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培训周期太长,培训期员工离职怎么办
培训后员工还是离职了,根据中国培训网的内容分析,员工离开可能是对公回司不满
可以从这些方答面找原因:入职后,新员工跟踪不到位,员工入职前的期望和实际看到的有差距,不能接受所以离开;入职时候谈判的各类条件是否在入职后无法给予满足,员工就离开,等等
公司没做好的地方要及时改进,及时检讨:
弄清楚什么是需要的人才,是否招聘的是合适的人;梳理培训内容,以实在、实用的培训内容为主;薪酬福利情况要说清楚,员工有了抱怨和问题要及时的沟通疏导。
⑵ 公司出钱培训 辞职了需要赔偿吗
如果培训在试用期内,无需赔偿。离职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培训是否在试用期内,以及能否提供专培训发票。
如果培属训发生在转正以后,且公司能举证培训发票,因签订了两年合同,已工作一年,须赔偿培训费用上限为1500元。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⑶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⑷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所以,没有培训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对培训的约定)、或在试用期、或非专项技术培训、或无货币支付凭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需赔偿培训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违高于实际支付或高于以上规定的计算,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⑸ 公司为难员工停职培训如何离职
公司逼迫员工复自制己离职,可以继续上班,不要写辞职申请书,写了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采取暴力方式威胁员工可以报警。自己私下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⑹ 在公司参加培训,并要签订合约,两年内不能离职,如何理解呢
在公司参加培训时,公司要和你先签订好协议,你要保证在公司上班后保证自已在二年之内不能辞干职离开公司,如果你自离,公司有权利要你承担自离的后果,如果你现在不签这个协议,公司肯定不能让你在公司入职上班的
⑺ 如何避免员工参加完培训离职的现象
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行业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在知识和人才的激烈竞争中,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而高素质员工队伍的建立,需要企业不断提高其培训能力。许多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员工培训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投资活动,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员工职业生涯和潜能的开发。
但是,培训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培训风险。其中,最让企业头痛的是,培训后员工流失风险问题。企业为员工的培训投了资,员工知识技能获得提高,很快却自己离职或被竞争对手挖走。这让企业感觉培训是为别人做嫁衣,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
原因无非两种:
其一:员工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技能。感觉自己应该得到更大的发展平台,公司没有提供,而外面竞争对手能提供这样的发展空间。感觉自己在市场上的薪水比现有的应该要高,为什么不去高薪水的企业呢?其二:员工参加培训却学不到什么东西,相反浪费了很多时间,就会觉得公司不能给自己提供自己想学习的知识的机会,从而萌生退意。
表面上看起来时员工没有饮水思源的精神,忠诚度不够高。但是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思想,有更好的发展,为什么不去呢?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那么企业为什么不给员工相应的报酬或者发展平台呢?为什么企业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相关的培训呢?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才流失是因为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以及与培训相适应的晋升和发展机制。
如何避免公司中的人才参加完培训后流失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为员工设计一套职业发展通道。使员工看得到发展的方向,这样他才不至于离开。比如一些大企业都会有一些后备管理队伍的培训。通过这个结合员工职业规划设计的培训就会让员工觉得有奔头,认为培训确实对自己的发展有利,他们会在工作中不断的运用并快速的成长。同时公司也给他们提供这样的发展空间,如此一来员工就会踏踏实实在企业里工作了。2、培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而不是员工本人。有些企业喜欢搞需求调查,员工需要培训什么,就组织什么培训,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掏钱没起到作用,假如一个不需要用英语的企业给员工做英语技能培训。花钱为员工个人镀金,企业并不会因此提高工作效率,相反,员工有了英语技能后,转身投入到更高待遇的企业去了。因此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一定是以提升组织绩效为目的的.
3、将培训的知识进行实践,并进行系统的总结。培训完了不进行运用,培训也是白白的浪费时间和财力。有些员工往往因为培训浪费时间而生出许多抱怨情绪,甚至选择离职。要避免这种现象唯有将知识与实践挂钩,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学中用,在用中学,从而提升自己。4、让受培训者进行传、帮、带。假如培训能真正的互动起来,比如让一部分参加外部培训的学员回来后当老师给大家讲解和分享学习的心得。学员必定会非常乐意,自己既过了老师瘾,又帮助了大家,同时还可以避免某些受训的学员获取了某些知特殊的知识技能,一旦离职,造成公司无人可替代的局面。
⑻ 如何预防员工在进行企业培训之后离职或跳槽
第一,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能够帮助企业真正做到以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锐意进取的文化氛围、公平竞争的内部环境、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来培育并留住企业所需的人才。任何一个体系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培训体系只有在完善的薪酬体系和绩效体系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发挥培训的效能。接受培训后,许多员工的技能和管理能力确实提高了,企业就不能再用以前的价值观来衡量这些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员工,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员工的能力增强和业绩提升得到显现,而相应的薪资待遇也应与绩效结果挂钩。这一措施就可以避免“学与不学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出现,员工工作的价值得到体现也就会更愿意留在企业。
第二,提高选择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
在选择培训对象时,主要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员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建立员工培训基金账户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分配培训基金额度,经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可申请用于自身培训,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留住员工,并且使员工也更加珍惜培训机会,加强培训效果。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也最大限度地贴近企业管理和业务的实际,使员工接受培训后能够在企业中实际应用培训成果,发挥职业技能和体现自身的市场受雇价值。
第三,把员工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相结合。
对于一些经过培训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的管理层人员,企业应该相应地为他们能够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来施展自己的才能,这也是企业留住培训后员工的重要条件,要求培训管理者要在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公司也可以帮助员工规划在企业的发展并为员工设计一套职业发展通道,再结合员工职业规划设计培训,让员工意识到培训确实对自己的发展有利,并且将培训所学在工作中不断地运用,快速成长。同时公司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员工也将会踏踏实实在企业里工作。一些大企业现有的后备管理队伍的培训就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做出了很全面的设计,这也是其能留住员工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原因之一。
第四,设计企业个性化培训。
在人才就是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企业要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要根据企业战略需求,针对关键岗位及核心员工开发特定于企业的独特技能。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对关键岗位员工前瞻性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员工独特性技能的培养,在企业内建立更有利于本企业,而不是其他大众企业的个体化学习计划,接受到这种企业个性化的培训之后,员工可以在原来的企业实现工作绩效的提升,但是运用在别的企业可能效果不明显,这就减少了别的公司提供岗位对于员工的吸引力。
第四,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约束机制。
最基本的方法是规范培训协约制度,减少培训带来的风险。例如在员工接受培训前,先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规定培训后在本公司的最短服务年限,以及违约的赔偿方案。除了物质层面的约束,也可以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与员工建立更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契约,减少员工流失。
第五,优化岗位设计。
在设计岗位时,可以采取一些对一些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或者交叉设计等措施来使工作更加多元化,使员工始终保持工作的新鲜感,激发其在不同的工作中挑战自我的兴趣,在从事较为多元化的工作中员工也能够感受到自己与工作岗位要求的差距,进而激发出学习的需求和动力,这一体系中员工也会保持对企业的好感,不至于离开。
⑼ 公司培训后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所以,没有培训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对培训的约定)、或在试用期、或非专项技术培训、或无货币支付凭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需赔偿培训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违高于实际支付或高于以上规定的计算,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⑽ 公司出钱去让员工培训,回来后员工离职,培训费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属于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具体扣多少,看培训协议签订的合同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