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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业务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18 11:42:19

Ⅰ 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资料

从政策背景、执业环境与市场转型,分析工程监理的存续与发展-工保网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


除监理巡查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同样是监理行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引起的经济责任的“一揽子”保险。依据广州市住建局2020年12月3日印发的《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由转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法人、自然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事实上,此前雄安新区、北京市都提出过运用保险手段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代替工程监理的管理作用。但其采用的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围绕“质量控制”一项,广州提出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则是通过多个质量、安全险种的组合,更全面的发挥保险在“质量”与“安全”两大控制任务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


但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其风险管理服务都必须借助拥有综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力量支持,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存在,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服务标准由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严格指导把控,有效避免了此前监理服务面临的各项难题。


从整体上来看,监理制度与行业发展正经历着无可避免的转型发展阵痛。大多数监理企业都在一面竭力维持原有监理市场的业务经营,另一面在监理服务之外寻找新的转型发展机会。监理市场转型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市场竞争已从行业内部蔓延至行业上下游。2021已至,建筑业经济发展持续加速,建筑业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监理行业发展环境快速变化,“工程监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规范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抓住行业转型机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角逐中不被淘汰。

Ⅱ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重庆造价协会,英译名: Construction Cost Association (缩写 CCCA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会由全市行政辖区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位及造价工程师、资深专家、学者等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同意,重庆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共建和谐社会,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热心服务。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为振兴重庆,促进重庆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本会接受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健全体制、完善政策、民主管理、增进服务”的工作方针,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做好协会工作。
(一)组织研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模式和方法,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应用;
(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诚信建设,按照工程造价行业执业规则等各项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建立完备的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专业部委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定额和办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三)根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关于由协会对建设工程造价员实行自律管理的规定,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市的实施细则,积极做好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变更、验证、继续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制定和实行规范的信访制度,听取和反映会员的诉求,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协助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合力作用,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完成工程造价有关指标、定额、标准的修订工作。承接和完成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或调研课题。
(六)编辑出版、发行工程造价信息和培训教材。办好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鉴证、推广工程造价应用软件。
(七)组织市内外建筑经济学术、技术、信息交流与业务协作,推广工程造价管理先进经验;
(八)定期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等活动,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及社团法人。
(四)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领域中的资深专家、学者;
(五)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六)境内外本行业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制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室,承办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4 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
(四)本会及所属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经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7年12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Ⅲ 如何做好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简述传统设计院的转型发展方向与问题-工保网



二、设计院转型优势问题与解决思路


虽然上文提及传统设计院转型的三大主要发展方向,但客观上,在具体转型发展过程中,设计院方面一方面有着部分转型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转型发展问题。


转型优势


1

设计院作为知识和人才密集型企业,有着较强的技术优势,尤其在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往往更习惯以质量安全为重点,重视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因此能够较好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和避免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风险。

2

设计院长期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的代表,无论开展工程总承包市场业务还是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都更容易获得业主的信任。

3

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时,由设计院作为核心,一方面能够通过前期与施工部门保持有效沟通,提前针对各类施工过程问题进行合理设计,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穿插进行,减少施工工期;另一方面对涉及新技术、新材料的重点工程,可以提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成本。


转型问题


除上述转型优势,设计院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小的发展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设计院自身管理与市场业务转型拓展两大方面。


在自身管理方面

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为依旧保留早期设计院事业单位管理方法的旧习。一方面,经营管理不够科学、透明,长期处于市场监管盲区,院内等级制度分明,管理作风老旧;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人才管理方式,基层设计人员工作强度与工作压力较大,薪资收入较低,基础合同工资低于其他行业,口头绩效收入既缺乏合同保证,又因内部管理不透明缺乏公平性。


在市场业务转型方面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是目前设计院转型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工程总承包为例,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资金较大、管理环节较多、责任风险较高,客观上需要拥有专业工程总承包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的企业组织,才能最大限度规避相应风险,完成工程建设,而这些技术、人才、管理力量与管理经验,正是国内多数设计院所缺乏的。再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设计院缺乏成熟的全过程工程建设经验,自然无从谈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解决思路


对于目前设计院存在的自身管理问题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的市场监管,监督其保证设计院管理的公平与透明;另一方面设计院自身应改变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重视人才,建立公平薪酬制度,避免人才流失。


对于设计院市场业务转型问题

各设计院主体应针对自身技术、人才、管理实力,选择适合的转型发展方向。如大中型设计院,即可向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探索发展;小型设计院可向专业设计任务或风险咨询管理服务方面探索发展。


与之相应的,大中型设计院即应加大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应技术人才力量培育,如通过人才外聘解决当下企业转型所需的人才缺口,再如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设计院内部人才向复合型人才发展,通过派遣学习,培育自身的商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人才力量。而对于小型设计院而言,则应深耕具体的专业技术领域,培育如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人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人才或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人才,从而为转型发展积累人才力量。




目前,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内设计院向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转型方向已成定局,不少大中型设计院正逐步加大自身转型力度。同时,随着各类专项工程领域的技术风险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小型设计院也迎来其全新发展契机。

Ⅳ 造价咨询公司岗位职责有哪些

第一节 造价咨询部职责
一、 负责公司所承担的造价咨询业务的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二、 负责组建造价咨询项目部或工作组,推荐项目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并领导、监督、协调各造价咨询项目部的工作,负责各造价咨询项目部间的人员统一调配。
三、 负责公司造价咨询业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 主持企业造价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五、 负责对造价咨询活动中可能给客户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实施风险控制。
六、 负责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审定、归档;负责公司其它咨询成果文件中技术经济部分的审核。
七、 负责造价咨询人员管理、考核、评价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八、 配合公司进行造价咨询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及聘用、解聘工作。
九、 组织制订、实施公司造价咨询业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十、 负责公司对外造价咨询业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造价咨询费用的确定。
十一、 配合公司进行造价咨询业务的市场拓展及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工作。
十二、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实施。
十三、 负责造价咨询业务的顾客满意度调查与分析工作,收集顾客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在造价咨询业务中出现的不合格服务及顾客意见,提高技经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服务质量。
十四、 负责建立与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目录清单,及时跟踪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负责造价管理软件的购置、管理及控制。。
十五、 负责编制及修订公司造价咨询工作制度及管理手册。
十六、 负责公司全面预算归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节 技经项目部职责
一、 技经项目部为公司成立的临时机构,代表公司驻外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由造价咨询部归口管理。
二、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贯彻、落实、分解管理目标。
三、 对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与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和图纸等相关要求。
四、 根据委托合同范围,负责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严格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积极争取公司有关合同权利。
五、 负责编制、收集、整理项目部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移交、归档。
六、 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与本项目有关的

造价业务拓展工作。
七、 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Ⅳ 造价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是不是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还有必修和选修课时怎么规定的

这个省人事网或者是建设厅有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的信息,这个考试不难,参加继回续教育培训就可答以,一般一年有两期培训,注册上的话四年之后续注册再参加继续教育,注册不上的话,看今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详情咨询福建工大建培中心,

Ⅵ 安装工程造价需要培训吗

可以报考造抄价工程师,安袭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Ⅶ 全过程造价咨询的优势有哪些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针对新建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阶段(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实施阶段(招投标、施工)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提供有关造价决策方面的咨询意见。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全过程造价咨询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作,其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基本建设程序中某一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各阶段造价咨询业务整合在一起,可以发挥造价咨询的整体优势;重视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实现真正意义上工程投资的合理控制,目的是为委托方提供一揽子投资控制方案,从根本上为委托方控制好工程造价,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践证明,以往任何一种造价咨询业务均难以完全替代全过程造价咨询所发挥的作用。
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往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分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缺陷是信息费用较多,由于一项工程从前至后经历诸多阶段: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等等,各阶段存在信息不对称,造价管理人员对于其他阶段的结果不甚了解等问题,而各阶段造价结果相互之间又有紧密联系。
造价咨询企业由于参与到项目的各个阶段,可以全程掌控所有信息,有效地杜绝信息不对称问题,且有助于缩短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核的工作周期。
因此,全过程造价咨询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问题。
与其他业务互补
与既有的造价咨询业务(包括监理单位对项目过程中造价管理、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审核、政府部门对项目交付使用后的决算审核等等)形成“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也可以为各级监督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对整个造价业务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全过程造价咨询是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一个创新点,是面对市场需求而产生新型造价咨询服务模式,愈发显示出其他咨询(或审计)形式所不具备的特点和实际成效。

Ⅷ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方法有哪些

(1)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方案认真优选,考虑风险,合理编制投资估算,
(2)从优选择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咨询(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搞好相应的招标。
(3)合理选定工程的建设标准、设计标准,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
(4)按估算对初步设计(含应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推行量财设计,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编制概算,打足投资。
(5)对设备、主材进行择优采购,抓好相应的招标工作。
(6)择优选定施工企业、调试单位,抓好相应的招标工作。
(7)认真控制施工图设计,推行“限额设计”。
(8)协调好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合理处理配套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城建等)中的经济关系。
(9)严格按概算对造价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10)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并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减少资金利息支出和损失。
(11)严格合同管理,作好工程结算索赔。
(12)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地位,在法人组织内建立与造价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制。
(13)社会咨询(监理)机构要为项目法人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
(14)各造价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基础工作(定额、指标、价格、工程量、造价等信息资料)的建设,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提供动态的可靠依据。
(15)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造价工程师的选拔、培养、培训工作,促进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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