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问如何建设企业大学
但事实上,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企业大学战略不再是大企业所独有的,而投资金专额也未必一定要那么庞大属。最新研究报告指出,随着e—Learning的普及,企业大学的建设成本正在加倍降低。企业大学的规模是非常弹性的,换句话说,规模大小是根据企业需要和自身条件确定的,而经费问题并不是一个大障碍。再者,企业应该考虑一点,即成功的企业大学战略会带来不可思议的回报,以企业大学方式集中资源的整合培训方案,可使企业培训更经济、更有效。完善的持续培训和发展不但能提升企业的生产力和员工的胜任能力,而且有助于增加员工对工作的满足感,降低员工流失率。在不同程度上,企业大学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文化能更有效地传播,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知度...
Ⅱ 为什么要重视企业大学建设
因为大抄学没有钱啊。一个大学袭想要发展离不开,也可以说什么东西事业,想要发展都离不开经济。而大学里面的学费是交了上交到教育部,然后交易不在给学校拨款,所以说每年的学校的费用都是已定的。
而像清华北大,或者是深圳大学,浙江大学,他们这些大学有国家的拨款,由省政府的拨款,有知名校友的捐款,自然是不愁钱花,但是对于那种中等偏上,不足,但又不是,专科院校的,就特别的吃亏啊,想要发展,但是没有经济实力,这时候就要思考,怎么才能快速发展,这时候企业大学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反正也是江苏一个老师,到这个地方叫那个地方叫,只是多花一点时间,多给老师一点补课费,但是却能为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还能为学校的发展增添活力。
Ⅲ 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态势如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三)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市(地)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l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十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一)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Ⅳ 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明航目前,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但由于合作动力不足,多数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仍停留在浅层次的结合上。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对技术和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观念陈旧,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不少企业认为“教育和培养人才是职业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眼光同时投入到市场和职业学校两个人才来源地;对人才培养成本还缺乏深刻、长远的认识,只想“伸手要人才”,很少或根本不想“参与培养自己所需的人才”;没有认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有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责任;没有认识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表现为企业的教育和培训成本在企业的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过低,企业设备和设施只发挥着生产作用,没有发挥教育和培训作用,对于校企合作所产生的效益没有切身感受。第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最直接、最根本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在没有政策、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付的额外教育成本,需要自己独立承担。因此,企业可以或可能少量、单次尝试投入这部分资金,但不可能长期投入。第三,许多企业的教育和培训仍是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对参与教学人员的激励措施。第四,校企合作既要符合行业、企业的要求和特点,又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现实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对校企合作的把握只是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和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对学生参与岗位工作的劳动限度、时间限度、质量评价和结果考核尚缺乏法律依据。加大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外的经验,通过制定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校企合作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如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学校实施“三明治”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工作,联合培养学生,企业可以减免教育税。同样,加拿大政府也通过退税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校企合作。尽快建立及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支持、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参与。第一,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如评价审核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质,并规定获得资质的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教育培训资金、参与职业教育有关活动等方面可得到优先支持。第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对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使那些生产条件完善的企业成为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明确校企双方在“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把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实效和由此推动的企业技术进步,纳入各企业法人任期考核内容;把开展校企合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通过考核评估对合作办学成绩卓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分级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参加的协会或专业委员会。专门机构的成立,尤其是一级和二级机构,在校企合作实施中应起重要的作用: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加大劳动市场信息和人才培养信息的交流,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需要的最新动态,减少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增加学校和企业结合的机会;通过有关制度的建立,如参与企业和学校注册制度或备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和企业结合的效果,利用这些反馈信息,不断完善结合程序和措施,使学校与企业的结合更快捷、更顺利、更有效;通过各种教学文件的起草和审定,提高结合的水平和质量,使学校与企业的结合能持久开展;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机构的联席会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交流,增加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增加企业和学校双方人员的交流,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多信息。完善弹性学制,让教学管理适应校企合作的开展目前,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多半只停留在模式的结构和运作等基本层面,较少触及这一模式中课程究竟如何设置、教学方法如何取舍等问题。随着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深入进行,学和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直接,学生和企业对学校的课程提出很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有必要将改革深入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国情。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为确保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了分专业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明确了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和进度等内容,这些教学方案(教学计划)都是在学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制订的,它们显然不适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需要。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的“2+1”模式,还是高等职业教育的“2.5+0.5”模式,必须对现有教学方案(教学计划)进行解构,然后重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方案(教学计划)”。对现有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解构,就是要对课程设置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重新评估与明晰,确定教学要求、教学时间、教学进度、教学场所(学校或企业),也就是要明晰课程的作用(为什么要设置)、课程的内容(学什么)、知识积累与技能形成序列(如何设置)、课程或作业实施主体(在学校实施还是在企业实施)。在此基础上,制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方案中要特别明确各专业所面向的实习岗位(群),以保证工作与学习的真正结合,避免工学互不关联。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教学计划和职业教育条例两部分组成,前者是学校教学部分的依据,后者是企业教学部分的依据。因此,应针对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结合职业院校和企业生产的特点,组织研究制定具有规范意义和可操作性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协议”,将校企间的合作上升到政府规范的层面。 针对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学年制,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的余地不大,已成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发展一个瓶颈的现实,需要真正实施弹性学制,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灵活开展。实施弹性学制时,要求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提高实施弹性学制的管理服务功能,完善职业学校的学分制管理,为学生自主选择职业和专业发展空间服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教学改革,发挥人才培养作用要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步伐,就必须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加快职业院校教学模式改革。要转变教育观念,狠抓实践教学,切实从专业学科为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养成转变。要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机制。要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在开展顶岗实习的过程中,职业院校可以按照特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安排学生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岗位上学习,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有些地方和职业院校可以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学生安排在企业岗位上学习,也可以在保证总量的前提下,将学生在企业的时间分成若干阶段,与学校教学活动交替进行;学生可以在三年内集中完成学业,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总之,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上,鼓励多样化。改革和完善管理制度,为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Ⅳ 如何建设企业大学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今天的企业不仅要在本土与本国企业竞争、与国外企业竞争,还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竞争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短期来看,公司竞争依靠的是价格、产品等;而从长期来看,公司真正的竞争优势在于快速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灵活把握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的核心能力。这些核心能力是组织集体学习的结晶(Prahalad and Hamel, 1990)。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圣吉曾说过:“21世纪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企业学习能力的竞争,而竞争唯一的优势是来自比竞争对手更快的学习能力。”
但在企业都开始重视培训与教育的同时,传统的培训模式又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困惑。例如“请进来,送出去”的传统企业培训模式越来越显现出其严重的局限性。被动式接受知识,缺乏个性化、互动性的学习安排;请进课程及师资不能满足企业全员培训的要求,在时间上无法科学调剂;培训制度游离于企业文化、企业战略体系之外,与企业业务和实践绩效无法衔接;只能着眼于个人技能的提高,缺乏团队学习,系统思考的机制设计,尤其是培训投资大等等。 基于以上,更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家开始致力于内部培训培养力量的建设和知识的内化,因此企业大学便在近30年里,有国外到国内,各国际化知名企业的自有企业内部大学便不断应运而生
首先,基于企业大学建立的意义:
1、通过企业大学系统建设企业大学,一方面使企业在建设企业大学的过程实现企业文化的整合,从而增强了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忠诚度;另一方面通过配置企业大学系统使学习成为一项关键性的企业业务,而不是一次性的活动,从而实现了企业内部知识的沉淀、管理、传播和创新,使企业员工以更低成本了解更多知识、更快地进行学习,进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同时,企业购置企业大学系统后可以通过学习范围的扩大,提高了部门及分支机构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提高了协作能力,并且可以在企业大学系统运作成熟之际,将合作伙伴和终端客户纳入企业学习的范畴,缩短与合作伙伴和终端客户的距离,最终促进企业向学习型企业的转变,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企业通过配置企业大学系统,可以使企业的培训管理者丰富教学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大幅减轻培训管理者的工作负担;并且可以通过系统中课程分配、学习跟踪,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因人、因岗设置课程,动态调整课程安排,以及量化评估企业培训效果和对于整个培训过程跟踪监控的管理机制等,从而保证高质量的企业培训和企业学习。
3、企业通过配置企业大学系统,可以使集团员工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学习任何课程的个性化四A培训(Anytime、Anywhere、Anyone、Anything),可以使集团员工自主地调剂时间,在工作中安排学习,并通过企业大学系统特有的互动交流模块加强教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从而实现员工全面发展,价值提升和自我超越的目标。
其二、企业大学的组织构成
1、学员组成:企业大学作为整个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战略部门,应从打造学习型企业的战略高度长期规划企业大学的内涵和外延,所以在学员方面应以企业全体员工为主体,同时将企业的合作伙伴、企业的客户统统纳入企业大学的学员体系中,促使整个企业价值链形成共同的文化特征,联结更加紧密;
2、师资组成:包括社会化师资和企业培训师队伍,前期建立以社会化师资为主的着眼于素质普及教育的学习方式;后期通过自身学习机制的完善和企业培训师队伍的壮大,形成企业培训师队伍为主的着眼于企业自身技能提升、企业新技术和新观念普及的学习方式。
3、培训方式:建设混合培训模式(Blended Training Model),E-learning培训方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绩效良好的经济型培训模式,它为现代企业培训提供了全员学习、团队学习、个性化学习的可能,同时,为现代企业培训提供了科学的调查、交流与评估机制,打破了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实现了任何时间、任何人学习任何课程的目标,但是其在培训互动性方面表现一般;而传统面授的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互动性,但是其时效太短,覆盖面狭小的特征不能满足企业知识储存、动态成长的实际需求,并且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总结上述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企业大学应该选择混合式培训模式,即以E-learning培训方式为主,补充传统的面授方式,同时,工作现场的即时培训与传授模式也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培训方式,企业大学在执行集中培训的同时,更应将培训的知识与方法普及运用到实际的工作现场中去,实现教育的普及与推广。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大学的全员性、经济性、效率性,又确保了特殊专题的所必须的互动性。
4、培训场所搭建:E-learning网络平台的搭建,就是建设科学、经济、适用的学习管理平台(LMS),实施E-learning培训,同时,完善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化教室建设;相对固定传统面授的教室以及个人、团队拓展训练的场所。
Ⅵ 职业院校为什么要加强实训实习 环节的组织与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
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
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
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
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
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
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
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
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
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
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
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
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
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
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
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
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
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
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
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
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
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
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
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
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
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
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
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
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
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
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
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
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
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
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
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
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
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
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
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
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
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
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
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
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
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Ⅶ 如何进一步改革办学形式实现"校企一体化
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山东省全面启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为此,山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对山东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同时对全国其他省市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什么背景,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对于《意见》的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又有一些什么考虑?在此,我们特别约请山东省教育厅主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张志勇,对《意见》当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目标:让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关键词】契约式
——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的紧密合作,和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其他职业学校也要确定一批联合办学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解决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层次的院校以及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有合作办学的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基地。
——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以致用”、“适销对路”地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问题。其他技术水平含量高、安全生产要求高的企业也都必须与相关职业院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关系。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张志勇
发达国家在举办职业教育方面,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说,确立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指企业对职业教育有内在的需求;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企业有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让企业尽快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目前,山东省249户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中,已有92户企业与237所各类院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合作办学的专业达到210个,合作办学面达到36%以上。但是,仍然有64%的企业没有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这说明,一方面,一些企业对加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不少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与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与我省“七大产业链”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山东省全面启动校企合作计划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
建立“契约式”合作关系,保障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目前,相当一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往往都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我省借鉴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契约式”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契约式”校企合作就是校企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建立一种紧密型的校企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通过签订“契约”,以确保校企双方:合作目标具有稳定性,着眼于双方的长远利益;合作内容具有确定性,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合作形式等方面明确无误;合作权益具有保障性,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信守做出的承诺。这就避免了校企合作的随意性,保障了校企合作的稳定性。
把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推进校企合作的重点。这部分企业利税基本都在亿元以上,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发展快,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迫切;企业员工数量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量大;企业相对稳定,在3-5年内能够保障校企合作契约得到有效落实。
途径:把车间建在学校,把学校建在车间
关键词“双元制”
——组建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将根据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需要,首先挂牌组建汽车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八大类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
——推行“双元制”的办学模式。在全省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用2至3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同时每个试点县(市、区)建立1所“双元制”试点职业院校。
——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每年安排专业教师必须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合作企业要认真予以配合,合理安排。
——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员工。职业院校要努力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合作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员工的全员培训和全过程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
——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一是由合作企业设计建设方案,并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校内“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厂区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公办职业院校要不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参股、入股职业院校,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精神,支持企业独资兴建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Ⅷ 职业教育转型升级人社系统能做啥
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职工继续教育
1、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师资、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职工学历提升的需求,以在职学习为主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比例,并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加强对职业技能的考核。注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历继续教育的衔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2、广泛开展立足岗位的技术技能培训。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特别是实训教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并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为行业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职业院校要积极承接行业企业委托的班组长、农民工、复转军人、女职工等特定群体的专项培训。高度重视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3、积极开展面向前沿的高端研修培训。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驱动作用,紧贴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协同开展高端人才研修项目,推动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研修制度,并结合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项目引进等,培养培训企业亟需领域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4、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与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向纵深发展,共同开展和承担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咨询、新技术培训和推广等服务,并针对企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诊断,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实现协同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共建企业大学、培训中心,共建兼具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实训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
5、积极参与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大学等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探索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企业虚拟大学或虚拟学习社区。
Ⅸ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以及什么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以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
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什么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扩展阅读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汤涛指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与劳动者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它是提高就业质量、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一个根本举措。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同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技能扶贫也是个非常有效的措施。
“同时也是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汤涛指出,“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职业技能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供给不足;三是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仍需要加强。这四个问题要解决好,才能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
《意见》提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汤涛表示“终身”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培训对象的覆盖上是全体劳动者,包括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人员。
二是就业培训的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有政府补贴培训,这个补贴要覆盖终身职业生涯,你只要是在岗、在职劳动或者工作,就可以接受这个培训。
三是技能评价激励的活动要覆盖培训的全过程,这样才能使大家有更高的积极性。
《意见》对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及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汤涛指出,《意见》明确了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这将有利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建设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强大支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职业技能培训迎来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