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业务项下的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有什么方式
直接缴款:联网单位柜面缴款、部门版柜面征缴款、线下办理业务及网上缴款、网上办理业务及网上缴款、POS刷卡缴款;
集中汇缴:柜台缴款、网银缴款。
望采纳!
B. 培训费用是不是非税收入费用
校方开具的应该是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相当 于正规发票
C. 建设银行卡无故扣了250元,说是“待清算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款项户”
搜一下:建设银行卡无故扣了250元,说是“待清算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款项户”
D. 协会开具的培训费是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也要交税吗
你说的“收据”除了会费等专用费用以外,其他业务不能使用,即是无效票据。以前可以使用。
协会组织的培训,收取的费用,也要到税务领取发票,并照章纳税。
E.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办理流程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库:
1、执收回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答收入一般缴款书》。
2、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理行将代收资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
1、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
2、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
F. 兴业银行获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有什么好处
“非税收入收缴代理”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取代收业务费仅仅是其中之一或者说“内银行获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容收缴代理银行资格”主要目的不是收业务费,而是获得资格后得到社会的认可。财政部门不认可的银行,所有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不可能与其发生业务关系,是不是代表政府不认可这个我不方便评论,社会上尤其是有规模的企业等也是不是考虑这一点或着说企业的也不认可我也不方便评论,有些你应该懂。
G.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介绍
中央财政非税复收入收缴业务是制指由中国银行代理收缴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H. 什么是非税收入
一、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三、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通过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即企业再也不用跑七八个部门去交费,而只用跑一个部门,大量减少企业的跑路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是一个部门征管,再也不会多部门检查,大量减少企业常年被多部门检查的可能性。
(8)代理非税收入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税收收入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非税收入也应参照税收收入,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健全非税收入法规制度,以法规来明确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项目的制定、收费票据的使用、收费资金的征收分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如《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以往所说的“工本费”将成为历史。
如果收费征收管理行为的每个环节都处于法律法规的严密约束之下,则会形成依法收费和依法治费的法制化管理局面。
统一审批管理权限,集中管理
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将一部分具备税收特征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政府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应当结合财政预算内资金的供给情况,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公告行政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如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了500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细节。颁布这一法律的核心意义是界定政府的行政权限,打造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有限政府。
对于这部凝聚着众多立法者多年心血的法律,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为此,力求尽快与它“接轨”。
I. 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规范化管理以及解决策略
税收收入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国家的一切税收活动,均以法定方式表现出来,非税收入也应参照税收收入,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健全非税收入法规制度,以法规来明确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项目的制定、收费票据的使用、收费资金的征收分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如《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以往所说的“工本费”将成为历史。如果收费征收管理行为的每个环节都处于法律法规的严密约束之下,则会形成依法收费和依法治费的法制化管理局面。
统一审批管理权限,集中管理
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将一部分具备税收特征且便于税收征管的收费,纳入税收征管体系。政府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应当结合财政预算内资金的供给情况,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等。公告行政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如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了500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细节。颁布这一法律的核心意义是界定政府的行政权限,打造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有限政府。对于这部凝聚着众多立法者多年心血的法律,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为此,力求尽快与它“接轨”。
非税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
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多头开户,确立收支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专户,一个支出专户。收入专户除财政划解外,只能收,不能支;支出专户除财政核拨支出外,只能支,不能收。通过专户管理,可以保证各项收入全额缴入主财政专户,直接监督全部支出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非税收入改革取消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应缴非税收入直接缴入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并将以往“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征缴方式,改为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应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强化对截留、坐支收罚资金逃避财政专户和私设金库管理。
实现“以票管收”
收费票据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现行票据应加强管理,统一规范并扩大票据覆盖面,利用各种媒体对财政各类票证的式样及相对应的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填写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对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罚款的,当事人可持违规收费票据到财政部门上诉并要求退款。强化收费稽查工作,充分发挥收费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监督各单位收取的费款及时、足额的入缴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