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关公务员上岗培训一般都什么项目 请说详细点。
海关公务员上岗培训一般项目:
1、军训;
2、监管理论与实务;
3、稽查理论与实务;
4、海关相关法律;
5、公务员相关法律;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贰』 关于海关进出口知识培训
这个大把,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就知道啦。或者你可以自己去书店买办《通关手册指南》,基本上大部分都懂啦
『叁』 关务基础知识
网络中关于报关相关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应该非常适合你,专请参考这个网页属:
http://ke..com/view/28339.htm
『肆』 谁知道,海关基础业务的相关知识啊!
1. 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中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海关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简言之,海关具有监管、征税、查私、编制海关统计四大基本任务。
2. 什么是自理报关企业?哪些企业可以成为自理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企业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履行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经国务院、外经贸部及地方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经营进出口业务能力的企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自理报关企业,主要包括: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其他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7)其他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3.自理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哪些文件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向海关递交下列文件资料正本(或复印件);
(1)《企业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
(2)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企业的合同、章程(自营进出口企业不需提供合同);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7)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提供);
(8)进口设备清单(不进口设备者不需提供);
(9)租赁协议(场地、厂房不是租赁的不需提供);
(10)董事会及主管人员名单、财务主管人员名单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该表在海关领取);
(11)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簿设置情况;
(12)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1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4)报关专用章(印模)。
海关审批后,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对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4.什么是代理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企业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
5.代理报关行为规则是什么?
(1)代理报关企业应在关区内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特殊情况需代理异地报关的,应经青岛海关商 异地海关同意,并报海关总署核准方可。
(2)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企业的委托,办理委托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事宜。
(3)代理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以下文件:
a.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的授权办理本次报关纳税等手续的责任授权书;
b.承揽、承运该批进出口货物的协议书;
c.委托人的报关委托书。
(4)代理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
(5)代理报关企业应按照海关规定聘用报关员,并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代理报关企业应依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财务帐册及营业报表的要求建立帐册和报关营业记录。
6、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便利和优惠?
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将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原则上每季度评定一次。
海关对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在实行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和优惠:
(1)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2)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3)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4)与海关签定免检协议的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于取样化验;
(5)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6)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请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a. 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保税工厂;
b. 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c. 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适用A类管理但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缴保证金。
7.什么是报关员?怎样成为报关员?
报关员是经海关批准注册,代表所属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
欲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如符合海关规定的条件,应先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然后持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出具的聘用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海关提出注册报关员的申请。经海关审核合格的,发给《报关员证》和报关员卡。这样,就具备了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报关的资格。
8.什么是通关?
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出口的全过程。
9.基本的通关程序有哪几项内容?
进出口货物有五个基本的通关程序,即:(1)申报、(2)查验、(3)征税、(4)放行、(5)结关。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的行为。
征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行为。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数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
10.进出口货物报关应向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相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或运单、包裹单)、合同。减免税货物应提供相应的管理证件(如《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等)。
11.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什么税种?
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少数商品还要征收消费税。
海关只对少数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是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关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关税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是以企业和个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等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额(即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赋。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但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国家规定应税消费品所开征的一个税种。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也由海关代征。
12.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什么是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 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率
1-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以及货物进口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卖方佣金)和为在境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者使用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费等费用。但在成交价格中已单独计价且包括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的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支付的买方佣金、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以及工业设施和机械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或培训费用不包括在内。
13.目前海关执行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海关执行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国内投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项目等)进口设备减免税、科教用品减免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进口物资减免税、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减免税、进口动植物种源减免税等。
14.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1)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不包括单独进口的配套件、备件);
(2)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不包括单独进口的配套件、备件)。
15.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1)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基建或技改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不包括单独进口的配套件、备件);
(2)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3)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4)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不包括单独进口的配套件、备件)。
但是,以上国内、外投资项目进口分别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不予免税。
16.国家对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有何规定?
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扩大出口企业利用技术改造贷款和外贸发展基金为扩大出口或技术改造而确需引进本企业自用、国内不能生产、技术先进且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加工设备、测试设备和样机,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7.台湾同胞投资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可以采取:
(1)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2)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3)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4)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5)购置房产;
(6)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展经营;
(7)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8)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18.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一般有哪些程序?
(1)有进口设备的投资项目经计委或经贸委、外经贸委批准后,应先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企业减免税项目备案”。海关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核准其减免税额度。
(2)经海关减免税项目备案的企业,在设备进口前,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批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9.企业减免税项目备案应交验哪些单证?
(1)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
①《企业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在海关领取);
②《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项目不需提供);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⑤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⑦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如《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以现汇出资的企业应交验《验资报告》)。
2. 国内投资项目
①《企业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在海关领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④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
⑤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0.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应交验哪些单证?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在海关领取);
(2)进口合同、发票;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如装箱单、说明书、属于国家管制进口设备范围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21.哪些单位可享受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政策?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2)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其中包括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承认其学历的职工大学,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及其分校,中央党校及省市级党校;(3)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
22.进口动植物种源减免税有什么规定?
署税[1998>349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免税引进的动植物种源仅限于农、林、牧、渔领域的生产和科研。进口观赏用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等照章征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也予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上述动植物种源,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实行归口管理。进口单位分别持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23.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征免税有什么规定?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活用品。
外国常驻人员在取得我国公安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后,可填写《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进口自用物品申请。海关对其进行审核,除国家规定的20种停止减免税的商品外,进口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超出限量,属自用的,经核准准予征税进口,自用机动交通工具(小汽车、摩托车)每人各限一辆征税进口。经海关核准进口的自用物品,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申请自用物品,每人只限一次。
申请进口自用物品时,外方常驻人员本人必须到海关,并提供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1)《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来往大陆通行证》);(2)《长期居留证》;(3)《营业执照》;(4)《企业登记备案证》;(5)任职证明(营业执照上有其姓名的可免交);(6)外方常驻人员企业担保函;(7)一寸免冠照片1张。
24.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有什么规定?
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1)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 8年
(2)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 6年
(3)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 5年
海关对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抵押。企业应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后,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25.什么是保税制度?目前我国保税制度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税费的一种海关管理的业务制度。
目前我国保税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如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免税品商店等;第二种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保税区等。
26.什么是保税货物?保税货物具有哪些特征?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具有以下特征:
(1)特定目的,即为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和加工制造活动而进口;
(2)暂免纳税,即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予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即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的产品复运出境。
27.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
(1)合同登记备案。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批件、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登记手册或其他单证。
(2)进口货物。保税货物实际进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持主管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或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
(3)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保税货物进境后,储存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给海关核准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加工成品后复运出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持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或其他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办理复出口手续。
(4)核销结案。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向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最终确定征免税之后,予以核销结案。
28.什么是进料加工?什么是来料加工?两者有什么不同之处?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方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称“加工贸易”。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2)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权属外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所有权属我方经营单位。(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
『伍』 报关员都需要学什么
1、报关专业知识:包括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贸易管制等。
2、报关专业技能:包括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报关单证填制。
3、报关相关知识:包括国际贸易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英语知识、报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5)海关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一、报关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报名条件放宽至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
二、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陆』 请问在海关工作,报税员培训要学哪些知识就能拿到上岗证了
你所指的应该是办税员证吧?
办税员证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你必须与公司的名义,到主专管税务机关属报名并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办税员证。
不知你是那里的,广东现在已经取消办税员的考证了,原有的办税员证也不需要年审了。你应聘到企业做会计的话只要与企业签一份委托办理报税方面的协议就行了,一份交税局,一份交企业,一份自己留着。
『柒』 海关管理专业的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来主要学习现源代市场经济管理、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管理政策及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的一般运作规律,具备相关法律、商品、会计和海关信息管理的基础知识;了解海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海关业务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学生在校期间应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具备运用英语和计算机从事海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捌』 如何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内部培训体系
企业应当制定书面的培训制度并涵盖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和海关业务培训,培训至少应当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并且结合企业的业务范围
『玖』 初步学习报关知识,请问要怎样入门呢有没学习报关的资料啊
找点参考书看。提供一些书目:
1.顾晓滨主编. 进出口报关业务基础与实务. 上海市: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05.
2.曲如晓著. 报关实务. 北京市: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03.
3.王志明著. 报关综合实务. 沈阳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03.
4.俞学伟主编. 报关实务与操作. 北京市: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07.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报关解析
一.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这些企业、单位虽然不具有报关资格,但与报关活动密切相关,承担着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由考试大报关员网提供。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