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业务员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写培训前对业务及公司的了解;写培训中你期间的感受与自己认知的碰撞;培训后自然是总结、所学到的东西及感恩!这是你必须要学会的。
⑵ 培训心得
经过这几天的培训,完全打破了我没培训之前认为这是个很枯燥乏味的过程的那种想法,让原本对服务行业不感兴趣的我,渐渐对服务充满浓厚的兴趣,服务作为一个大众化消费群体,我个认为最主要的是,它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完善自我的的行业,而且与生活紧密相连。
在这几天的培训中我还学到了,卖场的布局,商品的陈列,及在管理方面的根基,让我更加的了解超市是需要细心强和责任心强的员工。
如果在工作中我们失去了细心,那么在布局及陈列当中就不能很好的抓住顾客的购买欲。及顾客的购物动向,巨大磁石点也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失去应有的价值;另外货架的陈列要求我们了解:怎样的陈列才能利用好货架的每一层,从而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及效益;然而色彩的对比也能很大程度点亮顾客的眼睛,吸引并留住顾客的脚步。
公司的这一次培训,从培训的效果就可以看出公司对培训是非常着重的,老板及培训人员都做了很多准备,让我们在培训内充分感受到了创造性公司对众多员工的负责的态度和良苦用心,让我们融为一体,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端正心态,更加努力!更加自信!
接下来的培训,我想会更有趣、更专业,所以我会更认真听,理论与实践更加强化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也很热爱且珍惜这份工作!
学习能让人进步,工作能让人自信,相信我们在不断地学习和工作经验当中让我们把超市变得更加美好。
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之财会篇
一、广泛学习,在修养方面求突破
歌德曾说过“人不光是生来就拥有一切,而是靠他从学习空间中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作为一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迅速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但要掌握检查工作流程,还要掌握检查技巧,只有广泛学习,不断的“充电”,提升学习能力、提高自身修养,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否则即使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如果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很快就会被时代淘汰;即使是一个工作上尽心尽力的人,如果不接受新的知识,也难以胜任新形势、新情况下的岗位。
学习要立足于工作进步和修养提高腾达,广泛学习一切有益知识。既学习与自己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也要广泛涉猎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基本知识,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自身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专”与“博”相结合,求知与修身共进步,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个人修养全面提高。
⑶ 有谁参加过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心得怎么写
搜网络“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心得”范文。
⑷ 一线管理技能培训心得
一线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遵守的游戏规则。对上面制度或自行制定的制度出台后,在执行的过程中,自己要做出表率,要以身作则。这样用现身说法比起过多的说教有效得多,如果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自己就不能够很好的遵守或者压根比别人做得差,在你要求别人那么做时,别人会反过来笑话你。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你在他们心中顿然失去威性,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是对自己就做不了的事情,尽量不要求下属做到。虽然说管理者不一定都是业务的尖子,但对于这种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电力基层管理人员而言,你却必须样样知晓,而且尽量做到业务范围内的多样精通。这样在要求别人怎么做时,才不可能充当外行。就值班人员处理故障来说,在他们患难时,你应该立即判断出故障的性质,并能够作出准确处理。对于检修人员,你要派他做的那些检修的任务,在他自己感到不能决断时,你要能够拿出一个方案,一个办法解决。或者是他们问到你的一些业务上的事。你要能够很好的解答。
如果说管理者就不懂业务,在业务上言听计从其它业务人员的,人家说是东就是东,人家说是西就是西。没有一个判断的依据。这样的结果实质上就是一个失去控制局面的表现。到头来,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后还蒙在鼓里。这叫什么管理呢?!所以,作为基层人员,你要求别人能够做到的,你必须自己能够知道而且做到。
三是要有宽广的胸襟。这好象与管理没有多大关系。但这是不可或缺的。少数对于你的不恭或对你安排的任务不服或者对你制定的制度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反对的意见的下属。自己要以一颗平和的宽广的心处之。首先反思一下,并站在他这个角度上来是否行得通。是否有道理。并从中得到这个决定的正确性。不要动不动就大发脾气。或者对下属的过激行为采取抱负。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打击。其实,在集体,在班级中,包容万岁。对于职工的缺点要有一颗包容的心态对待。要象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对待。
切不可拿人家不足大张宣扬,而是要帮助其改之,使其进步。有些人也喜欢向上打小报告,下属的一点什么事情,都要摆在上级领导面前论理。而不是大是大非问题,我觉得绝不可以把自己的下属的缺点推到上面去。这样,不但给下属不好看,也没有给自己添光彩。
四是要善于听取职工的意见,把职工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创造企业效益的同时为职工谋取最大的效益。把职工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工作和决定的一把尺子。这也是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体现。一个企业的人员都是在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管理人员只不过在管理岗位上,其它人员只不过在一线。管理岗位上说白了就是一个服务岗位,是一个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谋幸福的岗位。不光说是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就是行政,党政领导何尝不如此?!领导干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生,是公仆。而不是权势的象征,不少管理者往往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任何场合,都要显示一个特权地位,显示一下自己与众不同,高高在上。好象他管理的那些人,都由他掌管命运和生死大权一样。这样其实是一个很危险的很危险的信号。
一个组织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其实就在人们心中失去了根基,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到头来,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因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管理者失去了信任度,那么领导们制定的出台的政策也就失去了信任度。而执行制度时,我行我素,政令不通,上面一套,我下面一套。更不用说这个政策的正确性了。
五是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作为管理者要有先知先觉的能力。如果缺少这一点,那么一旦出现了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来进行整改,那亡羊补牢,悔之晚也。其实在我们工作中,我们对一些安全隐患要心知肚明。而且对一个故障的先期发展要有一个预见。比如说变压器内部发出异常声响。而且此时的电流,电压,功率表有异常的摆动,这个时候你要预见得了这样运行下去的必然结果。
对于人的思维,对于人的表现,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对人的管理,你要有一个先期预见。比如制度在执过程中,最初有一个违反了,你要能够首先预见到这样所起的连带性,一个人违反了,其它人以后是否也会违反呢?那就要看你对这第一个违反制度的人如何处之?是算了,还是有所阻止和对其作出处理。这很关键。如没有处理好,那么,其它人也会效之,而达到制度无法执行的局面。还有对于一些本来平常的东西,你要有预感,同时在制度上加以约束。唯有管理者具备敏锐的洞察能力,而后相应地作出处理。使一切不利企业的思想和行为在萌芽状态时就被根出,才是管理之上策。
六是有要与时俱进的观点和不断学习进取思想。这是对一个管理者不断开拓进取的要求,一个人过去的老的思想观点,老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法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现在的设备和管理大都微机控制。微机控制与过去人控制有许多不同。这就一方面要求管理者要熟悉微机控制流程,同时要适时改进相应的管理方法。不要老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那个管理水平上。这其实也就是要求管理者要加强学习,不断接受一些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特别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准,努力适应和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信息,充实自己。不然搞老一套肯定不得人心,甚至是会落伍淘汰的。
七是要有果断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决断能力。这一点很重要,一个故障出现后,一个矛盾激化了后,自己要能够果断处理,一旦拿准了的,切不可赡前顾后,优柔寡断。这样不但会因延误时间而扩大事故,而且在群众中失去了威性和感召力。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必须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综合素质. 体验新版博客
⑸ 参加路政工作有感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继续保持高额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计划改建干线公路3600公里,江苏公路建设成果丰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人们(包括
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统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导致当前基层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保证公路路面畅通上,管理公路的侧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为主。这种路政管理方式与党和人民对路政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要求还有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出台实施后,公路路政执法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之后,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既说明了公路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交通部、江苏省对公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尤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公路路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路政执法人员从而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让安全、畅通、便捷的公路为国民经济的腾飞添油加劲。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实际路政执法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省公路条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现在具体路政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困绕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翻阅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即“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路’是指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遂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不难看出“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若引用到公路法、省公路条例上难免有张冠李戴之谦,更为关键的是公路的定义忽略了路肩,导致在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上对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的管理尤其是禁止性规定在路肩管理上就变成真空。然而,实际工作中在路肩上埋设管线、建设构造物、设立非标、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摆摊设点等损坏、占用路肩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畅通的行为时常发生,而路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对路肩的管理参照对“公路”的管理。也曾遇到“叫真”的当事人在路肩上摆摊设点,当执法人予以取缔时,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法律依据。
公路用地以及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均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开始划定,且公路用地权属不明,当遇到没有边沟且坡脚线不明的路段尤其公路征地不到位时,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很难划定。如下面三种情形:一是在实际公路建设尤其普通公路建设中边沟建设往往因公路一侧或者两侧距公路油路边缘或路肩外缘距离不等的自然河、沟、渠或群众灌溉渠而取代不需要建设的地段;二是高路堤地段(没有边沟)坡脚线外缘连接着农田或宅基地的地段;三是穿越村庄、集镇地段与公路连接的既无边沟也无坡脚线的地段。这三种情形的公路用地便形同鸡肋,且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更是让执法人员很难把握,实际操作中十分棘手。管理得不好,路政人员将面临被投诉,执法机关面临当被告,放弃不管,公路路肩以外堆积、摆摊设点、乱建、乱搭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对于公路将来改造、拓宽和可持续发展,将画上一个沉重的感叹号。
2、立法中对路政执法的手段设定单一,力度太软
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路上执法的主力军之一,在路政管理中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人的管理手段,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对车辆的管理手段为:“责令其接受检查”、“责令其暂停行驶”、“可以中止其运行”。以上行政措施的“责令”是以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若书面,至今还没有与“责令”相配套的文书。如今基层各大队均采用自制《整改通知书》,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自制文书没有法律严肃性,上了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而知?上述行政管理手段均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信号,由当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事人完成实际工作,这种管理方式与当今社会法律的自觉性有很大出入,对于恶意违法、有意逃避的当事人履行起来相当困难,若采取行政处罚(处理)的一般程序,使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一些事件小危害大的违法行为未免小题大作,且对其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可行性不大。
当事人出现拒不接受检查、不履行执法人员对其责令履行义务的,除对非标和违
章建筑有“愈期不拆除,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的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三)、(四)、(五)、(六)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愈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行政措施。况且这种“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是否属强制措施没有明确,对采取措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由谁负责没有明确。如对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难道是让路政执法人员将公路上的粮食一袋一袋装好,堆放公路用地以外吗?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最终形成的马路市场又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呢?笔者对公路环境整治时遇到执法人员采用铲车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违章堆积进行清理时,当对已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仍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旧砖头和瓦进行清理时,当事人随后要求对其损坏的砖头和瓦进行赔偿。今年“麦莎”台风过境我县,路面上的断枝、倒树严重阻碍公路畅通,当路政人员对倒在路上的大树用油锯进行切割分段清理后,树的主人出来要求对其锯断的树木进行赔偿,最后,路政人员只得出钱赔偿。
3、缺乏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的制定应附以实施细则与其配套。1988年交通部第十号令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个27年前的实施细则显然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第四项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导致全国路政管理模式不统一,全国上下没有统一的路政执法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为政,自行一套。为了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有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路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宽、细化,出台了一些路政管理条例,其中有的条款十分有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是维持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有序、扎实、健康、高效运转的保障。路政执法人员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可替代的队伍,对于具体执法人员要求应该是令行禁止,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什么样违法行为就应有相应的处置方式或手段,而这种方式或手段必须是有效的、可行的,能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现行法律、法规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条款甚至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比如,限期改正中的“期”没有细化,哪些违法行为整改期限是多长没有明确,当事人在整改期内出现安全问题路政部门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在处罚数额上较大,动辄成千上万,而实际处罚很难实施,没有细化的标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导致社会对路政执法的可信度、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自乏身价。而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往往缺少有效的制止和当场消除违法行为的方式。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可能出现多种不同处理结果,而这些结果均是不同的执法人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结果,这种局面显然与立法存在偏差。如在公路上违法堆积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会出现至少4种执法行为: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事实已停止)、当场予以清理(当事人是否清理不监管);二是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下达处以1000元罚款、限其三天(或多日)改正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四是当找不到物主,在堆积物上张贴《整改通知书》。因此统一、可行、完善的实施细则对路政工作指导意义可见一斑,不可轻视。
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呼唤。如何让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之间寻求最佳接合点,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相配套。这既是保护执法人员也是提高执法队伍形象的关键。一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执法行为将被投诉,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起诉,甚至败诉。笔者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有关路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尤其我市路政存在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境况,提出几点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工作和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的设想和对策思考。
1、正面面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并进行完善
公路法以及此后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对公路法中出现的问题、漏洞、甚至矛盾均采取回避的方式,没有勇敢的、认真的进行查漏补缺。
漏洞之一:公路的定义中“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表达,注定了路政管理工作只能在公路部门验收认定之后进行。而一条公路在规划放样完毕到验收结束期间路政管理工作就出现衔接不上的问题,若在此期间出现在建筑控制红线内进行建筑以套取国家赔偿资金,公路部门不但损失很大,而且事后会同国土、城建、水利以及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效果往往不大。建议参考《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追加“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批准建设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前款规定执行。”
漏洞之二:明确路肩、边沟范围内的管理。边沟作为公路的排水设施,若仅限危及其安全或不得损坏还不够,一旦出现在边沟上进行架楼板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设立非标等行为在管理上便失去法律依据,而这些行为确属侵犯路权、影响公路畅通和可持发展的问题。建议: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改为“公路至公路用地范围内”,相应的非标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条款增加“公路至”字样,明确范围。
漏洞之三:完善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对其准确划定范围,并会同国土部门埋设公路界桩,尤其确定对公路用地权属。如《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公路用地追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公路用地尚未确定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勘察、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或《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公路时,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应当同时征用;改建、扩建公路,需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
漏洞之四:公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公路沿线的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公路环境整治、集镇段管理、平交道口的设立,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方面没有地方政府支持,路政部门难以应对,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2、增加路政执法的可行性手段、方式和力度
路政管理点多面广,管理对象复杂,单纯的“责令”显然显得有些苍白,对于那些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对其责令要求自之不理,阴奉阳为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以及严重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行为应增加、完善有效的处置手段和力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出台后,使得公路部门成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基石,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如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只有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内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上述公路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这说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的责任落到路政管理的肩上了,而对这种管理没有强制措施或不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及时消除危害,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路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就凸现出来。应此迅速、及时、有效地消除违法行为是路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也由不得过多限期改正和路政人员只单纯的发一些“责令”的指令就完成任务,关键是监督执行以及强制执行。而在日常路政执法工作中,路政人员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校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省市路政同行的执法措施,譬如:没收摆摊设点的工具,强行清理路障、消除危害行为,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采取变相扣其物品、证件,甚至扣车的方式达到赔偿国家路产的目的。这些执法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往往被打上违法执法的烙印,导致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被投诉、行政诉讼、行政败诉、甚至执法人员待岗、下岗。加之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制度完善,大部份执法人员为明哲保身,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建议:提请省人大增加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力度。如参考:《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暂扣凭证。因暂扣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以上两种设想可以通过修改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或者制定《江苏省公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增加司法解释等方式实现,但就近期而言可行性不大,随着行政诉讼案件尤其败诉案件的增加,势必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3、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于1997年、2004年分别制定了《关于注意解决当前交通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尤如点燃了一盏明灯,在行政处罚(处理)主体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处罚依据的适用上很有实践指导意义,但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上不够明确。如:对采取“责令”行政措施使用的文书没有明确,《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上需要使用的《强制措施告诫书》、《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至今还未投入使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尤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大型非标、违章建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及穿越公路顶管施工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运用上若采用一般处罚(处理)流程,一套文书一下,这些工程已经结束,甚至有的投入使用,再强制拆除必然遇到阻力,送至法院执行,各方面的关系、人情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上的原因,最终导致拆除计划流产。建议:1、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以及路政工作健康开展,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强制措施的使用上,省厅应会同省法制办、省高院进行近一步探索,在时间上,尤其在违法行为开始初期或发现违法行为的初期能够果断采取措施或强制措施中止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损失扩大化,提高路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2、建议对《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经交通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愈期仍不改正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对摆设的摊点、堆放物品、设置的障碍,予以清理”的“期”、“适当措施”予以一定明确,以指导实际执法操作,打消执法人员的顾虑。3、集镇段、城区段公路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权利不分,部分县市对集镇段、城区段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还存在有利则争、有责便推的现象,导致集镇段、城区段两侧非标林立、摆摊设点严重,车辆一到集镇段、城区段便出现“肠梗塞”建议省厅提出集镇段、城区段公路路政管理指导意见。4、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应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文书制作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向下传达或组织学习时应采取省市县一条线的组织方法,避免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或要领经多人多版本的传达而走形,甚至产生歧义。
4、试行路政、法院结合执法模式
无论是执法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是遇到行政诉讼案件,路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已势在必行,为此争取人民法院的配合不容忽视。笔者的路政、法院结合执法设想,也就是针对部分地区遇到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实际困难局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单位主动争取当地法院行政庭的配合,并建立协作机制。即:平时多请法官们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当遇到执法的难点以及重大路政案件先期与法院沟通、咨询,对于长期困扰路政管理的执行难问题,由路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先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后对拒绝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根本保证件件案件有落实、有结果,这对于树立路政执法的威信和推动法制教育、宣传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5、完善奖惩考核制度,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
任何工作归根到底需要人来实施,路政工作好坏取决于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他们的敬业精神。路政队伍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已经实施的路政人员准入门槛提高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文化、岗前进行培训、平时工作之余还进行业务学习与考试,路政业务素质正在逐步提高。至于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则可从提高路政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上入手。当前路政人员尤其基层路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跟不上,各地参差不齐,省、市的路政领导者是否应该考虑解决路政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以人为本呢?尤其支持、监督、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提高,并制定完善的有惩也有奖的考核制度,才不至于挫伤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管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上见解是笔者对两年多来的路政工作的体会和心得,同时也凝结了同事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心声,通过此次公路政策法规调研活动将我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见解和盘托出,期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⑹ 如何做好内勤工作之心得体会
可以说,内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在工作实践过程中,本人体会到要做好消防内勤工作需奉献“六颗心”,现同各位战友交流探讨,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把忠心献给组织。讲政治是内勤人员的基本思想品德。忠于党、忠于人民对内勤而言,具体体现为对组织负责。如果放弃党性和组织原则搞人身依附,既是对事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无人格可言。内勤要做好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广播员,要培养敏锐、独特的政治意识。要加强在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自己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对待事物要擅于捕捉本质,迅速地抓住重点,为领导找出协调矛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把放心献给领导。为领导服务是内勤人员的重要职责。内勤人员在坚持党性原则和不搞人身依附的前提下,必须以严格的组织纪律、绝对的服从意识、过硬的思想作风、精湛的业务技能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 三、把恒心献给事业。内勤工作事无巨细,繁杂枯燥,容易使人产生厌倦情绪。所以,内勤成就事业贵在坚持,贵在恒心。内勤职业一般不是终身职业,把工作当成爱好来做,就能自得其乐。明智的内勤应当高度重视“九十九步的努力”是一半、“最后一步”也是一半的哲理。内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有紧迫性的业务工作,也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因此非常繁杂。这就要求工作要有条理性。一是要物放有序。比如说各种法律文书,可以用文件袋或档案盒分类编号存放,或专柜存放,在文件柜上写清目录,别人领时也快捷方便,一旦缺哪种,内勤也可以及时领补。二是管理要分类。文件登记、统计台帐、调研信息、会议记录等都应分类存放。三是处理事务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四、把细心献给工作。内勤工作无大小。内勤工作不能追求轰轰烈烈,关键在于实现平平稳稳。内勤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误事、不出事、不乱事。如果小事情都办不好,领导肯定会怀疑你办大事的能力和水平。工作要处处留心,时时留意,在积累素材上做足工夫。积极借鉴别人先进的东西,开阔自己的思路,丰富自己的头脑。 五、把热心献给群众。内勤既要为领导服务,又要为群众服务,群众服务的质量更能体现内勤人员的人格素养。因此,内勤在接待下级和群众时应当捧出一张笑脸、让出一个座位、端上一杯热茶、进门一声问候、出门一声再见,真正做到态度和蔼、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表述准确,富有感染力和亲和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要以服务领导,服务工作,服务人民为宗旨,脚踏实地,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并不能单一理解为“管人的单位”,执法与服务不是一对矛盾,而是相互结合的统一整体,在工作中不能产生“群众求我们办事”、“我们替群众工作”的错误思想,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群众办事是我的本职工作”的态度去对待工作。观念影响行动,只有彻底转变观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热情服务。 六、把平常心献给自己。内勤贵在心态平和,切忌攀比浮躁。升迁有先后,名利有机遇。工作向前看,名利往后看,踏踏实实做事,坦坦荡荡做人,可能不一定会好到哪里去,但决不会坏到哪里去。目前,相当部分的单位只有一名内勤,日常事务、文书管理、消防业务全是一人承担,有时内勤还要监管外勤工作,加之近年来消防保卫工作日益繁重,各种专项整治任务接连不断,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这不仅仅是对个人身体上的考验,更是精神意志的磨练。这就要求内勤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攻坚克难的精神,要把自己对消防事业的满腔热情和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融入到工作中,发扬“艰苦创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拼搏、励精图治善于创新、至诚无畏敢于超越”的“甘肃公安消防精神”,以苦为乐,敬业奉献,艰苦奋斗,宁做尖兵,不做追兵,真正培养自己的奉献意识。“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见金”,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有人怯阵,也有人敷衍。真正能成大器的,往往都是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的不懈者。 总之,内勤工作日常事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内容十分丰富。要做好一名合格内勤,不但要明确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准自己的坐标,还要懂得一系列工作方法。只有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主动适应消防部队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自我,才能为消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⑺ 培训后的心得体会
在以前的工作中,我的管理经验主要是从书本和实践中领悟得来,刚进入能高工作就能参加这样的培训会议,我感到非常幸运。两天的培训让我发现了自身的很多不足。比如,我对业务的熟悉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对行业、公司、产品极度熟悉热爱”这一标准。在管理方面,由于我和下属一起住在公司宿舍里,之前我一直认为下了班大家就是兄弟,其实这是一个错误。虽然我早就想到沟通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由于无法找到一个共同的空闲时间,品控部的会议一直没有召开。而且我对他们的表扬太少
我打算在以后的工作中运用这些理论来改变我的管理方法。首先,我要夸张地表扬他们,看到他们工作中的不足,更要看到他们的闪光点。我立即对他们进行了岗位职责的培训,和他们说清楚基本职责是什么、考核指标是什么、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虽然我的培训结结巴巴,但是我觉得这些事情说清楚了对他们做好工作和对我的工作都很有好处。
品控部的工作是跟随生产部来的,接到订单就开始忙,因此无法确定一个固定的时间每周开会。当我和下属们谈及这件事情,他们一致认为每周开会非常重要,并提议利用星期六中午休息时间开会,这事让我很感动。我开始相信他们能够把品控部的工作做好,而合适的沟通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快乐的工作环境。在这个星期六中午,会议如期举行,我把培训和会议合为一体,我和他们达成一个共识:我们共同的职责——保证质量!我打算在以后的会议中把Q12理论逐步传授给他们,尽管我自己学得还不够好,我想这些理论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会有用。
在培训结束、与张总拥抱的那一刹那,我感觉我对不起他。金马凯旋的得分与天裁服饰相比仅落后25分,如果在最后的阶段我参与发言,我们团队很有可能会胜出。很多事情我自己可以不在意,但是为了团队,我应该争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