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个教育培训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等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规定。员工外出的规定。员工请假轮休的规定。办公的行为准则。
第二,奖惩制度。除了员工完成招生任务以后拿的提成,还应该有以下的方式进行奖励:通报表扬记功奖。每次奖励奖金XX--XX元不等。优秀员工奖。奖状+奖金。惩罚分三种:警告。罚XX元-xxx元不等。记过。罚XX元--XX元不等。辞退。
第三,晋升制度。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年分4次加薪机会,2次晋升机会。谈到晋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就涉及到监察审计了!
第四,学员的管理规定涉及到1,单位的介绍,2,师资的介绍3,课堂纪律4,开课时间及教学管理规定啊。
第五,教师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到:教务考务的教师,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询的教师等等。
拓展资料: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制度
㈡ 如何对团队进行内部管理
首先,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群龙不可无首,同时群龙也不能多首。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每一个团队所必须的。有了坚强的领导,团队才有良好的管理,团队也才能成为“团队”,这是基础。当然领导核心的素质本身要求也非常高,承担的责任与压力也非常重,一个成功的团队首先需要一个成功的领导,所以目前如何提高领导艺术,提高领导能力已成为每一个企业工作的重点之一。
其次,要有明确的共同目标。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放到现代企业里,那更是难上加难。一是领导层自己首先要有明确的方向,并能明确地描绘给每一个成员。二是每个成员要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具备一定的大局观,但在现实工作中如何破除习惯思维,建立大局观都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要有合理的沟通机制。这首先需要领导核心的管理艺术,独断专行的领导是无法创建充分的沟通机制的。其次需要建立每个成员对团队的归属感,能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最后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沟通方法。形成了合理的沟通机制,可以充分发挥队员的能动性,能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可以最大限度的达到政令畅通,这是提高团队创造力与执行力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第四,确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这个工作流程需要包括合理的分工,全面的计划,科学的方法。确立分工,可以明确职责,使每个成员都积极参与到项目中来,充分发挥群体的力量;全面的计划相当重要,我们需要建立“不打无准备的仗”的理念,事先计划不全面,执行环节的效率反倒会有更大的影响;科学的方法必不可少,它可以有效地提高团队的效率,但这一点非常难,需要充分发挥每一位成员的智慧,以集体的智慧来创造最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是每一项工作,每一个任务都需要的基础。
内部管理主要是:团队建设、内部信息共享、内部合作、执行力等几个方面。
团队建设主要在:加强团队凝聚力(集体活动、培训、领导单对单谈心等),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㈢ 简述出国培训的原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旨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服务。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逐步承担起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能。
3培训对象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
第六条 参加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出国培训对象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必要时通过外语考试和专业考核,择优选派出国培训、进修人员。
4培训内容
第八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两种。短期出国培训为专项课题培训;长期出国进修为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
5培训管理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要统一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出国培训计划;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出国培训,加强出国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确定培训目标,选择合适的国外培训机构,重视出国前培训和在国外培训期间的管理以及组织好回国后总结汇报和培训成果评价、培训效益追踪等项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派出单位应根据需要对国家公务员在国外培训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回国后的应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和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
6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需要,列支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应建立或健全公务员出国培训基金或通过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会筹集必要的出国培训经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期间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晋升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1.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国法律大全 [引用日期2012-010-11] .
㈣ 如何建立企业内部管理教练团队
教练型组织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组织的成员都是教练,这里就有一个组织角色转换的问题,如何从组织现有的管理者或者领导者的角色转换为教练,这就需要通过企业内部教练团队来实现,建立企业内部教练团队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第一步:选拔教练团队成员企业内部教练团队承担着建立企业教练型组织的责任,其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精英分子,选拔教练团队成员可参考以下标准:1.意愿度2.部门负责人3.业务骨干企业教练文化的形成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教练型组织的建立也是上下贯通,因而企业内部教练团队的成员也来自企业组织结构的三个层面:高层、中层、基层,其分配比例为:高层20%、中层40%、基层40%。第二步:培育企业内部教练企业内部教练团队组成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协助外部的企业教练服务机构培育企业内部教练,其目标是在企业内部普及企业教练技术及教练理念,这期间更多是教练技术的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培训:一、领导力教练培育计划LCP领导力教练的培育对象是企业高层(决策层),其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教练型领导的有效对话能力*教练型领导的组织教练架构*领导力教练技术的应用技巧二、管理教练培育计划MCP管理教练的培育对象是企业中层及基层(执行层),其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教练的有效对话能力*从目标到成果的教练架构*管理教练技术的应用技巧三、营销教练培育计划SCP营销教练培育的对象是企业营销团队,其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营销教练的有效对话能力*价值营销的教练架构*营销教练技术的应用技巧四、九型教练培育计划ECP九型教练培育的对象是企业管理人员,其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九种性格员工的智慧点*发现九种性格员工的对话架构*九种性格员工的管理技巧第三步:教练团队进阶训练企业内部教练团队是企业建立教练型组织的核心,因而教练团队的成员除了接受企业内部教练系列培训外,必需加上教练技术的进阶训练,这里主要是指专业教练和导师教练的训练,其教练的专业性更强。企业内部教练团队进阶训练目前有:1.企业教练培育计划CCP主要包括专业教练能力、专业教练技术及教练工具2.导师教练培育计划TMCP主要培育企业内部教练导师第四步:教练团队教练实践教练团队的建立必需经过教练实践的检验,这里的教练实践主要指企业内部教练案例,一般来说最初教练案例分两类:*一对一的教练案例,其中包括直接下属和跨部门之间的教练案例;*组织教练案例,按照项目分成不同的教练小组会同企业各部门形成的教练案例。 第五步:企业内部教练试点教练案例后,教练团队就开始选择企业内部教练试点单位,用试点单位形成教练型组织及教练文化的样板,成熟后向企业其它单位推广。其教练试点流程:提炼→固化→培训● 企业内部教练团队的使命企业能否建立教练型组织和教练文化关键在于企业内部教练团队的建设,因而教练团队的建设过程中始终要明确团队的使命,其使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教练理念的传播,如何让企业每一位管理者都认同教练的理念,如何让企业每一位管理者都明确自己的责任以及学会教练下属的价值。第二,企业教练技术的应用,教练技术是一种操作技术,光有理念不够,更重要是学会应用,如何让企业每一位管理者都能够熟练运用教练技术教练与辅导下属并取得成果。第三,企业教练文化的形成,组织中有了教练理念,组织中有了教练技术,组织中有了教练成果,组织中独特的教练文化就开始形成。
㈤ 出国培训机构如何运作
你想自己办啊?这得找教育部吧
㈥ 求国企人员出国前培训制度文件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旨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服务。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逐步承担起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能。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选派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
第六条 参加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出国培训对象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必要时通过外语考试和专业考核,择优选派出国培训、进修人员。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两种。短期出国培训为专项课题培训;长期出国进修为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要统一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出国培训计划;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出国培训,加强出国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确定培训目标,选择合适的国外培训机构,重视出国前培训和在国外培训期间的管理以及组织好回国后总结汇报和培训成果评价、培训效益追踪等项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派出单位应根据需要对国家公务员在国外培训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回国后的应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和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需要,列支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应建立或健全公务员出国培训基金或通过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会筹集必要的出国培训经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期间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能晋升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㈦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第五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六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报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审议确定。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八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定期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及社会工作人才类培训予以重点资助。
第十二条 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三条 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当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十五条 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各级出国培训管理、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出国培训管理、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和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各单位以及培训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的;
(二)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三)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四)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五)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六)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各单位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出国(境)实习培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4〕162号)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1.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略)
附2.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参考表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