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如何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该主要做到: ——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协调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分配,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依法操作,严把工作环节。余姚市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坚持规范提高,确保协调的质量,充分发挥工资协商制度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巩固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政府注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五个原则”,严把五道“关口”:一是坚持平等原则,把好组织建立关。由企业行政和职工双方各3-10人,组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机构,工会履行职工代表职能。二是坚持公开原则,把好测算分析关。双方在公开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发展业绩相结合的要求,确定工资总额和各岗位工资分配方案,形成协商预案。三是坚持合作原则,把好协商关。耐心做好职工和企业行政双方的思想工作,维护对等权益,减少对立情绪。四是民主原则,把好审议关。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定工资协议草案。五是坚持依法原则,把好审核关。企业集体工资协商由双方各执一份,并交主管部门(行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部门各一份,有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工会及相关法律和政府规章严格予以审核,经审核后生效实施。
——多方推动,优化工作环境。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业主。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引导和服务
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换职能,转变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工作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竞争进度,具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规划。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辖区和系统内企业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措施,分阶段排出试点、扩面、推行的企业。二是抓准试点。可选择经营者民主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工会组织健全有力的一些企业作为试点。在选择面上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企业。要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三是抓住重点。工资协商内容广泛,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抓住主要矛盾。针对部分企业压低或拖欠工资,加班不加薪,增效不增资等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劳资纠纷迅速上升、劳资矛盾有所激化的趋势,当前要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劳动安全等关键问题作为协商的重中之重,重点保证,重点解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围绕发展主题,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方法,摸索出符合各地特点的工作路子。按照“创新”与“求实”的原则,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企业生产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提高职工素质相结合,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又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与发展;既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促进工资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Ⅱ 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五个步骤,十六个规范动作。
一、产生代表
(一)产生协商代表。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方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为3-7人。
(二)确定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三)聘请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均可以书面委托社会专业人士担任本方代表,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四)培训协商代表。对协商代表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目的是从制度上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启动要约
(五)提出协商要约。企业劳资双方都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向对方提交工资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写明协商代表、本方协商代表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及需要对方提供的情况等。
(六)要约答复。一方接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协商前的5个工作日,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协商准备
(八)搜集各方面意见。职工方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职工对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九)准备协商资料。协商双方搜集协商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有关经济指标、本地区、同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消费价格指数等。
(十)确定协商重点。要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较大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就多项内容进行协商;效益较差的企业,可以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协商。
(十一)进行协调沟通。双方就协商中的重点问题互相协商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接近一致,为平等协商做好准备。
四、正式协商
(十二)履行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采取会议协商形式。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十三)申请协调。按规定期效,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协调。
五、审议审查
(十四)审议通过草案。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十五)报送劳动部门审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应在60日内订立,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十五日内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即行生效;对审查有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通过协商,修改文本,并重新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六)合同生效执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执行。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Ⅲ 工会组织怎样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一般由工会方3名代表(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财务委员)及企业方3名代表(总经理、财务总监专、人力资源属总监),双方协商议定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欢迎追问。
Ⅳ 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0年11月8日发布)第七条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各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从企业职工切身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可就某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不必强求面面俱到.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事项,可包括劳动分红、职工股的股息红利分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及其他与职工分配有关系的事项.
Ⅳ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职工工资集版体协商;及时向本方权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Ⅵ 如何制定基层工资集体协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自主决定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工资集体协商。
第四条工资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条款,应符合工资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适时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咨询,对参与协商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核登记,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协议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协商双方应坚持平等、互利、合作;
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使职工工资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企业效益下降,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变动幅度;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资协议的修改、变更条件;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工资协议生效的起止日期;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双方有相同的人数,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或由工会组织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也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担任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一条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本方协商代表研究确定。企业首席代表,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担任。协商代表中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不得担任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执行主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紧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赞同权和陈述权,其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严格遵守协商的规则和纪律,履行代表职责,对协商范围内的问题发表意见,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损害他人尊言的话攻击对方。任何情况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协商双方不得威胁、收买、欺骗对方协商代表。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积极了解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知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第十七条协商代表因特殊原因空缺的,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或指定新的协商代表。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和工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意向书应写明准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进行协商。企业或工会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在协商前1个月向对方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条在协商前,职工代表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意愿和要求,并全面掌握由企业提供的以下情况:
国家、省、市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参考水平;
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最低工资标准;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企业实现利税、企业净产值、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限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十一条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有书面记录,记录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协商代表不得担任记录员。
第二十二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过程,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章工资协议
第二十三条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协议。
第二十四条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协议草案经审议未获半数通过时,协议双方代表应在10日内对协议草案再次进行协商和修改,并重新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协议草案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协议的内容、协商双方资格和签订程序等依法进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的修改意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于15日内重新报审;
工资协议核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集体协议审核通知书》;
工资协议审核登记申请报出15日内,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通知书》,也未接到修改通知的,视为核准。
第二十八条对经审核通过的工资协议,协商双方应于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足以影响原工资协议的执行或导致工资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可对工资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修改、变更后的工资协议须在10日内按管理权限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解除工资协议应在10日内向审核该协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条工资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工资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工资协议立即终止。企业和工会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意向书,进行新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原工资协议期满,新工资协议尚未生效期间,原工资协议继续有效。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因拒绝协商或因签订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按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第三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调解,并于30日内完成调解,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三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因履行工资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Ⅶ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不会影响企业发展
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换职能,转变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工作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竞争进度,具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规划。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辖区和系统内企业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措施,分阶段排出试点、扩面、推行的企业。二是抓准试点。可选择经营者民主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工会组织健全有力的一些企业作为试点。在选择面上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企业。要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三是抓住重点。工资协商内容广泛,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抓住主要矛盾。针对部分企业压低或拖欠工资,加班不加薪,增效不增资等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劳资纠纷迅速上升、劳资矛盾有所激化的趋势,当前要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劳动安全等关键问题作为协商的重中之重,重点保证,重点解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围绕发展主题,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方法,摸索出符合各地特点的工作路子。按照“创新”与“求实”的原则,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企业生产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提高职工素质相结合,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又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与发展;既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促进工资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