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⑵ 非煤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哪
管理人员: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职责的话,在文库中找一下,有好多的内,具体内容稍微改一下容就可以。也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用:在企业中就是相当于监督、检查、报告这样的一个角色。但是好多企业都是综合性的。因为分管负责人一般是副总兼职,所以所有文件类资料、培训资料都是专职管理人员做的。小点的企业直接是一把抓,还没有决定权,只有建议和报告权。
⑶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太多,涉及的范围有太广,这些资料在网上也是要付费的,没人会免费给你的,建议你们老板买套书吧,就什么都有了~~ 下面只是其中一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三)有专兼职安全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露天矿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满足作业安全和边坡稳定的需要。 (五)矿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矿井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九)有尾矿库、排渣(土)场及排水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管职责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其监督管理。 (四)环保、监察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或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按照“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凡不具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已被列为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仍在非法生产的;凡是未经整顿验收合格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将依法追究矿主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行政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消原批准,并对相关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而发生特大事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⑷ 非煤矿山三级安全培训
公司级
部门级
班组级
⑸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⑹ 如何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工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作业过程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www.chinatpm.net)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矿山井下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井下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末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井下工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矿井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