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冶金行业员工安全教育有哪些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就是对劳动者按劳动定额进行效率考核,以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分析其劳动效率的高低。劳动定额的统计、考核、分析及信息反馈(即劳动定额的日常管理),关键是正确使用劳动定额及使用中的信息反馈两个方面。
为了使劳动定额经常保持先进合理水平,劳动定额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和修改。根据上级劳动定额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审查修改劳动定额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有些劳动定额可以适当长一些。在下列情况之下,且对劳动定额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修改:
a)生产组织与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
b)产品原材料规格改变时;
c)生产设备、工具及工艺规格有重大变化时;
d)工作场地、地质条件有明显变化时;
e)采用新技术、创造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或推广先进工作方法时。
劳动定额早在美国泰勒时代就已提出并实施,例如“计件工资”的推行。但“计件”的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引来了作业研究一说,即“工业工程”,简称“lE工程”。作业研究是由方法研究和作业测定的两部分内容组成的。方法研究是使方法最佳化的方法论;作业测定则是用于测定某项工作必需的时间和资源的量的测定理论。因此,在GB/T 15498—2003标准中提出,“运用工业工程理论,确定制定劳动定额的科学方法,以促进劳动定额的先进性。”
② 冶金企业应当怎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你可建议您参阅一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里面的相关内容。
摘录一部分供您参考: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③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冶金企业安全培训学时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④ 国家规定企业新入职员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训是多少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冶金企业安全培训学时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⑤ 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间的呀
在《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拓展资料: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厂部教育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1]。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参考资料:三级安全教育-网络
⑥ 我们是小企业,政府要求搞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怎么操作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自评/□考核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考核组长:
成员:
自评/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考核情况概述:
附:《□自评/□考核汇总表》
□自评/□考核汇总表
4.1 负责人与责任(100) (自评/考核得分97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1负责人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5 5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 5
3.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5 5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5 5
4.1.2 方针目标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 2
2.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2 2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 2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2 2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2
4.1.3机构设置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 5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5 5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4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 5
4.1.4职责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0 10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10 10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0 8
4.1.5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5 5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5 5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 5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 5
4.2 风险管理(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建立评价组织; 2 2
2.明确风险评价目的; 2 2
3.确定评价范围; 2 2
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2 2
5.确定评价准则。 2 2
4.2.2风险评价 1.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20 20
2.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10 10
4.2.3 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10 8
4.2.4风险控制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10 8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 5
3.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 4
4.2.5风险信息更新 1.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4 4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 4
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2 2
4.2.6重大危险源 1.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4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
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
4.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3.1 法律法规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3.定期进行更新; 4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
4.3.2符合性评价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10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5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4 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5 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5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8
3.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 4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8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复审; 4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0
2. 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10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2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
4.4.5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6
4.4.6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2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2
5.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
4.5 生产设施(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5.1 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5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0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
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5
4.5.2 生产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4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4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
4.5.4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3
2.制定检维修计划; 2
3.在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5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5
4.5.5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
4.6 作业安全(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6.1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5
4.6.2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5
2.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
4.6.3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15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5
4.6.4承包商与供应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10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
4.6.5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8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7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7.1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20
4.7.2 化学品分类 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10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5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10 本要素只选择一项作为考核标准。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10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20
4.7.6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20
4.8职业危害(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8.1职业危害申报 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5
4.8.2作业场所管理 1. 采取本规范规定的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10
2. 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10
3.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 10
4. 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
5. 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5
4.8.3 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5
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
4.9事故与应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9.1事故报告 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5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4.9.2抢险与救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0
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10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1.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5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3.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
4.建立事故台帐。 5
4.9.4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5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5
4.9.5应急救援器材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5
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5
3.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5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5
3.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4
4.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3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0.1安全检查 1.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5
2.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15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 10
2. 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5
4.10.3隐患整改 1.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0
2.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 10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3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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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个级别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不得少于24学时。
国家安监局没有明确规定岗前各级的安全培训时间,而是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7)冶金企业安全培训学时扩展阅读: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⑧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冶金企业安全培训学时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⑨ 冶金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哪里有
构建抄双重预防机制就是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 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强调安全生产的关口前 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风险管控。要强化风险管控方法 和手段,针对事故发生的全链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变成事故隐患、隐患未及时被发现 和治理演变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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