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否合法
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基本要求,其中包含薪酬等内容,薪酬都没有定如何谈绩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没有超过一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补偿双倍工资。
如果超出一年以上未签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Ⅱ 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培训协议在培训之后签订,是否合法
培训首先应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为准,并且用人单位应有实际的培训费用版支出,用人单位才权有权要求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用摊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Ⅲ 单位招学员,先签培训协议,培训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风险很明显:
一个是怕遇到骗子公司,收了你保证金就推诿、消失。
二是怕你培训期变成打苦工,最后还没工资,人家说你不合适,你就得消失,浪费三月时间和血汗。
Ⅳ 公司要在培训结束后再签培训合同合法吗该如何处理
我是去年7月份毕业的,然后9月中旬进了现在的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也就是到今年9月份合版同到期,但最近公司说要权去培训,先让我去,但是培训合同说要到我培训好了再签,我就担心等公司帮我付了3000块培训费后,如果在我培训完之后给我一份非常不合理的合同我是否可以不签,但是如果不签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兄弟您想多了!不要太多顾虑!对你发展不好
要相互信任嘛!
祝你好运
Ⅳ 公司培训合同培训完强制签定合法吗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版单位支付权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5万元的违约金是违法的。 2、签了协议也不要紧,辞职时找到合适的理由,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所以将来要辞职,一定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作为辞职的理由。
Ⅵ 和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违反劳动法还有效吗
公司培训协议违来反劳动法是有效自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6)企业先签合同在培训违法吗扩展阅读:
公司培训期间的基本规定: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工资是原本就应当发放的。培训赔偿的最高额仅仅限于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不存在5倍的说法,也不存在还要加上培训期间工资的说法。
工资是你作为员工本应获得的,即使不给你进行培训,也是应当照常发放工资的,不存在说是专为培训才产生工资。
Ⅶ 签了入职培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无效。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只要与当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同意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只是培训应该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期限、费用及培训完毕需要你在公司工作的期限等条款,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接收单位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
应该按照当时的培训协议有职工对单位进行经济赔偿,但是签订的培训协议并没有这些条款,也没有实际接收到单位培训,因此在此期间或者以后要辞职时,单位无权要求进行任何赔偿。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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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Ⅷ 先培训再签合同是否合法,如何保障企业利益
这种情况,商行口头约定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本文中提到培训开始即已经发生,所以商行应当为员工接受培训的行为付出报酬。商行不要以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像这种情况,是需要商行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证据
Ⅸ 公司出钱培训事后签协议合法吗协议
公司培训的员工签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内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容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Ⅹ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合法吗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是不合法的,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限。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