
设备清洗验证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验证
检验仪器验证
主要原辅材料变更验证
生产工艺及其变更验证
设备清洁验证
检验方法验证… …
原则6. 起草详细的规程,为取得始终如 一的结果提供准确的行为指导
习惯与程序
我们的生活由程序控制着.
每天早晨起床的程序
进入生产区的程序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遵循的程序的主要区别:
是否形成书面文件
GMP的核心是为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每一项操作(或工作)建立书面程序.
书面程序是保证符合GMP要求,操作(或工作)过程可控,结果一致的第一步,可以控制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将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可能降至最低.
书面程序的六大功能:
标 准 化--规范行为
操作指示--新工作的培训教材及操作指示
操作参考--查阅
控 制--检查与评价
审 核--历史审核
归 档--证据,追溯
怎样起草书面程序
应保证其清晰,准确,易懂,有逻辑性
先描绘出操作(或工作)的流程
使用执行者能够理解的语言
用图表加强印象
注重包装
原则7. 认真遵守书面程序,以防止污染,混淆和差错.
确保生产操作符合GMP要求的最有效途径:
认真遵守书面程序的每一步要求.
操作过程中的"捷径"
书面程序中的方法可能并不是最佳或最有效的.
有经验的员工,可能会发现看起来节省时间,节约成本或操作更简单的方法.
怎样对待操作过程中的"捷径"
许多看起来是捷径的方法,潜伏着缺陷,长远看来会让我们付出代价.
书面程序的每一步操作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含义,或许对当前的操作并无意义,但可能是对其它操作的准备,检查或复核.
如果确实有很好的想法或操作方法可以改进操作(或工作),应向主管报告,由经过授权的人员,对变更或改进进行评价.
如果经证明确实是很好,有效的方法,才能批准对书面程序进行修订.
没有部门主管和质量部门的批准,我们的操作不能与书面程序有任何偏离.
牢 记
书面程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有用的工具.
书面程序是经慎重考虑或验证后产生的标准文件,可以帮助我们获得始终如一的工作质量.
书面程序对有经验的员工和新员工同样重要.
书面程序是使我们的行为符合GMP要求的保证.
原则8:对操作或工作及时,准确地记录归档,以保证可追溯性,符合GMP要求.
记录的重要性
记录是将已经发生的事件或已知事实文档化并妥善保存.
GMP的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内容
质量问题或用户投诉发生时调查的依据
保存准确的记录也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
记录的范围
物料管理的记录
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与操作记录
生产操作与管理记录
质量管理与检验,检查记
销售记录
人员培训,健康检查记录……
记录的要求
建立记录的管理规程
操作(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准确地记录
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应由操作人员亲自记录并签名
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应及时报告,处理和记录
不能写回忆录或提前记录.
原则6-8:回 顾
写好要做的
做好所写的
记好所做的
原则9. 通过控制与产品有关的各个阶段,将质量建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
我们产品的缺陷通常是由污染,混淆和差错引起的.
实施GMP的目的就是通过过程控制,防止污染,混淆和差错,保证产品质量.
控制的主要环节:
物料的控制:采购控制;储存控制;检验控制.
设施设备控制:设计建造控制,验证,使用与维护保养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书面程序;原始记录;工艺参数;工艺卫生;独立复核;包装贴签控制;清洁清场.
检验过程控制
成品储存和销售控制:出厂前的检验与审核;储存控制;销售记录.
售后服务.
QA/QC只能检验或检查产品质量,而产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
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对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
原则10:定期进行有计划的自检.
建立自检的书面程序,规定自检的项目和标准,定期组织自检.
自检完成后,作出自检报告:
自检结果
评价结论
改进措施及建议
日常工作的自检:
我是否接受了必要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训练,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我是否掌握了本岗位的"应知应会"
是否理解在产品质量中应承担的责任
我能否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每一次都能把事情做好
我是否按记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
执行的书面程序能否对我的工作给予明确的指导
我是否能够理解书面程序 能否严格遵守
我是否对执行的书面程序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发现捷径或更好的操作方法时,我是怎样处理的
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要求更衣
设备,容器,用具是否按书面程序清洁 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发现可能污染产品的异常情况是否立即报告
是否通过控制内部环境减少污染,混淆和差错发生的机会
是否按书面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是否按要求记录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保养和润滑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是否报告主管
GMP的延伸
Good Management Practices
工作质量管理规范
任职要求与培训
工作流程
工作标准
工作记录
工作计划与总结,评估
『陆』 通过学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什么收获
学习药品生产复质量管理规范制的收获,每个人会有不同的收获;具体看岗位职责,以及与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当然是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的贡献,以及没有做好的后果等有了深入的了解,质量意识有所提高。
『柒』 学习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心得体会
兄弟才400字啊,这你都写不出来啊?把你的信箱发出来,几分钟帮你搞定。
『捌』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为什么要培训GMP
1、 GMP含义
GMP是英文Good(良好的)Manufacturing(制造业) Practices(规范) For Drugs(药品) 的缩写,中文含义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它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是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稳定符合法定标准的一系列活动。
2、 药品定义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中药材
中药饮片
植物油脂和提取物 《中国药典》一部
中成药(成方制剂和单方制剂)
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药用辅料 《中国药典》二部
预防类生物制品
治疗类生物制品 《中国药典》三部
诊断类生物制品
3、 药品的特殊性
品种的复杂性----品种繁多
使用的时效性----病等人,而不是等到生病时才生产药物
检验的专业性----专业人员进行检测,普通人无法检测
审批的科学性----按《注册管理办法》审批
生产的规范性----按GMP进行规范生产
医用专属性----什么样的药品就只能治什么样的病
质量的严格性----每种药品都特定的质量标准
使用的双重性----治病、致病
4、 质量管理发展阶段
操作者的质量管理阶段(20世纪以前)
质量检验阶段(20世纪20年代)
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20世纪60年代)
(Total Quality Control , TQC)
GMP是质量管理发展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