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用好问责利器,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内对主体责任、监督容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选人用人标准,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推动全面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深化“三转”,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始终能够利剑高扬,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㈡ 如何 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和其他集体经济,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㈢ 如何强化党内监督执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 坚持“让失责必问来成为常态”自,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 坚持监督执纪“全覆盖”,探索强化基层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3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就是失职”,强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4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㈣ 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㈤ 如何提升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能力
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水平,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专能属力和专业素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来达到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目标。
2、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㈥ 如何加强监督执纪工作
接触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一些意见,做好群众和干部间的桥梁,对于群众反回映的一些违反答纪律的问题要解决,做好与干部交流,了解他们所想,加强沟通,做他们工作,思想工作,实事求是,解剖自己严于解剖别人,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监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为了人民。
㈦ 如何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强化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用好问责利器,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回对主体责任答、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选人用人标准,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推动全面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深化“三转”,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密切联系实际,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始终能够利剑高扬,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㈧ 如何深化"三转",提升监督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梧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党章“原教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升工作效能,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转职能:找准位置专攻主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市纪委按照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严格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重点、收缩战线,将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
过去,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度多达140多个,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突出,纪检监察干部冗政缠身,分身乏术。经过改革,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精简到14个,而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室则由2个增加到4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增加了50%多。目前,各县(市、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精简到15个以内,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
职能定位找准了,抓主责主业就有了充分保证。这不但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感受,广大党员干部也普遍有这样的感觉。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0多人。对此,市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解释:“纪委回归本职,集中精力抓纪律审查,该处分的处分,该提醒的提醒,该警示的警示,避免更多人由违纪变成违法。”不少受处分人员在接受纪委回访时表示,过去总认为受到处分是纪委跟自己过不去,现在明白了这是纪委对党组织和干部负责。
当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深入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提出的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的要求,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避免问题恶化,提升执纪工作效果,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人。
转方式:创新方法提质增效
当前,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趋隐蔽,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执纪理念,主动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
抓早抓小。“平时不红脸,出事再提醒就晚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日常通过多种监督渠道,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探索建立提醒谈话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警示、诫勉,去年以来共谈话50多人次,信访约谈190多人次。
明查暗访。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查、抽查、暗访,突出重点、深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0多件,处理1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多人。
快查快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集中办理机制,抓紧清理积压的干部问题线索,压缩从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快查快办快结。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90多件。
以案治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了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和点名道姓通报机制。去年以来,市纪委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次12起,持续向社会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并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梧州监狱等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自今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了21批12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工作方式转变紧紧扭住了纪律建设这个“纲”,以纲带目推动了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的创新。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进取精神深化“三转”,重点抓好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
转作风:严肃纪律铸就铁军
打铁还得自身硬。为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去年市纪委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履职素质能力”的重大课题,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履行好监督别人的职责。市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的要求,开展“净化队伍”活动,去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两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市纪委选派4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纪委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市、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
今年,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行定岗、定责、定工作流程、定工作标准、定考核措施的“五位一体”日常考核机制,狠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同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任务,对深化“三转”、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等实施项目化管理,加大推进力度。
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应行之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