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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遵纪守法相关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4 09:27:52

Ⅰ 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的具体要求

您的提问不太清楚,可以补充说明吗

Ⅱ 生产型企业对员工有哪些内外培训

你这个问题问的。。。。。。我先问你,你公司有专门的培训专员之类的吗?有培训制度吗?有做过内部培训需求调研吗?

Ⅲ 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省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并于2015年有效期满的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马先生是一家采煤企业的负责人,所在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且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了培训。那么,马先生等众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包含哪些呢?

安全培训主要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知识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可知,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对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Ⅳ 法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什么明文的要求

一、培训要求: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Ⅳ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什么样的安全培训会更有效果呢,这是我们更加值得研究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呢?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强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识。
领导(班子)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极其重要,确保国家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首先必须强化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培训效果得以有效实施。
2、企业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企业要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一套长期的、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而在具体操作中,各阶段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机地结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易实施、能考核。
3、必须更加科学地加强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个安全指标,只有班组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才能提升。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是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就能实现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怎样才能安全”的思维转变,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形成安全文化,就能实现安全生产,推进企业安全和谐发展。

Ⅵ 生产加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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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对于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李某应聘到某煤矿生产企业工作。
由于年底追赶生产指标,因此,企业对于李某等一批新进工人只进行了约15小时的紧急培训,便要求李某等人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
但是李某等工人均表示,培训时间过于短暂,许多生产技能以及安全救护措施都没能充分理解,而且一部分必要的安全知识并没有进行讲授。
在这样的状态下进行井下工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所以要求工矿延长培训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来进行培训,等到自己的安全生产水平达到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工作。
那么请问,对于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国家对于培训时间的要求是怎样的?对于培训内容又有怎样的规定? 我国法律出于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考虑,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于新上岗的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并且对于岗前培训时间作出严格的规定。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我国法律不但延长了安全培训时间,而且对于培训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关于培训内容,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 在本案中,李某等应聘到煤矿企业工作,国家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时间以及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所以煤矿企业对于李某等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培训必须达到72小时以上,且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我国法律对于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作出规定,是为了有效保障新上岗的人员的安全利益,在这些特殊行业的生产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只有当培训人经过法定的培训后,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利益。

Ⅷ 生产企业的哪些人员应当进行相关的培训

王先生是一家煤炭采掘企业的总经理,为响应政府有关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王先生在参加完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后,打算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对企业内部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但是王先生在确定必须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名单时犯了难。那么,生产企业的哪些人员应当进行相关的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员工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责任,其中包括法定的安全培训责任。参训员工应当通过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参训人员的确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可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是其一项法定义务,组织参训的人员界定也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不能任意缩减参训人员的范围。

Ⅸ 请问与企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条例有哪些

您好,1、核心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 明确因为培训所签订的类似于《培训协议书》之类文书的法律性质《培训协议书》对劳动期限、待遇、岗位进行约定,也就对单位与职工所签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作了调整。《培训协议书》无疑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一样,其内容要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培训协议书》一般均由单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协议书具体约定的有关事项,导致合同无效,则单位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3、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考虑到职工参加培训要花费精力和时间,采取扣发部分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46条“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职工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4、职工单方解约时培训费的承担问题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教材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培训协议书》中要作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使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名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5、服务年限的约定问题为保证职工接受培训后安心在单位工作,用所学技能和知识服务单位,达到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目的,而在《培训协议书》中规定“5年”、“10年”的服务期限,是现实中经常采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效用的。无论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是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格式以及人事部门制定的《聘用合同书》格式,均对职工的解约权有充分保障。按照规定,职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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