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安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
有区别,在于:一、公安业务虽然也属于法律的范畴,但是其业务更侧重于侦查,版因此即使考试,权其考点应该在刑事诉讼法和与公安业务相关联的内容,(如羁押的期限、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等)请注意重点复习。二、治安方面的内容也会有所涉及,对治安案件的处罚手段等等。三、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也会涉及,因为公安局有时也会当被告。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警察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咋写
人民警察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称呼,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平稳有序发展的神圣使命。我是一个非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拿格斗、警械使用、控制与解脱等”实用警技,夯实法学基础注重法律实践,是我们工作创新和创新工作方法力量之源。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我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己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工作环境。
四、学会学习。
常言道:“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学会“以人为师、以敌为师” ,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路上 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是我这次培训的又一重大收获。 总之这次培训使我看到的前进的方向和自身的不足,对 于我这么一个刚破壳的雏鹰来说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 给我了以知识和信念,赋予了我腾飞的翅膀。常言道: “是 雄鹰就要搏击长空,是蛟龙就要搅起海底狂澜。 ”我会以此 次培训为开端、为契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 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为我们警 营,增光添彩” 。我相信“今天我们以铁警为荣,明天铁警 会以我们为荣! ”
③ 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2010年末最高院司法警察局组织开展全国各级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要求从根本好解决司法警察各方面素质的不足。接到本通知后省高院法警总队,市中院法警支队高度重视,我院院党组,法警队长做出重点学习和训练的安排,全体队员大力支持,顺利的完成了本次警示教育的全部内容。经过本次活动的训练及自我剖析,全队在一起开的查摆工作会,我队总结以下三点不足,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得以加强。
第一、工作态度。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与党的具体要求相统一,没有与具体的工作任务相结合,工作中热情服务,为民举动还有待提高。要想真正的做到与党和人民保持一致。就必须从根本思想来解决,首先要重新树立自已的人生观、世界观、确定你在人民法院工作就应把人民的事看成自己的事,刻已奉公,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其次,克服自己的利益观,淡泊名利观、金钱观,凡事从百姓的角度出发,不偏不倚。再次,加强党在各个时期提出方钱政策的学习,让自己的思想观念始终同党的思想保持一致,现在正是“十二五”的开局年,我们应该更好的为二道江区的经济建设、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架护航。
第二、业务、警体素质不牢固。还应在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法警可能所有人都知道,不就是开庭时押解被告人,执行死刑,就连我们自己可能都不知道法警的由来,以及四项规则和大职责。这就是我们学习的不足之处。身为一名司法警察,人民警察中的一个特殊警种,你就必须而且应该知道你的职责、职权。什么时候是你应该冲上去,什么时候你应该撤下来,掌握你的执法力度,一切行动听从领导指挥,只要你与警察二字挂上边,你就是这支纪律部队的一员。须要掌握的不单是文字,内径为一名警察,你就应什么知识都得懂,但是除了我们业务上的,那最生要的就应是警体技能,包括枪械、手铐等警械的使用,擒拿、格斗、防暴术等。所以,现在从警的年轻人及之前从警的年长者对这些新时期提出的法警应具备的警体技能还不是很了解,认为这些东西学了也是白学,这正是我应该加的法警的技能。
第三、法警的警务保障还应完善,院里应将法警的具体分工落实到位,各项规章上墙,细化每名法警的职责,安全有力的保障司法活动。
总之,在近一年的学习与训练中,我队全体成员进行了警体技能的训练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剖析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使整个队伍得到了很大的进步。
④ 怎样复习公安业务知识
首先不要去记任何东西,10天把公安业务知识(考试大纲要求的书内)看一遍,容 一定不能有间断, 之后是一个礼拜看第二遍,再来一个礼拜,第三遍,三遍之后,去报个特训班, 估计三四天的班就可以了, 这时才是重点。在特训班,不用记别的, 只在每个知识点之后记下老师所提的案例,比如“A抢劫,带了刀,没拿出来,这应该怎么判? ” 这样才是理解着学习。最后你上完班, 再后头复习一遍, 然后再来一遍是整理, 就是用一张卡片,把每一个章节里的最重要知识点用关键词记在卡片上。 你肯定会问,复习这么多遍,怎么还不实战,做试卷, 我告诉你,不看10辩以上的书,千万别做试卷, 我是在距离省考前一个月开始做试卷,每天一张,规定时间,下午两点到五点半。给你个建议,就是一旦你开始新的一遍看公安业务书,那就不要间断, 要不就不要开始, 不要看三天歇两天,那样完全没用。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⑤ 全市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⑥ 见习期公安特警,求一篇800字左右的个人训练年终总结
初任培训班特警个人总结
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2月8日,我参加了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举办的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初任培训班。四个月的培训已接近尾声。在宣城市公安局领导和警校培训中心的领导精心安排下,我们全体学员度过可紧张而又充实,并且具有非凡意义的四个月。在这四个月里,我们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公安写作与处理、社区警务、科学发展观、侦查讯问、擒拿格斗、经济案件侦查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注释,并接受了纪律教育。在这紧张充实的四个月里,我明确了特警的性质、历史使命、特警的技能,树立了很好的特警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公安机关纪律意识,切实增强了我扎根特警队的决心以及经受锻炼、不畏艰苦、献身公安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思想觉悟 警校院领导非常重视特警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经常对我们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我曾多次参加院领导组织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历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等文件,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了一系列活动,如参观警魂墙,这不仅提高了我的理论知识水平,还使我进一步理解“新农村建设”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看到了党在过去五年的前进历程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了解到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在21世纪头二十年在各方面建设中的各项任务。
同时,我认真学习了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牢固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通过市局和培训班的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也使我明白特警队伍作为一支纪律部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本人作为特警队伍中一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铭记特警的身份和责任,以健康良好状态投入特警工作,为单位做贡献。
(二)理论知识学习 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专业知识,提高了自己正确把握当前状况下人民警察的职责和特警历史使命的认识,提高了公安业务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可做好特警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正确掌握了必备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通过听取专家教授高层次的辅导,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点,拓宽了视野。培养了分析案件的能力,活跃了思维。加深了对我国目前特警队伍背景和建设的认识。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学习公安机关职能结构与运作、公安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人民警察法等专业知识和考试,加深了我对人民警察认识和理解,有利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通过对廉政教育、人民警察纪律行为规范、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对警察综合课程的学习,我们初步掌握了特警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为我们以后的公安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技能知识学习 四个月我们训练的重点是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它是整个公安教育训练的部分,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在这里我学习了特警从事警务工作的所有技术、能力和技巧。掌握了特警在执法执勤的警务工作中依法采取的控制、盘查、搜查、缉捕现行犯和违法犯的技术、能力和技巧。能在实战中熟练运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警械使用技术、武器使用、现场急救等技能。同时在教练的精心培训下,我掌握了盘查战术、搜索战术及特警警务活动中的“防、控、查、抓、带”等基本环节的技能和战术动作。增加了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有效避免和减少伤亡,从而提高了我的警务技能水平和战斗力。
(四)体能训练 通过四个月体能训练,我提高了自己的身体素质和吃苦精神,教师和武警教官通过言传身教让我认识到做警察首先要有强健的体魄,不退缩、不畏惧的胆量。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国内矛盾繁多,尤其近几年全国各地屡发的突法性群体事件,使特警的工作重要,也充满了复杂性、危险性。在我们特警肩负许多重要任务这使得我们特警的身体素质显得更为重要,在这里,我炼就了强健的体魄,为以后的特警工作提供了身体素质保障。
(五)生活内务 这四个月我严格遵守警校的纪律,站队操课,内务卫生,集体活动等我都能严格要求自己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在操课中我能认真听讲,刻苦学习,尊重老师和教官。虚心的向身边的同事学习,绝对服从警校和公安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众场合,我做到了严守纪律,不喧哗,不随意行动,充分显示了宣城特警的组织纪律和集体荣誉感。
四个月的培训,四个月的锻炼,让我收获无尽,我从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员转变成了人民警察,我对事业和人生有了新的理解和设计。现在的每个阶段对我来说都是学习的阶段,我在学习中工作,在学习中成长,在学习中进步,这一过程不平坦甚至充满荆棘,收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点,主要表现在:一从事简单枯燥的训练时,时常心情烦躁,不冷静,二:是在认真训练的时候,偶尔也产生偷懒的念头,怕吃苦、怕累。三是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深入,还需要更加认真的学习,技能学习不够专业,力量不到位。缺乏大量体能训练。这些方面都是我所欠缺的,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完身自我,精益求精,逐步完成一名新警向合格的特警乃至优秀特警的转变
回顾四个月的训练,展望新一年的工作,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他们的优点,弥补自身的不足,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女特警。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绝对服从市局领导的安排和出色完成领导交待的任务,为完成特警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⑦ 公安民警业务知识的重要性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是: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五、 人民警察法确定的原则
(一) 警务活动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原则是公安机关宗旨的体现,是公安工作基本方针和路线的法制化,也是社区警务战略思想的法律依据。
(二) 行为规范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这一原则包含了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纪律规范三个方面的内容。它是依法治警方针和一德治警方针的体现,也是从严治方针的法制化。
(三) 法律保护的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是在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基础上新增加的内容,其含义是:第一、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第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第三,人民警察合法的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是对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的最根据保障。警察法第19条、32条、33条、34条、35条等条款都体现了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
一、 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
(一) 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其内容包括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人民警察的权限。所谓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法律确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所谓人民警察的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相关权力。
(二) 人民警察的职权的特征
人民警察的职权,又称警察权,它具有以下特征:
1、 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通统治权和管理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权力
警察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2、 警察权的主体是人民警察
警察权力的主体包括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人民警察机关是国家为实现警察职能而设立的行使警察权的专门组织。警察人员基于任职而与国家警察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是通过国家法律确定下来的国家委托关系。警察人员实施警察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归于所在警察机关,并最终归属国家。
3、 警察权的内容是由法律确定的
警察权具有法的规定性,或称内容法定性。表现在:
a、 人民警察的任何职权都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和授予的;
b、 未经法律许可,人民警察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或者放弃权力;
c、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改变和撤销。
4、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与权限的统一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人民警察的权限密不可分。职责是全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二者在实施的过程中达到统一,人民警察的职责伴随着人民警察权力德的行使而履行,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职责的履行过程。如果放弃权力,也就意味着放弃职责,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依《人民警察法》第18条的规定,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惯例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政、国籍、入镜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有关事务;
(10)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知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19条作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增强了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