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适应改革。充分认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避免重复征税,改进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地税干部要牢固树立思想领先、顺势而为的理念,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主观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参与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干部思想波动,是当前以致今后一段时间地税干部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正确引导地税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抛弃消极思维,更新思想观念,让地税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只要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地税事业仍然大有作为。
(二)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一是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着重加强对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管理,做到小税精管;二是地税机关前期征收所倚仗的三大主体税种中只剩下个人所得税被完整保留,应将地税征管的重心转移到个人税收管理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在未来整个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成为地方税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通过开源挖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自然人为经营实体的商业运作模式越来越普遍,如电商、微商、个体工商户等等,且其所采用的经营模式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如通过网站、实体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实现交易的完成,势必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冲击,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转型,逐步将征管重点转向自然人为主,特别是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使其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费征管体系和流程,加强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管理,使其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补充。
(二)创新升级税收服务,构建和谐柔性执法氛围。一是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将纳税服务的重点由简单的临门服务向政策性服务转移,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集“互联网+智能咨询”“互联网+信息定制”“互联网+监督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便民春风行动,做好同城通办、委托代征工作、国地税互派人员、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营改增”后,地税征管范围的面广,特别是财产行为税,很多直接与自然人接触,征管难度大,为了达到和谐征税,我们应该柔性执法,突破传统的刚性执法的固有思维,使税收行政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变,将柔性执法融入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中去,改变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疏堵结合,提高执法效果。
(三)优化人力资源,提升干部素质。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业务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广大地税干部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机构集约化、扁平化的要求和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增强税源管理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分行业培训,建立行业管理的专家团队;开展各类能手竞赛活动,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与训练,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挖掘管理潜能。
(四)推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税收征管保障,拓展涉税信息采集范围,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实施数据交换;二是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强信息利用;与法院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定期取得法院司法拍卖信息;拓展自然人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与公积金、人社等部门交换相关数据。三是突出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化。深化金三系统的应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尽快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纳税信用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五)深化国地税的合作,打造国地税合作新局面。一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对照规范抓规范,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税款委托代征,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将零散税收、附加税等地方税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全面推进双方共建办税大厅、互派人员、互设办税窗口、互置办税设备,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四是积极搭建国税与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税源,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国税增值税入库与地税附加税费情况的比对分析,利用国税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纳税评估,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强化税源监管。在纳税人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五是加快国地税征管基础数据的深度融合。管户差异是制约基础夯实的绊脚石、信息不对称是征管质量的拦路虎、信息融合将成为转型跨越的发动机、信息增值是实现管理腾飞的孵化器,要“依托国税信息、核查地税信息、融合两局信息”的思路,采用“内筛、外比、再融合”的办法,力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基础短板、缓解服务压力、增进减负提效”短期目标,全面开展核心信息融合比对,布局“夯实征管基础、消化税改影响、强化增值应用、实现税种精管”的中期目标,努力实现“实现转型跨越、实现再次腾飞”的长期目标。
(六)加强数据管理,打牢税源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应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的进程和效率。要结合风险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清理核对工作。核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录,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核对纸质资料与金三系统信息;以检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纸质资料与“一户式”档案信息。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定期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获取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从源头上加强了税源监控。
(七)规范征管档案,打牢应用基础。税收征管资料是形成于税收征管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加强税收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针对长期以来征管档案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要制定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对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用统一样式的档案封面、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进行装订整理,统一编号、有序装订,达到规范、整洁、美观的要求;对所有纳税人的征管档案,一律实行“一户式”管理。
㈡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功能不断加强。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个人收入愈加多元化,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收入来源渐趋隐蔽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一些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成分日渐凸显,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了较大的阻力。消除这些阻力,关键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环境建设。
首先是政治环境建设。所谓政治环境,就是党和国家在一个时期内对个人所得税重视程度的综合体现。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功能。在一个时期内国家可以使用这种功能全面调节公民收入,以体现全民纳税意识;也可以重点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以消除分配不公;还可以放弃一切调节,以鼓励公民自由发展。采用哪种形式取决于国家领导者的政治取向,同时也取决经济发展的程度与走向。
那么,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应如何加强政治环境建设呢?笔者认为,政治环境建设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把握经济发展方向的正确程度和科学程度,对税收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税收功能的运用程度,依法治国的自觉程度和依法治税的重视程度,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服务方式和作为程度。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治环境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适时把握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经济与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加强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充分运用其功能领导和指导经济工作;增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减少主观随意性,自觉运用税收手段,支持税务机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调节经济良性发展。
其次是法制环境建设。实践证明,一个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法制环境具备三个条件:1、有一部适应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总体上讲,它是符合我国目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要方面的客观实际的。特别是立法原则、课税对象、课税标准、征管方式、处罚责任等方面的设定,都是比较科学的。可以说它为个人所得税的法制环境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形成依法治税的风尚。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是要支持税务机关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把税征收到位。不能凭个人的意愿,干扰税务人员执法,更不能为少数人说情,努力营造人人尊重税法,人人按税法办事的社会风气。3、建立一套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司法体系。税务机关要建立一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办法和查处偷抗税行为的规范制度;公安机关对税务部门移送的偷抗税案件要有先进的侦查手段和坚决的制裁措施;检察院和法院对该起诉和法办的偷抗税案件要按照规定坚决绳之以法。
第三,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社会环境。所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社会环境,就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从各方面取得的收入和从各途径支出的消费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的协同控管环境。其范围比较宽泛,这方面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前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要搞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公安部门要规范统一全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统一全国的城镇和农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在全国上网备查,并要设置过滤软件,将18岁以上有经营收入能力的人筛选出来供税务机关核税使用。二是要搞好纳税人现金收支过程控管的制度建设。银行部门要减少现金流量,加强支付过程控管,要实行实名存(取)款制度,支付纳税人的现金要上网供税务机关备查,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信用卡”、“银联卡”、“公务消费卡”等电子货币的应用。三是要搞好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融为一体的信息标准化建设。国家要进一步规定和明确涉税协查部门的责任,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另一部门的涉税协查行为,否则按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论处。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技术标准统一、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快速灵敏的信息化税控应用体系,使税务机关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准确核税,依法处理偷逃税者
㈢ 贵阳市地税局的内设机构
贵阳市地税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 负责局机关各类文电的收发、有关文件的办理、文印档案及内部事务的管理。承办基层局的请示、报告,参与协调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行政规章和各类公文,市局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稿、文稿及宣传稿件、资料。组织安排市局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市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如实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协助服务中心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交流,提供领导决策。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对各基层局、市局各职能处室、各直属局、信息中心、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意见、提案,配合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局的视察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收集、积累领导所需的资料,提供领导参考。 负责市局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市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对外联系。 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税收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税刊(报)征订发行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机关的财务管理。
主任:王先贵
副主任:马晓晶 冯刚
2、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的调配及考核奖惩工作。提出干部的选拔、调整和使用意见。指导基层局做好助征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福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做好各类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市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局搞好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助征员的思想动态和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配合工、青、妇开展好工作。负责市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局的扶贫帮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处长:曹绍烈
副处长:张炼 许春
3、计划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拟定全市地税系统一定时期税收收入规模和构成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及对分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局税收计划执行的检查分析工作,整理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税收统计、税源统计和税政统计工作,汇总全市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税源的调查、测算和管理、监控工作。监督、检查各基层局(所)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弥补亏损、税收收入退库的审批管理。承办本处业务相关的文稿起草工作,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负责管理税务经费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处长:唐志德
副处长:李楷
4、地方税处
负责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和暂停征收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旅游基金、社会保险费等各费(基金)征收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分管的税费(基金)政策的咨询服务,组织和实施宣传辅导、培训学习。负责全系统“九税一费”及营业税的管理、组织实施和考评工作,收集、整理与本部门工作及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编报各类报表。拟写相关业务文稿。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税政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及建议,供局领导参考。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税费(基金)的普查工作。对即将开征和已停征税费(基金)政策业务实施相应的清查、测算、监督和管理。按税收管理权限,履行合议程序,做好减免税的审核、上报、批复工作。
处长:王兴平
副处长:朱娴
5、征管处
负责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呆帐税金、缓缴税款报批、税务文书、税收管理证明和税收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征管质量综合考核的工作;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税控器具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协税护税及与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管理工作;
处长:刘元浩
副处长:程筑伟
6、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办理一般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及处罚听证工作,本局税收政策性公文、稿件的会签会办及备案;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开展税政调研,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组织开展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税收规章制度、公文的清理清查工作。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副处长(主持工作):李建安
7、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对两税种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好宣传辅导、培训学习。承办和本处业务相关的文稿起草工作,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指导全市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及个人所得税清算工作。负责内资企业所得税测算工作及所得税专项调查。按税收管理权限,履行合议程序,做好减免税、抵补亏损、财产损失的复核、上报、批复工作。指导企事业等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收集、整理有关的各种资料,编报各类报表,及时反馈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年终考核评比工作。
处长:刘雪梅
副处长:杨世蓉
8、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下达的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落实计算机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推广应用、运行管理、维护更新和检查指导。做好信息化资料的收集及相关情况分析,负责为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人员培训。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局计算机硬件、相关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研制工作。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
主任:王登学
9、涉外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规和省地方税局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审计和监督。实施反避税调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局长:白桦
副局长:廖启红
10、稽查局
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公务,查处偷税、抗税、逃税、骗税、欠税案件。 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和日常检查业务的协调指导,并开展市局征管范围内稽查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接转工作。负责对全市偷、骗、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办及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组织全市打击倒卖、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专项斗争。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国税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执行税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负责全市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工作。
局长:弯群策
副局长:何开建
11、发票分局
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地税发票违章查处及其他发票检查工作;做好发票检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发票违章查处案卷审理及发票违章举报受理、移交、督查督办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分局内务办公事务、后勤保障事务;完成其他发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接受举报中心移送的应由市局查处的发票违章举报并按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地税发票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缴销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发票的入库、领购、盘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做好发票的审批、印制、缴销工作;对自印企业发票进行严格检查、审批和督查;对发票印制企业进行工作联系并对其监控;维护、运用发票管理微机网络,对全市地税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检查监督;与检查机构协调完成各种发票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发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发票抽奖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做好抽奖兑奖工作及与财政部门的经费支付报销;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发票“双奖”数据统计、分析;对抽奖工作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局长:李克斌
副局长:刘孝兹
12、服务中心
负责按计划采购办公用品、物资装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除外)。全系统税务服装的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市局机关的基建管理工作、房产设施类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楼、职工住宅的维护维修工作和办公环境的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障办公通讯、办公用水、用电的畅通。全局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及车辆保养、保险、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检查并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工作。市局“三产”管理工作。
处长:王文祥
13、监察室
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行风教育。制订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搞好全系统廉政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受理核查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公务时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审理税务人员的违纪处分事项。负责市局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廉政档案管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全系统税收工作。
主任:杨激
副主任:柳江
㈣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涉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局外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流转税科(国际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 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跨境纳税人”的管理和国际税收协定、协议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售付汇管理、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4、财产和行为税科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6、规费科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代征、代收)管理及费改税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费(金)的纳费评估、费源管理;编制各费(金)的年度计划;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费(金)的征纳辅导、咨询服务、费(金)法律救济。
7、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发票管理所)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并拟订全市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管理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
8、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节;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9、收入规划核算科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10、财务管理科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税务经费、装备和资产管理;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拨付;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发放工作。
11、人事教育科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县、市、区局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2、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驻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正科级。
协助同级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驻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审计科,正科级。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基建和税收执法等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1、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副处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省级收入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指导和协调全市大型企业地方税收管理。
2、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加挂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牌子),副处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考核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指挥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局查办的大要案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划检查、专案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行使地税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涉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负责打击发票涉税违法活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1、岳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后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务保障、行政接待、办公物品采购、综合治理、治安防范、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2、岳阳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全市地税系统实施方案的拟订;负责信息设备管理;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3、岳阳市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国税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登记初审上报、业务培训、年检工作;负责初审、报批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成就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下,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治税的宗旨,白手起家,励精图治,众人一心,锐意进取,事业蒸蒸日上,工作成效卓著。 办公室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局政务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等大型综合性会议文字材料的修改、综合工作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3.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对上级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税务机关有关指示、决定、决议,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及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机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4.负责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和印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与信息中心合作)公文处理软件的应用推广工作。
5.负责撰写、汇总和下发全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编写上报《大连年鉴》、《中国税务年鉴》有关章节,编辑并上报下发《大连地税信息》和《工作动态》。
6.负责规划、组织、协调、考核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参与向媒体发布重大涉税案件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档案管理并指导各基层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系统保密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10.负责接待上级领导。
11.负责市局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会计出纳、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工作;会同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市局机关住房货币化工作。
12.组织全系统的报刊杂志统一征订和市局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13.负责全系统机要交通和电话号码簿编印工作。
14.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协助局领导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教育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我局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评价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规划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考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市局机关处以下干部。
2.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3.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4.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对市政府)等项工作。
5.管理本系统的人事信息、人事档案。
6.对本系统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7.对本系统人大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8.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9.牵头组织与实施《基层建设纲要》的落实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评价制度的修改完善,组织协调及实施各项行政评价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会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的分配与下达、分析与报告、调研与调控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报告;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供应、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分配、下达各征收单位的税收计划,分析、通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按时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2.制定税收会计工作制度,做好与财政、国库的配合、协调和对账工作,对全系统税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税收会计月报表、年报表。
3.制定税收统计工作制度,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对全系统税收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各种税收统计报表。
4.制定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对全系统税收票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报送各种税收票证季报表、年报表。
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及时汇总、上报重点税源报表。
6.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重点税源工作的培训、考核。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审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的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对全系统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决算;审核、汇总所属会计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全系统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3.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全系统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拨付各种款项;按期提供、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费财务分析报告;预算和审核代扣代缴手续费。
4.对全系统公积金、医疗保险、政府采购、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5.与有关处室联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管理、检查、监督全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和行政收费工作。
7.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8.接待安排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审计和检查。
9.对违反上级有关财务、审计方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综合性税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完善全系统普遍适用的行政执法制度;组织编报地方税收立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
2.组织、建立、完善综合性税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完善、维护减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综合性行政审批情况。
3.负责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化、规范化工作;协调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审查备案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4.健全、完善并贯彻各项执法责任制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局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工作。
5.对基层局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日常、专项、专案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协调人事、监察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等日常工作;负责执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材料审查、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监督决议落实等项工作;负责对基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 负责承办市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统计上报工作。
8.收集整理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地方税收法规库;管理维护大连地税网站法规库及日常政策法规公告网页。
9.组织、协调、实施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布置的综合性执法工作。
10.组织或配合税收法制的培训工作;组织税收行政执法资格及执法能级认证和发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11.制定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制度;协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手续、权限及处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数额较大的罚款案件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12.组织制定、完善、监督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制度;对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收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地方税收征管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并监督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规程和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模式、征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协调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建立和完善征管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分析、调度、考核和评价征管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征管报表。
4.负责征管信息系统(征管软件)征管业务需求以及征管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广和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
5.负责全市税源的管理、分析和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裁决纳税争议。
6. 负责全市税务登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内四区的税务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滞纳金的业务指导,审核、审批缓税,负责欠税的统计、分析和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8. 负责全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税控收款机数据的采集、分析、监控工作,建立“以票控税”管理机制,负责税控发票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9.统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工作,协调各税种管理与综合管理关系,建立全市税收分析、评估、稽查、服务互动机制。
10.负责委托征收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个体税收定额管理。
11.负责征管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和征管文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
12. 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纳税大户评定、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审核中涉及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纳税情况。
13.负责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责任制度和全市地税协税护税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流转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税政指导、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指导。
2.按规定办理营业税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日常调研、检查、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源调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5.根据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流转税(费)的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
7.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筵席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财产行为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指导及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监督检查、备案、审核和审批手续。
3.组织财产行为税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财产行为税的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及收入监控工作。
5.根据财产行为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的指导、监督、检查及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3.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及减免税工作。
4.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源调查、收入分析和资料统计工作。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
7.根据企业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并监督落实。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政指导及本税种涉税事项审批。
2.组织个人所得税的日常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收集和分析外籍人员、中方驻外人员的有关纳税信息。
4.制定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税收协定。
6.根据个人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7.组织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普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制定、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办法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评估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综合管理、个体及各类集贸市场税收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制定全系统纳税评估制度、规程及办法。
2.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3.负责全系统宏观纳税评估,协调各税政处开展分税种纳税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各类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综合运用税收征管及外部经济管理的涉税数据分析纳税疑点,派发评估工作任务。
5.负责制定个体、集贸市场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个体定额标准及考核指标,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7.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稽查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调研和指导全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制度、规程和办法。
3.制定税务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明确检查工作要求。
4.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偷逃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
5.组织开展全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
6.受理、批办、转办、督办和组织查处各类涉税举报案件,审核、呈报案件查办结果。
7.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协调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8.检查、考核全系统的稽查工作。
9.统计、分析、上报和通报税务稽查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征管工作的意见、措施。
10.核发、使用和管理税务检查证件。
11.编辑稽查案例,组织全系统稽查人员的稽查业务培训。
12.组织全系统稽查复查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信息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起草信息化工作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立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
3.制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组织检查、考核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4.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5.负责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电子数据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及相关考核工作;协调外部电子数据的采集与交换。
7.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8.负责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及网络设备管理(包括制定设备配置标准、审核采购申请、设备调拨与报废管理等)。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实施全系统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组织实施全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6.监督检查全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
7.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为市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2.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的党的工作;
3.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两级中心组和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牵头组织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地税文化创建活动;
5.组织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树、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负责统战工作,牵头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及普法教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老干部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地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2.指导基层局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劳动工资等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局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定期征求离退休老干部对全系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适时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8.了解掌握老干部的健康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定期保健和体检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服务处(电子税务支持中心)根据市局授权,行使机关处室职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的综合、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2.制定或组织制定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3.负责全系统办税公开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工作;
4.负责建立市级层面税企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协调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纳税服务问题;
5.负责办税服务厅(室)建设标准的制定、功能的确定、窗口的设置、环境的布置以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全系统外网网站的规划、管理和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
7.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和考核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负责外网“中国税务第一博客”和内网“纳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培训、考核;
10.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内部机构设置(含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三)财务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机构职责
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账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机构职责
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沈阳市地税门户网站及各基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构职责
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整理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有关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征管系统错误数据的修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数据录入质量,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准确可用;负责查找征管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及基层局反馈;负责了解分析各级地税机关开展地方税收工作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负责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所得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分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分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产与行为税处机构职责
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十二)社会保险费处机构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处(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十三)人事处机构职责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处机构职责: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双拥和共建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台账,对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完善、更新、统计、分析、接收;负责拟定年度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各项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听取、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负责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负责涉及的统计和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机构职责
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做好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七)监察室(纪检组)机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发票管理所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市局内部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十九)信息中心机构职责
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设计、研制、开发应用地方税种征收管理软件,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二十)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拨、维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检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辽宁(沈阳)地税培训中心
负责承办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学等工作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接待任务。
㈦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市地方税务局设十一个职能处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宣传、有关财税年鉴编写、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核稿、送签和文印;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任免、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团、工、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教育处(基层建设处)
贯彻执行上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局党委部署,研究制订全市系统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系统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和学历培训的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的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做好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据上级和局党委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适合本局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活动;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四)监察处
负责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监察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制订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有关税务监察制度,并组织监察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共产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税收立法计划的制订,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核和上报;负责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的会鉴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汇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清理、鉴定;负责全市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税收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
(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开支、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各类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领用、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住房管理及房改、物业修缮和水电维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维护及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车辆调度和会议食宿按排;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人员膳食、福利、大楼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打印、印刷和各类业务资料的订购等;负责招待所归口管理工作。
(七)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保障金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八)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有关税种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税费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税种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费)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费)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五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落实,分析检查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等工作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系统地监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应征、缓征、欠税、提退、减免、入库等工作环节;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负责欠缓税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反映欠缴税金的成因及清缴欠税工作,办理缓缴税金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十一)征收管理处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征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制订有关税收征管规章,负责对税收征管法规实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管理;研究制订个体、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㈧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机构 职责 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使用和政务公开;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计统科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督促检查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税款征收、缴库情况;申核和办理税款缴库(扣税)、退库;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审核申报办理欠税核销工作 财务装备科 拟订财务、装备和基建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机关党委经费、基建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举报兑奖等经费、发票兑奖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报销;负责物资采购;审核汇编财务预决算;负责审核和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协调税收奖励资金 组织人事科(加挂老干部管理科牌子) 负责干部队伍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交流等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人事干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编制、工资、津贴、福利、社保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监察内审科 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办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负责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及督办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征收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组织制定征管操作规程及其相关征管制度并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欠税约谈、公告、追缴;组织协调其他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政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的税政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预测;检查、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各税种的政策解读、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赔偿和行政诉讼等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定税务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规程;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检查指导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规费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指定征收的其他规费的政策贯彻、宣传解释、征收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征收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费有关审批事项的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规费征收数据的核算、统计、分析、报表编制及报送;监督检查规费的征缴、退库情况 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所得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预测以及税收政策调研;检查、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种的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咨询工作 税务调查科 负责管理全局的税务检查、调查工作。制定税务检查、调查的制度、办法、计划;组织管理税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办理比较重大的税务事项的调查核实,包括减免税等涉税审批事项、限额以上定税的下户调查核实等;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税务调查、检查工作;负责发票违规调查处理;负责与稽查局协调工作 龙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美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琼山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秀英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直属分局 负责海口市耕契税、房地产税的管理 社会保险费征管局 负责办理缴费登记,接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确认缴费人数,依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将收缴的保险费分险种按统筹级次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明细情况;催缴社会保险费;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保税区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高新开发区税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大企业税务管理局 负责所辖大企业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管理局 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评估管理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纳税评估工作 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软硬件后台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承担本局信息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局干部的应用软件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联络、接收、执行及反馈省局运行维护有关任务,办理省局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个人所得税是各类税收的一种,是世界各国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在各国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特别是经济越发达国家,个税所占的比例越高,具不完全统计我国个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18.1%,就其他税种而言比重较高。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高收入群体作为社会富有的阶层,本来应该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成为国家在财富初次分配后调节分配不公、缓解社会不稳定、缩小贫富差距、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性的主要群体。但是由于我国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和种类都具有特殊性,形成大量隐性收入,同时征管手段的不健全,因此,造成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1]。如何做好个税的征收与管理已是当前非常迫切和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做好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应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重要手段,针对各行业各税种不同的特点,应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形式。利用税务内、外网站、办税务大厅大屏显示、“税收宣传月”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发布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税务管理员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要送税法到纳税人手中,面对面进行宣传辅导,从而全面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调查摸底,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居民收入来源和各行业的特点,重点调查摸清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人群,摸清其收入分配规律,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要督促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质量地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三、突出重点,强化征管
加强高收入者的管理是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主要手段,根据高收入者不同特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财产转让所得的管理
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要多与证�机构、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掌握本辖区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及股权转让的时间和数量等股权转让信息,及时跟踪管理,依法依率征收税款。
2、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本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集资单位、股份全体制企业单位的分红、派息等情况全面掌握,严格执行现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要对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及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特别是对一些报酬支付比较高的项目(如演艺、演讲、理财等)的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实行年薪制和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3]。
4、加强各类私人办学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加强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有关私人办学信息,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源泉控管;建立健全双向申报制度,做好支付个人应税收入办学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对没有扣缴单位和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堵塞漏洞,避免税款流失。
5、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商务、外事服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本辖区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加强与文化、体育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境外团体、个人来华演出、比赛等情况资料,做好演出场所或经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4]。
四、优化服务,注重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对高收入者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拓展申报方式,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的质量和效率,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并为纳税人信息保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㈩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职能处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机关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二)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承担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税文化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承担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组织举办民主生活会的职责划分。廉政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由派驻省局监察室组织;省局党组其他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协调由基层工作处负责。
(二)省局机关的拥军优属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各市局的拥军优属工作由基层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 主要职责
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维稳、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及省局召开的其他综合性会议,汇总省局机关会议计划。
(二)组织起草和审校省局重要文稿,组织工作性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辑《信息专报》、《领导参阅》、《广东地税简报》等信息刊物。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文件,省领导和税务总局领导指示,省局领导批示、省局会议决定事项、省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四)承办省局领导的秘书和文电运转工作,承办省局局务会议、省局大型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编写大事记,承担组织、协调省局维稳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税收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发布税收新闻;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策划并发布税收公益广告,推广VI标识以及其他税收宣传工作。
(六)拟订省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和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制度。
(七)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办理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和印制工作;承办省局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统筹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信访工作。
(九)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十)组织实施办公室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统筹省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四)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税收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办公室负责省局面向社会各界的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法规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
(二)税务办公自动化职责划分。办公室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需求提出和业务更新;税务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办公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职责划分。普法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参与。
(四)省局领导就分管工作召集的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牵头业务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省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调查研究涉及多税种的、体制性的综合、专题类税收政策问题;协调并拟定综合性地方税政业务的规章制度;审核会签局内税收政策文件,承办局外综合税政文件会办工作。
(二)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拟定和组织落实有关依法治税的制度、措施。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对税务部门规章提出清理建议;承担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和执行税收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及多部门、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七)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
(八)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一)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与 主要职责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与征收管理以及负责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反避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参与编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拟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征收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六)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七)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拟订和执行关联交易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制定反避税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八)执行有关非居民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九)组织实施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十)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反避税调查工作,办理反避税重大案件调查。
(十一)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和国际税收征收协助协议;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承担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有关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局机关和地税系统的涉税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面向相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六)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七)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协助税政一处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事宜 主要职责
人事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负责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职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广州市局人事处长、监察室主任和地级市局人教科长、监察室主任以及县(市、区)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人选的考察与批复。
(四)执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选派)、奖惩、辞职辞退、申诉、计划生育、离退休与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局创建“三好班子”工作;负责汇总审核系统年度考核结果。
(六)指导全省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工资变动审批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税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各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信息及统计工作。
(八)承担市级地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全系统干部任用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办理省局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出国(境)工作。
(十)负责系统内公务员转调任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编外合同工的计划与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人事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四)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五)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省局编外合同工管理的职责划分。省局编外合同工的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处做好政策把关。
(二)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的职责划分。对于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要求厅级干部或厅级后备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由人事处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训处负责 内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办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有关审计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内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内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工作;监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五)负责有关部门对省局进行审计时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内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三)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热线系统的应用管理,协助参与各部门、各税种、各业务环节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组织实施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等制度;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五)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入规划核算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分析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收入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析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税收经济对比分析,研究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关系,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三)拟订税款征缴退库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及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
(四)拟订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税款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五)拟订税收统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税收统计调查与分析。
(六)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测算发布全省行业税负标准。
(七)拟订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工作。
(八)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收入规划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管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广东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收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单项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办会签具体税种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组织税收征管规程的修订完善。
(三)组织开展税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纳税人不同类别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的意见。
(四)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五)组织实施税务登记、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制度和办法。
(七)组织实施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规定,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发票管理。
(八)组织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业务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需求的编写和审核工作,承担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十一)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
(十二)提出并审核汇总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
(十三)承担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对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落实、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征管和科技发展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与信息中心的职责划分。
1.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拟订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信息中心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
2.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出并审核汇总税收管理信息化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信息中心提出税收管理信息化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产登记和实物管理。
3.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信息中心参与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4.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等方面的立项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技术培训等工作。
5.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拟订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信息中心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技术处理和保障。
(二)与相关处室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划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制定业务需求编写方案,相关处室提出信息化业务需求,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行一体化审核;征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主,相关处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软件运行中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处室承担软件运行中的业务管理,提出业务更新的需求。
(三)税收数据管理职责划分。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定义,提出、复核和确认税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数据项标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具体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拟订、维护税收征管数据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