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范有哪些
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回答: 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
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法律,清正廉洁。
2、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3、监狱人民警察如违反以上行为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诫、纪律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1、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3、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4、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6、严禁参与赌博。
三、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严禁”
1、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
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
3、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4、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6、严禁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四、监狱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规定
1、监狱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2、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非工作时间外出的;离(退)休的;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察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
5、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监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监所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6、监狱人民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7、监狱人民警察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8、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㈡ 谁知道监狱警察和人民警察应该遵守的基本条例是什么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
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当好多种角色,才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造转化成为守法公民,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任务艰巨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
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
(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
(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
(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
4.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现为:
(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
㈢ 浅析如何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
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很多培训,只是简单的业务学习,没有从根本上引进新的知识系统,进行创新性教学。学院的收获并不大。因此,面对当前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我们警察的培训课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设置:
一、在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上
培训课程设置要全面进行设计,特别是突出实践性和前瞻性。课程体系应该与监狱的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实行课程动态调剂,做完整的培训课程设置。以此进一步开阔民警视野,拓展民警工作思路,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能力,使监狱民警实现从“看守型”向“专家型”、“战员型”的转变。因此,针对上述困境,警察培训课程应该体现“三个服务”,课程的安排也应该体现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服务于监狱企业经济
。这方面的服务主要在于通过监狱经济的发展来反哺于监狱罪犯的改造,为罪犯的改造提供财力保障,从而使生产真正成为为罪犯改造服务,提高改造质量,更好的实现“首要标准”。从这个方面考虑,监狱警察课程设置应有企业经济的课程,如创新监狱企业安全生产,监狱经济,罪犯劳动管理等课程。
第二,服务于监狱罪犯改造。从这个角度设置课程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来使我们的监狱民警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够运用这种技能来调整罪犯的思想动态,情绪,安心接受改造。这些课程主要是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沟通与管理,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谈判技巧等。
第三,服务于监狱警察业务。一方面是提高监狱干警的业务技能,如服刑人员管理技能,狱内侦查
,狱政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树立防范意识等。另一方面则是从狱警的自身修养角度和作风建设出发,如开张警察身心保健,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建设,党政廉政建设等课程。监狱民警首先只有保证一个健康的身心才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管和改造工作,否则是得不偿失。另外,通过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来加强民警的法治观念,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者的良好形象,监狱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最终也将促进监狱的监管和改造工作,达到司法的最终目的。
二、在培训课程设置的模式上
(一)在培训的时间和周期上
在改良课程内容的同时,应在确保不影响基层警力的条件下,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及缩短培训间隔时间,必要情况下可实行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可以将单次培训时间延长,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及课程配置的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至两个月甚至更长,同时将培训间隔时间缩短。我们可以在两次晋升培训的间隔期内插入有针对性、分受众群体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要增加民警受训的频率,一般来说,最好每年培训一次,保证监狱警察的知识更新速度和接受新的管理手段和技术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工作中来,学有所用。同时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培训,不必局限于单一的授课,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比如,拓展训练等等。在基层单位警力紧张时期可采取下基层式的培训形式。这样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合理调节培训周期,不仅充分保障了监狱民警受训的时间,而且切实更新了监狱警察的知识结构层次,充分保障了监狱警察受教育的权益。
(二)强化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层次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警察培训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提高培训质量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阶段的事情,也不是几个教育活动的简单拼加,而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过程,它需要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精心选取的教育内容、组织有序的管理机制、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等一系列教育要素。具体来说,第一,要建立完善的警察教育体系,不能局限在一般的职业教育
,仅仅将培训作为过程,二要进行学历教育;第二,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分层次,针对性强。如英国警察培训分三个层次:初级培训(新警培训),中级培训(晋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高级指挥人才)。法国警察培训的方式大致分为:警员培训、初级警官培训、中级警官培训、高级警官培训、治安辅助人员培训、行政、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另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行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模式,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选择优秀的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授课,要多选择大学教师进行授课,不仅要重视业务,还要重视文化
。教育培训的方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要求聘用多领域专家型教授授课,传授新的经验知识,实现教学与实战部门一体化。
三、结语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和建议,综上,本人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只有紧跟社会的步伐,抓住监管改造的大环境
,合理的设置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课程,紧紧围绕“三个服务”来进行,保持与时俱进,全方位,多层次,严要求,高标准的培训我们的监狱警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进他们的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进行监管改造工作,推进监狱事业的更大发。
㈣ 我国监狱管理条例
1、《监狱法》: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内的一定容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㈤ 如何提高监狱民警教育能力
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罪犯改造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监狱工作的焦点,因此监狱警察要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规范其文化教育,提高文盲罪犯入监脱盲率。并积极协调做好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稳步提高培训获证率。更要继续深化个别教育,认真落实顽危犯排查和攻坚教育转化工作,提升顽危犯转化率。
㈥ 2015年监狱民警培训教育主要应做哪些事和工作
对监狱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监狱警察的来源都是通过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渠道择优录用,他们的知识结构主要是靠从事本行工作以前在学校学的以及在其他行业积累的。从事监狱工作后主要是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对大多数警察而言,监狱业务知识和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知识与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形势存在严重的不适应。尤其是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等与现实监狱工作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导致理论与实践思维跳不出旧框框,难以有突破式的发展。据有关专家预测知识的折旧率,50年前是30年折旧一半;而现在则是每隔7至8年折旧的一半;电脑软件方面大约是半年至一年折旧一半。因此,监狱警察都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尤其是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面对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有的还有着丰富社会经历的罪犯(现在罪犯的文化层次比九十年代罪犯要高得多),监狱警察得知识面就显得比较狭窄,这也是与现实工作存在着严重不适应的一大问题,较大的制约着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效果。此外,从各大专院校毕业,通过考公务员渠道进入监狱警察队伍的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对监狱业务知识和监狱工作对警察的相关要求往往是一知半解。这对工作的适应程度和工作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团队,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狱工作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监狱警察面临着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二、监狱警察的培训形势及分类
目前我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晋升(晋职、晋衔)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以及专题教育培训(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17大”精神教育等)等几种教育培训形式。
(一)按担任现职的不同可分为:监狱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狱领导正职培训和监狱副职领导培训);中层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区正职培训和监区副职培训)及其它警察培训。
(二)按行政级别分为:正处级领导的培训;副处级领导的培训;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副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办事员级警察的教育培训。
㈦ 如何创新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
哥们,有没有衣服的销路
㈧ 如何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
随着监狱布局调整的逐步完成和体制改革的逐步推开,监狱民警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教育培训的全面实施,使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但近几年来,押犯的骤增,押犯成份的复杂化,新公务员的大量补充,使监管工作又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首要标准”的提出,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责任要求及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对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抓好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民警队伍思想素质,增强民警队伍工作能力,关心民警队伍成长进步的重要环节,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程,事关监狱事业的大局。,发挥好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真正把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广大民警不断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平台,成为民警在职教育的桥头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现状
近年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趋势,各行各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才对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上看,正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从社会层面上看,门类繁多的职业培训基地、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企业工厂内部也举办各种培训、讲座,提高人员素质成为全社会的趋势。从个人层面上看,积极参加国民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培训的人员越来越多,学习型社会的氛围初步形成。
从全国监狱系统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部分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已经走在前面。它们不仅建有规范制式的监内固定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有规范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体系,还与外界培训机构建立了固定的培训协作机制。就目前X省监狱系统来看,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阶段。当前,各监所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需要,有的建立了师资库,有的安排有专门的场所,但离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赋予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划,配制门类齐全的警体训练器材和制定完善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不健全。没有以培训机构的形式将各业务口的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容易出现工作冲撞、临时应付现象。二是形式不灵活。通过对福州市区几个监所的了解,监所日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要么是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了事,要么是传统的“我讲你听”式的满堂灌输,少有体现培训质量的师生互动、经验介绍、体会交流。三是效果不明显。受“分级培训”机制和工作性质的制约,各监所只能有少部分基层民警有机会走出监狱参加有实质性内容的外培,大部分基层民警只能参加监狱组织的内部培训。而内部培训因受警力紧张影响,在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上有的又打折扣,同时,受培训场地、师资力量都不理想等因素,培训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民警教育培训没有发挥其应有之用。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进素质强警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求和部署的需要。
中央、省委部署“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目的,就是以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政党。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份子,要适应日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就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提高教育改造能力,这也是监狱民警教育培训的组织要求和最终目的。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建设改造专家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当前,有人提出中国现代监狱制度呼唤“专家治监”,提高改造质量需要“治监专家”。这就要求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教育改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培养和引进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高层次专门人才,但可以组织民警学习法规制度,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请在一线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传授经验,交流体会,以民警身边人,典型事作为生动教材,达到引路、解惑的目的。深入开展评选“一先、三优”活动,营造“人人尊重专家,人人争当专家”的氛围,激发民警钻研教育改造业务热情,培养一支专家型教育改造队伍,带动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跃升,为更好地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监狱工作形势,提高队伍素质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民警的职业意识、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纪律、职业形象和职业素质倍受冲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罪犯增多、独生子女罪犯增多、经济犯罪人员增多、知识型、职务型罪犯增多,押犯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罪犯的服刑意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新公务员的招收,基层民警的快速年轻化使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水平与上级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民警队伍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监狱的工作形势、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民警无论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还是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广大民警要适应监狱工作形势需要,就要加强能力素质的提高。监狱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加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坚持走素质强警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党委领导要重视。
监狱党委要站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和实现教育改造“首要标准”的高度,认识统一,认真抓好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要成立组织。要成立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组员,把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纳入党委的领导,也便于领导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二是要摆上位置。党委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开视野办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从长远的角度、战略的角度、基础的角度,摆上位置,常抓常议。三是要认识统一。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教育培训中心是广大民警的“充电机”、“加油站”和“能量供给中心”。开展好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实现个人全面发展,促进监狱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双赢”。
(二)硬件建设要实用。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要立足单位现状,不能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一是要立足监狱现状搞建设。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监狱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资源整合,立足场所的改建、功能合并使用,杜绝一切推倒重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要根据监狱实际来确定建设的规模和器材的数量。场所的面积、器材的数量要以监狱的实际人数、日常组织培训的规模来确定,如单位组织岗位练兵通常以几个批次,一个批次通常以多少人员参加,确定一个大致数量,以这个标准来确定场所的大小和器材的数量,保证场所能够容纳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能够保证人手一件训练器材。三是要着眼经济适用,保证器材质量。各种器材不是价格越贵越好,档次越高越好,而是要在保证器材质量的基础上,搞好市场调查,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质好。
(三)软件建设要配套。
一是要制定场所管理规定。根据各个场所的不同功能,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度标牌,将各场所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场所使用登记薄,防止各种器材非正常损坏和流失。二是建立民警培训组织结构。民警培训中心在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下设教研室、办公室以及大队培训机构,教研室由政治处分管宣教的副主任负责,分为政治工作、狱政改造、生产改造、行政工作、体能队列等五个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组长由监狱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和承担年度培训工作的组织与教学;办公室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培训使用调度;大队培训机构明确教导员为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岗位练兵和实践带教;将以上内容制作成《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结构图》,将人员职责上墙,以便区分任务,明确责任。三是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根据省局五年培训规划,结合监狱实际,制定《监狱民警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图》,将监狱全年度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以时间顺序用统筹的方式直观综合地反映到图上,既便于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进行,又便于培训工作的长计划,短安排。
(四)师资建设要突出。
在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过程中,师资建设是根本,师资力量的强弱决定着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坚持以师为本,建立以全面提高师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与新形势下教育改造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通过认真遴选、合理编组、精心培训,强化师资人员注重授课研究、加强授课锻炼、强化授课技能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实现师资库“总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教学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目标。一是要整合和优化监内师资资源。监内师资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师资库的主体,要按照“满足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构建梯队”
的思路,把不同岗位的优秀业务骨干选拔出来,组成监内师资队伍。同时开展监狱之间交流活动,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弥补监内师资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可以从地方党校、高校和党政部门聘请兼职专家、教授。另一方面,走“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路子,按照需求,请专家、教授以“以课代训”的方式对师资人员培训,选派骨干力量到高校和其它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三是要组织师资培训。要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在每年年初全年度各种培训展开前,组织师资人员培训。要精心挑选授课能力强、授课经验丰富的同志任教,还可以邀请监外比较专业的人员对监内师资人员进行系统的授课培训,提高师资人员的备课、授课的能力。四是适时组织考核竞赛活动。考核竞赛是促进师资人员提高授课水平的有效手段,在组织师资培训后期及下半年,可以分别组织授课比赛和开展“精彩一堂课”评选活动,促进师资人员进一步拓展学习渠道,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点,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知识贮备。下半年的“精彩一堂课”活动主要是起到督促师资人员加强教学研究,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授课提纲和教学课件,达到巩固师资培训成果的目的。五是对师资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对师资人员建立专档,由政治处专门建立“监狱民警培训中心师资库”人员档案,由专职人员对师资人员授课情况及时跟踪和评估登记,每年年初,对师资库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表彰优秀,淘汰末位,及时增补优秀人才,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五)课程体系要规范。
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可以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要统一《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大纲》,在全省监狱系统规范民警教育培训的内容、标准。建议省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编写和制作包括政工、改造、行政、生产、警体训练等各类培训教材、辅导材料、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六)评估体系要完善。
培训效果评估是检验培训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反映层评估。每次授课结束,组织参训民警反馈授课信息,填写《教学评价表》,及时了解掌握授课人员的讲课风格、培训手段的使用、教材是否详细、信息是否丰富等情况,这对师资人员理论及实践水平的提高将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二是学习层评估。采取课后测试、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等方式,评价参训民警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三是行为层评估。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检查受训练民警是否自觉将所学的知识或技能用于实际工作,以培训前后工作绩效变化来评价培训效果。建立三层评估体系,将全面掌握教与学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打下基础。
(七)运行机制要科学。
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高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确立新的培训理念,建立具有本监狱特色的民警培训机制,可以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快速发展注入活力。一是创新培训理念。确立传授前瞻性、战略性知识的超前培训理念和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有机结合的按需培训理念,注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注重解决监狱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创新培训机制。敢于跳出惯性思维,跳出“监狱看监狱”,用好监内资源,用足社会资源。建立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监内师资与外聘专家相结合,以监内师资为主的培训模式,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世界上先进的监狱管理理念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创新。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以实绩论优劣,把工作实绩与评功评奖、职务提升挂钩。从工作的开展、课题的落实、信息的反馈等方面对师资人员进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推进。
㈨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构建
制度、政策、法规的学习由上级培训部门(局级)实施指导;日常提升民警业务管理水平的由监狱自己来实施。一般就是两级架构。培训中心和培训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