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培训吗
开班辅导班属于教育类公司经营范围,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一般有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服装鞋帽、家具、玩具、日用百货、木制品、塑料制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销售玩具、工艺礼品、电子产品。
4、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制作、设计各类广告。
若当下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辅导培训也是可以开办的,以实际经营范围为准。
Ⅱ 企业法律顾问在文化传媒行业的服务内容及意义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仍然有效并可聘为企业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又分为通过国家人事部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企业中专职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资格可被聘为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接受企业聘用成为劳务性的律师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企业都是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不能对一份法律工作签订两个劳动合同。所以专职企业法律顾问不得从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9、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0、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1、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 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3、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14、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5、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6、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7、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事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 ,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1、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2、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
3、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 与研究等。
上述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概括性的服务范围,具体可能因不同的企业的性质和不同的行业的需求,律师可以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式。
市场经济体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目前,在企业里,相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战略、资本经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而言,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在上述领域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策划、运作、把关、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特别在公司的企业兼并、资本扩张、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以及企业危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高风险领域中,企业法律顾问更是具有关键的地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代替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不断深化,对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在市场经济法制化不断深入发展的时代,谁掌握了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谁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企业要生存和发展,要在与国内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具备与竞争伙伴相当甚至更强的法律力量,就要依靠企业法律顾问这根“金拐杖”为我们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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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文化创意公司能否经营培训业务,是否属于教育咨询类的
可以是可以,但教育局这一关不好过。
Ⅳ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文化部日前制定发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据介绍,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 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Ⅳ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办辅导班吗
开班辅导班属于教育类公司经营范围,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一般有: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服装鞋帽、家具、玩具、日用百货、木制品、塑料制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文化市场经营企业法制培训扩展阅读: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Ⅵ 求 《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心得》!
文化市场建设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不详 点击数:577 更新时间:2009-3-12 1:32:53
当前,我局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如何依法行政,管理好文化市场, 树立文广新系统的良好形象呢?通过学习和领会,我认为,应切实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三个意识
1、强化依法执法意识
依法执法就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执法,是“怎样执法”的核心。依法执法应做到两点:一是要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者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作为,如:随意执法、乱罚款、乱处罚等问题,都违反了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立法精神,就是违法行为。二是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者对法律规定职责的不作为是玩忽职守,如:举报不查、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不但要求经营者遵守,执法者更首先严守,执法行为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
2、强化科学执法意识
科学执法首先要求科学的思维方法。即:实践第一的方法、相互联系的方法和发展变化的方法。准确地适用法律,而不是追求处罚的人多,处罚量大,要明白罚当其罪,使违规人得到法律上公平对待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二要求科学的驾驭市场。文化市场在发展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执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具进的科学态度,紧紧围绕文化保护的“三大任务”,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对市场的有效控制;第三要求科学的解决问题。市场执法也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关键在于法规尺度的把握和执法手段的运用,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有利于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又要创造性地开展执法工作。
3、强化人本执法意识
人本执法是文明执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为谁执法”的根本。我市正在实施的“文化名市”战略离不开繁荣发展的文化市场的支撑,而要建设一个好的文化市场,既要执法者的保驾护航,更需要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人本执法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服务为先的原则。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礼相待,以理服人,文明礼貌,勤政为民。二是法律至上的原则。应把法治精神贯穿于人本执法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人情执法”、“以权代法”等现象。
二、抓好三个结合
1、抓好“纵向结合”
执法工作应该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责任共同体”。2005年肇庆市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来,市和县(区)两级上下联动,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全市文化市场形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实现一支队伍、一个标准,统一了执法手段、标准和范围,共同负责管理全市一个大市场,解决了以往分散分割管理、多头多层执法的状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
2、抓好“横向结合”
文化市场中的许多问题往往都是“综合症”,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管理部门,解决此类问题主要靠综合管理。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使横向联动制度化,做到各部门职能清楚,责任明确,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3、抓好与市场的结合
一方面,执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维持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执法工作也离不开经营者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倾听经营者的意见和心声,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
三、做到三个有力
1、执行有力是关键
文化执法部门是规范和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主要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在履行国家政治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支好的执法队伍,一定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体现出“准、快、稳、实”四个特点。准。首先要求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对文化市场的总体要求,明确肩负的职责。第二要求准确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这是执法者手中的法律武器。第三要求准确判断文化市场的形势,动态管理文化市场。快。首先是反应要快。一是坚持市场天天查,掌握文化市场动态。二是坚持媒体天天看,从宏观的层面来观察文化市场,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重视社情民意,畅通举报,认真对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第二是行动要快。出现问题,迅速处置,有报必查;第三是处理要快。有查必果,提高执行力。稳。首先思想稳。第二执行稳。第三市场稳。实。首先是工作要扎实。其次是效果要确实。
2、监督有力是保证
执法监督包括执法公开,制度管理和社会监督三种形式,是确保执法队伍高效廉洁的制约机制。执法公开。是不断校正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的一种有效举措,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需要。如:建立“肇庆市文化市场执法网”,公开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举报电话等。制度管理。制度管理是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的自我约束机制,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保证,应充分体现执法的全过程。一方面要体现有利于执法过程的规范。一是严格一个程序,即执法程序。二是把握两个环节,即检查与处罚,实行“查处分离”。三是落实三级责任,即领导、部门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体现有利于执法活动的实施,增强可操作性。社会监督。首先是构建监督网络,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四级监督,建立一支监督员队伍,如我市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等。第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访、舆论举报等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第三是丰富接受监督的形式,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文化执法工作的良好局面。
3、保障有力是前提
首先只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保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县(区)两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落实,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等。其次只有必要的基础硬件投入,才能保证文化执法高效到位。如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取证设备等配齐到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落实“我们的工作就在第一线”要求,才能做到深入市场、监管市场和驾驭市场。
Ⅶ 文化市场企业主体经营标准化目标如何推进
文化市场企业主体经营标准化目标如何推进?
一个是舆论
一个是榜样企业
一个是健全法制
Ⅷ 我想注册一个文化类培训机构我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注册一个艺术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是:
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等)
视觉艺术(绘画、摄影等)
造型艺术(雕塑、建筑艺术等)
视听艺术(电影,电视等)
语言艺术(文学等)
综合艺术(戏剧、歌剧等)
需要证件:
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对市场有分析的创业者们都应该清楚的知道,教育加盟店在市场上的创业优势是任何项目所无法超越的!正是因为教育加盟店在生活中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很多家长非常愿意自己的孩子能及多种技艺,让他们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因此,加盟儿童艺术、少儿教育行业的人数也是不断增多的!但是,在经营加盟店的时候,为了更轻松的开发项目在市场上的利润,掌握店铺选择品牌的技巧就是不能忽视的!请看家燕妈妈为大家做出的总结
要点一: 艺术类教育加盟机构,无论如何,选择品牌一定得是持久发展的。比如舞蹈,舞蹈是家长们最先想到的才艺,也是选择最多的艺术。并且舞蹈也对孩子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等。
要点二: 考量艺术培训机构品牌在市面上的充实度,规模要有一定性,要选择有一定知名度也不少,竞争力也大。建议不要选择过小的加盟品牌,品牌小加盟机构不能从品牌总部得到品牌的优势。当然,如果这小品牌有足够的实力,有足够的特色,能满足大部分顾客的需求,也可以考虑。
要点三: 要考量艺术培训机构品牌的独特性,是否新奇到能够吸引到学员,品牌的实力如何,教学内容,教学观念是否能跟上时代潮流等等总的来说,在选定品牌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必须要全面了解品牌的情况。可以从各方面去搜集相关资讯,比如市场调查,比如网络评论,比如业内人士的建议等等。多比较,多观察,做到胸有成竹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更具体的可以联系我
Ⅸ 文化传播公司可以进行教育培训吗需不需要到教育局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现在很难批,一般以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办。
2、但文化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标教育培训,还是要教育部门批下才行。
文化传播公司不能做培训,学校现在不太好办,注册学校不是去工商局,而是去教育局或者劳动局注册才能培训的。
拓展资料:
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含经纪),会展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 下边给出几个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范例参考:
1、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销售服装鞋帽、家具、玩具、日用百货、木制品、塑料制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销售玩具、工艺礼品、电子产品。
4、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制作、设计各类广告。
Ⅹ 谁能帮我找一些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试题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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