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改增委托地税代征业务具体有哪些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提示:1.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可以是任意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只能是取得的不动产;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概念:
①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②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此处自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商品房不是同一概念。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这种情形,即代征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仅指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上述规定的“其他个人”应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可以是住房、营业性房和土地。
③代征涉及的租赁方式是经营租赁方式而不是融资租赁方式。
2. 需要在税务部门开具培训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培训业务属于其他文化业,营业税适用税率3%。
地税可以代开培训费发票。
1、营业税税率5%。按开票金额的5%计算。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根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 )按当地规定确定。
(2)税收代征业务培训会讲话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3. 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做了哪些讲话
会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张鹏应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相关政策法规和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解读。
4. 元阳县建档立卡户枝能提升行动培训会结业会上讲话
一般说我们要在这个必须要完成我们相关的这种情况才是比较好的,是可以维护我们这种建档立卡到他们的实际利益。
5. 请问税务部门代征各种基金、费的相关征缴方式、票证使用和会统核算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内格遵照税务总局关于税款征容缴、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税收票证管理和会统核算的有关规定,统一开展各项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票证和会统核算工作,确保各项会统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税务机关应当采用税收征缴方式代征各种基金、费。税务机关应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增设有关代征基金、费的项目内容,在同一系统中,办理税款、基金、费的征收缴纳业务,实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基金、费的一体化管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规定,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时,应根据缴款人电子、转账、现金、刷卡等不同的缴款方式,统一使用相关税收票证作为缴款人的缴款凭证。
四、各级税务机关对代征基金、费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应会计科目、报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报,准确核算反映基金、费的应征、欠缴、减免、入库和退库情况。
6. 收到代征业务的手续费应如何做账
税收
代征手续费
,是不需要
交税
的,用于奖励代征人员和代征业务支出,因此,建议你
计入“
其他应付款
”科目,发放时造花名册,签字后发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 社保业务经办培训会讲话稿
社会保险征缴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社保经办是一项全新模式的社保专经办业务,社保各相关属科室应作好充分应对,在执行中考虑问题要周全,业务流程要规范,业务管理要跟上新变化,并勇于推进,稳步开展,积极开创社保经办管理新模式。各参保单位要加大政策学习力度,自觉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义务“宣传员”,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