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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3 15:17:23

㈠ 汽车技术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知车内辆实行择优选配、正容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通过试验后确定。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一)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二)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道驶的时间占60%以上,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70%;
(三)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档起步。
三、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四、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即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内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五、车辆改装容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六、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为车辆更新。车辆更新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

㈡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主要学什么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机械基础、汽车发动机结构与维修、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专修、汽车底盘构造属与维修、汽车使用性能与检测、汽车使用与技术管理、自动变速器结构与维修、汽车及配件营销、汽车保险、汽车维修技术及实训、金工实习、汽车电器实训、汽车拆装实习、驾驶实习、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实训、毕业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汽车机修、车身修复、汽车服务与贸易、汽车保险与理财

㈢ 学汽车技术要去哪里学

汽修厂、4S店学徒、或者学校。现在很多学习汽车技术的学校,可以去实地考察,听一下介绍,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学习

㈣ 请简述车辆技术管理的目的

车辆设备是汽车运输企业的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完善的车辆设备管理能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秩序,有利于较好的效果,然而妥善的管理好车辆设备是充分、合理的使用车辆的基础,企业的技术管理目的是:妥善的保管好全部车辆设备,维护其应有的技术性能,使其处于技术完好的状态,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车辆设备运用效率和降低车辆设备的费用创造条件,因此,要达到以上目的,作为车辆技术管理者,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1)、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使科学技术研究走在生产的前面,鉴于保修人员水平较低的特点,应组织培训进行学习现代汽车维修知识,提高科学的预见性,以适应现代工作的需求。(2)、坚持学习和独创造相结合,边学习,边实践,从企业现有条件出发,创造出效果显著而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和新的管理手段。(3)、坚持领导和专业队伍及群众队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技术责任制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车辆的各种状态,为车辆运营提供保障。

车辆设备的管理是充分合理的使用车辆的基础是保障更好的完成运营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搞好节能工作的基础,由于车辆运营是在流动、分散和各种可变影响下行驶的,我们的线路颁布不均匀,象一张城市网络,这样车辆技术状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采取不同线路使用不同种类车型、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车辆设备的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可行的。在车辆设备管理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种原则:第一选购车辆,编制车辆计划。第二认真做好接收更新或更换车辆前的准备工作,按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第三保证车辆设备完好齐全有效,充分发挥车辆技术设备的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1、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车辆技术档案是利用文字和数字后记录方法建立的管理档案,它能够及时的了解车辆且进入企业开始运营之日起全部的技术资料包括维修记录,保养记录,以便在整体的车辆技术方面的问题有依据。
2、车辆设备的更新,车辆在运营行驶中经过长期的消耗产生磨损,在这一阶段中有行驶运输会产生很大影响,甚至于发生不良后果,从技术数据上看,车辆从市场刚刚使用时需要经过一段适时的磨合期,磨合期后是正常使用阶段,在这个阶段里要定期做保养和更换部件,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如氧化腐蚀产生的磨损,这种磨损与生产过程的使用有关系。由于实际工作中对车辆设备调配不当对闲置车辆设备维护不善发生自然磨损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应低估有形磨损的技术后果使车辆设备的使用价值降低,磨损到一定程度可使车辆设备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保护车辆设施降低磨损从而产生很的作用,除了技术管理中我们经常性的对车辆进行测检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的对广大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因此 在车辆零部件有两大类磨损状况,第一种就是刚所提到的自然性磨损,第二种则是完全人为造成的磨损,这是在我们技术管理中的一大关键性的问题。
3、车辆的维修,减少返修率,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车型的增多导致车辆保养和备料的难度增大,保修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保修所需要设施和新车型保养所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新型车的保养质量,对一级保养作业员工的技能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有的人则认为一级保养也就是打打油的事,所以掉以轻心,其实一级保养这样的低保是最关键的,一些机件的磨损再次造成的而是长期磨合造成的损坏。

㈤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 择优选配
二 正确使用
三 定期检测
四 强制维护
五 视情修理
六 合理改造 适时更新和报废
主要就这几点 然后你再根据这几点具体分析下就行了

㈥ 汽车技术管理都有哪些内容

汽车电子控制检抄测诊断,新能源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电工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等我国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急需要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某些职业人才、蓝领技术工人等,薪资待遇直逼高校毕业生。而且...
近年来,我国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急需要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某些职业人才、蓝领技术工人等,薪资待遇直逼高校毕业生。而且特殊职业人才越发紧缺,企业有钱却招不到人的现象频发。因此,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经费投入、师资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所以选专业跟着政策走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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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车辆技术管理考核

3传统意义上的项目管理软件更多的是管理项目的资源、任务、进度、质量版,而忽略了项目管权理的最终目标——项目成本控制。诺明软件为例,通过项目管理软件,可全面核算各类项目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设备、管理分摊、外包等项目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帮助财务人员轻松完成项目成本核算过程,同时帮助项目经理实时了解项目实际产生的各项成本。

㈧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部13号令(1990年颁布实施)明确了要把“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全过程综版合管理”作为营运权车辆技术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改变了过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计划修理”的老办法,对于运输车辆,应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选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目前,新的13号部令正在修订中

㈨ 什么是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同时废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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