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失效了吗
已失效,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6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
Ⅱ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什么区别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就是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如何开展培训活动等适用《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即从业人员要经过什么样的安全培训等适用《规定》。
Ⅲ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对教育和培训有何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对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制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核系统,将员工安规的学习、练习和考试挂钩,采用积分管理方式,只有学习安规课件、进行网上练习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进行考试,强制员工进行安规的学习,从而提高员工安规考试的成绩。
(3)山东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电工作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2、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