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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贯彻落实全省能源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2-28 06:17:02

❶ 今天公司里分管副总和我去市统计局参加一个培训会,到时候单独在公司外相处(我和我分管副总都是男的,他

首先要判断分管副总性格:
如果性格随和为人郎爽可以从工作中寻找话题抛砖引玉打开话内题,穿插生活话题营容造自然舒适的氛围。
如果副总性格严正,不健谈就已回复问答为主,除非有自己非常有把握的话题感觉能聊出深度来的话题,否则不要主动勾起话题暴露自己不足,影响第一印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
相对来说副总的职务大处事圆滑随和但心思缜密,聊天时还是谨言慎行,话到嘴边在三思,但也不能让他觉得你很紧张。

❷ 石家庄市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市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设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
(四)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协调统计信息上报及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编辑《石家庄统计年鉴》及《石家庄统计提要》;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审核评估县(市)、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审核评估县(市)、区资产负债表;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六)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市)区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指导全市农口部门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七)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八)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九)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国内贸易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国家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制度,开展外商投资、对外借款、外商投资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资、就业统计调查、私营单位工资调查、城镇人口统计监测(城镇化率),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人才统计、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妇女儿童统计、分性别统计、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专业经济普查工作。
(十四)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协助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党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抓好机关的文明创建工作,争创文明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做好群团工作,各群众组织能够各自开展正常工作。

❸ 湖南省统计局的机构职能

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 政策法规处(湖南省统计稽查办公室)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本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的研究、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统一管理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省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和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对全省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等各项国家统计标准,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 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世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 国民经济核算与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省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省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服务业统计调查处
组织实施省局其他业务处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一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 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中央级和省级统计调查任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报审报批等外事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 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负责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学本科和会计与统计核算专科考试委托开考和助学工作,负责开放式会计学本科的招生和办学工作。
● 湖南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拟订全省统计科研计划和科研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局及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科研工作;承担统计科研课题,负责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统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统计科研成果的评审、选优、奖励工作,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国家和省级评奖;拟订省统计学会章程,负责省统计学会日常工作,履行省统计学会秘书处的职责。
● 湖南省统计局计算中心
制订全省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系统信息化工程;负责进行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负责省统计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省统计局系统的信息存储管理;负责对省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
● 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中国信息报》社驻湖南记者站
负责湖南统计信息网、湖南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的采编、发布,以及系统网站的指导;依托网站及媒体,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宣传报道全省统计改革和建设各方面情况;完成《中国信息报》社规定的采访、组稿、发行及其它各项任务;承担全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统计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网站建设。
● 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
依法行使全省农业及农村统计的组织管理职能;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全面统计报表任务在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地方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协调省直各部门的农村统计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任务。具体承担的统计任务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以及以市州和县市区为总体的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等。
● 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负责研究和提出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等普查的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经济管理等普查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基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及名录库资料管理和名录资料的对外提供。
● 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
● 湖南省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
● 湖南省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印刷厂
承担省统计局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和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材料的印刷工作;对大型调查活动的调查表式、资料进行汇编;承办各类书刊的印刷;对外承接印刷业务。

❹ 合肥市统计局的主要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的统计事业费;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数据信息管理处
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管理统计系统内部信息网站和面向社会的外部统计信息网站;负责大型专项普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和开发应用;负责统计信息管理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技术的开发应用;进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维护与管理。
政策法规处
承担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办理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责;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各县区统计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工作。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合肥市经济运行综合考核办公室)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的发布及新闻宣传,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的编写和发布;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全国重点城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信息编发和统计社会咨询服务职责;负责各类综合统计资料的编辑;负责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协调县区的综合统计及基础工作。
拟订城区、开发区、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及县域经济运行考核有关指标数据的整理、审核;承担扩权强镇考核评价、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有关指标数据的整理、审核等职责;督促、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经济运行考核工作;参与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和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负责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县、区国民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整理、审核职责。
农村统计处
负责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承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职责,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县、区、乡(镇)的农村统计工作和有关专业的基础工作;承担农村统计改革、小康达标和新农村指标监测职责。
工交统计处
负责全市工业统计调查;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有关工交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下工业等地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对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的部门统计数据,承担相关统计调查任务。
能源统计处
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承担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责任;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和民用车辆拥有量及公路、水运、航空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承担指导相关专业和部门能源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能源调查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能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农村个体投资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地质勘查、城市建设、住宅、公用事业及有关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负责建筑业增加值的测算及下算一级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全市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对外贸易、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承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文化产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科技活动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等统计调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化、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牵头对全市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牵头组织实施全市R&D清查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绩效考评。
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拟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审核认定和评价考核县区、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资料;开展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管理有关行业、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有关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评估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为隶属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情省力和国家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统计普查体系和专业技术标准制定、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维护等等工作。

❺ 四川省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四川省统计执法总队)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县域经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承办全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省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工资、劳动力和城镇居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环境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社会科技处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省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办理相关外事工作。
(十五)财务处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监察室
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计算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建立数据库系统,处理普查数据;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二十)调查中心
承担全省社会经济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二十一)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负责统计登记、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统计科研所
归口管理全省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活动、课题立项、成果评定、表彰奖励等;承接专题分析报告和重大课题项目,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协助省统计局开展经济社会运行监测分析评价和“短、平、快”综合分析;承担全省统计宣传报道以及媒介事务。
(二十三)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宣传中心
负责全省统计新闻宣传和数据发布管理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各类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四川统计内网、外网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情》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各市(州)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五)教育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省政务中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省统计局干部职工以及市、县统计局长培训工作。

❻ 河北省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省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省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设区市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省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城市住户、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市、县(市)地方调查队工作。
(五)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设区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七)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市)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八)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九)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省及各设区市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省级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❼ 县统计局是干什么的

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县和各镇地区生产总值。
(三)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县级部门、各镇政府的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九)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和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❽ 统计局,发改委,总工会都是做什么的啊

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省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国际及省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国际及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委: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省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省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会: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负责人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8、负责人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9、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❾ 统计局的统计员是干吗的

跟数据员差不多,处理数据的。
县级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县和各镇地区生产总值。
(三)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县级部门、各镇政府的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九)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和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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