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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开展年财会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2-13 01:58:11

① 试述单位和财政部门分别从哪些方面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 强化会计法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执法水平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工作的指南。强化会计法规宣传,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用《会计法》来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是会计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拓展宣传形式。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全方位的会计法规宣传服务体系,除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厨窗等新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通过设立会计法规咨询窗口、利用“财政宣传月”开展现场咨询、发放会计法规宣传材料。
二是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开展了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专题调研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重点选择会计基础工作以及内控制度较化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2007年,在全县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联系点制度,并以溧水县财政局文件《关于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联系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溧财会[2007]141号)明确了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联系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以制度管人,用合格的财务人员管事,逐步提升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及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三是不断完善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充分利用会计考试报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一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入以及在平时的会计执法检查、调研对会计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近两来,我们先后为500多名会计人员办理了注册登记,200多名会计人员办理了个人信息变更,同时,不断充实和完善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库,对会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2005—2007年,我们共举办会计人员培训班38期,共培会计人员5100多人次,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80%以上。在此同时,还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努力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一是抓好会计职业技能的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分行业,分层次举办会计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近年来,我们多次聘请在宁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为我县外资企业讲解“涉外税收知识”,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讲解“部门预算管理知识”,为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讲解“关于财政改革若干问题的认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抓好会计人员学历教育。充分利用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我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资源,加强学历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近年来,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从在职的会计人员中招收财会中专学生120多人,大专学生80多人,积极鼓励具备财会大专学历的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本科专业的在职学习,较好地提升了会计人员的学历层次。

② 2013年财政厅颁发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③ 09年会计继续教育西湖区有那些点可以报名

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的文件精神,杭州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进行,为做好杭州市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 培训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并举的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有关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四、 培训内容和教材
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投资战略管理、财政支持企业政策、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公务卡管理、社保政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相关知识。
培训教材有杭州市财会学会编写的《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09)》,供各培训单位选择使用。
五、 培训单位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需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2、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定。
3、会计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到市、县(市、区)组织培训的应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备案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员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有关培训数据的录入工作。
4、杭州市本级所属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仍可自行选择经省财政厅或各区财政部门公布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及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各会计人员应在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90天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附表2:2008年度省级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环城西路37号87057660 王 祯310007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校马塍路31号88085297 徐慧敏310012浙江省会计学会武林门混堂桥12号85157770 寿卓群310006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一路“白荡海人家”2-2-10188496847 朱晓军310012浙江天健财经专修学校体育场路580号2号楼昆仑建设集团大楼后85111011 万 进310007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13楼56832566 沈 旦310012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文一西路83号(会计教育中心)88496606 屠梅影310012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文一西路57号88937720 黄益群310012浙江省科技教育中心武林广场东侧省科技大楼5楼85054757 周海明310003浙江省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文三路555号85121342 陈德意310013杭州求是专修学校武林门天水巷100号85175482 陶善贵310003杭州湖边专修学校中山中路崔家巷4号三楼(官巷口奎元馆背后)87035533 郑德中310003浙江东方财经专修学校清泰街563号城建综合大楼3楼87822203 傅 健310009浙江中汇财经培训中心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3楼87211522 杨慧青310009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屏风街8号101室85100787 陈建锋31000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37号88935037 戴雯310009杭州建材职工专修学校保俶北路87号88847120 李振明310012浙江国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文三路康乐新村香港城15幢1--20288978555 王益明310013杭州途胜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屏风街8号85101966 金 虹310003杭州下城区天汇培训学校环城北路177号(杭州游泳馆东侧)85067017 叶步青310004杭州育英专修学校莫干山路142号中策职高莫干校区内88085040 段京涛310007杭州多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1409室 81873628 刘必贤310006 附1:各区、县(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点地址如下: 培训管理部门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 萧山区财政局详见萧山区财政局网上公告82723311 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会计服务中心 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余杭区余杭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杭州恒辰会计师事务所86237115 86166487 88672408 89160587 临安市财政局临安会计管理科临天路150号临安市地税局於潜分局 临安市地税局昌化分局 63713332 63884212 63662088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会计培训中心迎宾路52号另详见富阳市财政局公告63324636 桐庐县财政局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 64220712 建德市财政局 新安江税务师事务所保健路1号五楼 64724744 淳安县财政局 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安大街41号四楼64812875 上城区财政局湖边专修学校中山中路崔家巷4号三楼87035533 下城区财政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求是专修学校武林门天水巷100号85463153 85058537 西湖区财政局杭州财税会计学校文一路139号 湖边专修学校外东山弄57号文三路539号七楼财政服务大厅钱江业余学校保俶路53号经济技术学校内天健财经专修学校体育场路580号2号楼88903602 87035533 85127888 85155446 85111011 江干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 86438132 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天汇培训学校环城北路177号88355202 85061397 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江北办事大厅一楼文三路199号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 88217797 87760032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六号大街658号经济开发区会计服务中心86877919 西湖名胜区财政局 龙井路1号2214室 87179533

④ 阜宁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回,为进一步提答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未参加以前年度学习需要补学的人员,可同时采取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⑤ 公安县哪里有会计培训求答案

公安县县职教中心创建于2001年,占地面积100多亩,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有回教室、有答公寓、有食堂、拥有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等实训设备400多台套。住宿、学习环境优雅,实训功能齐备,开设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等10个专业,有300多名教职工。
毕总说,会计人才培养是公安县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把加强对财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和提档进位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的战略性工作来抓。会计人员培训基地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立,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设备、优雅的学习环境将为公安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加强和提升培训质量奠定了基础,是全县财会人员的福音,是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不断熟悉和掌握新的会计法规制度的重要场所。

⑥ 义乌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点在哪里有通知的吗

在义乌财政局网站会出通知,下面是08年的通知和继续教育培训点,给你参考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培训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08〕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本市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二、培训对象具有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2007年12月底前持有我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8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三、培训时间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四、培训内容教材1.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等相关知识。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教材(2008)》五、培训单位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局考核认定,以下单位为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点:1.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东路61号4楼联系电话:85471717联系人:洪永武张杭萍2.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地点:宾王路68号(房管处交易大楼13楼)联系电话:8555853385578370联系人:季玲娟王晓娟3.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江滨西路48号三楼联系电话:8510075185100977联系人:朱剑李玲凤4.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金华分所地点:义乌市丹溪北路490号;联系电话:85110610联系人:陈敏地点:义乌市文化市场26号;联系电话:85587490联系人:陈平5.义乌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379号联系电话:8556721685567217联系人:吕霞郑樟香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1.凡符合浙财会字〔2007〕54号文件规定,在2007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一赛程网上答题比赛,且成绩为全省前5000名的选手,凭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可视同完成2007年度或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办理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七、培训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培训机构要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08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培训师资要求: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不具备教学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2.各培训机构要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力促广大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各培训单位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八、培训费用各培训点要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规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局统一安排培训支出。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http://czj.yiwu.gov.cn/zwgk/tzgg/200810/t20081029_151588.html

⑦ 我是2009年4月发的会计证,签发机关为南阳市财政局,请问什么时间开始继续教育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宛财会[2010]9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师资培训的通知》(豫财办会〔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变化分析;

2、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3、投资风险管理;

4、企业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项目预算管理;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4、政府会计信息化及其流程重组。

二、培训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本辖区内持证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2010年12月3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视内容多少而定,但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凡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补课,或通过网上学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有关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二)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须经过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培训机构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规范教材;

(四)培训单位须按照《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进行备案,严格按照《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办理确认手续;

(五)各县区应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网校网上培训,加强对网上培训、考试等日常工作监管;

(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七)联系电话:62376458 62376671.

附件1: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
附件2:2010年度南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流程

二○一○年六月九日

⑧ 县财政局可以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吗

可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局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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