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旧房屋加固改造需要注意些啥
1、进行房屋加固前,必须关注加固合理性问题,无论局部加固还是整体性加固,对于合理性问题来说都要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使用的悍马建筑加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能达到预期的加固效果甚至使得建筑物受力情况危险。
2、在加固施工前,管理和施工等工程相关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了解。了解加固结构受力和传力途径,对整体结构中的裂缝进行检查并记录。
3、在加固施工前还要注意设计施工周期问题,做出完备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消耗多余时间,提升整体施工效率缩短房屋装修、加固所需时间。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危险构件和受压构件而言,需要进行切实可行的监控和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当中要时刻注意,构件是否有异常,若出现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加设临时支撑,并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避免加固过程当中再次出现新的问题。
5、在加固过程中,施工所用安全支护体系及工作平台要经常进行检查,避免出现结构受力发生变化的现象,而使得安全体系强度降低,致使其失效。
6、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对于周边粉尘、噪声及有害气体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加固施工过程中很多材料为易燃或遇高温失效材料,在现场要设置有消防器材,并严禁烟火。除此之外,受高温失效材料要合理存放,避免高温暴晒,以此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
8、房屋加固设计的一些细节问题也是不能够忽略的,比如说在进行加固设计的时候建材的使用、选择、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等。
『贰』 危房改造是什么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专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改造,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叁』 危房改造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 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 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七条 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八条 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第九条 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第十条 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第十一条 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第十二条 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第十三条 危改房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楼梯。
2设置楼梯时,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危改房设置阳台、露台时,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第十五条 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十六条 危改房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第十七条 危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第十八条 危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肆』 如何进入危房改造管理系统,用户代码指的是什么
用户代码;43102305
『伍』 关于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陆』 危房改造许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吗
危房改造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方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方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
2、村委集体评议;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3、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之后进行验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参考资料:《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柒』 对危安犯的改造和教育心得体会
对危安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就是通过对其一系列的教育学习,最终使这类罪犯早日与旧的自我告别、与宗教极端思想决裂,走积极改造之路,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的公民,不再对国家、社会、人民造成新的危害。
遵循规律是做事致胜的法宝。教育改造危安犯工作也不例外。从辩证的视角来看对危安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就是一个对其教育改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个对立统一的过程,是个量变质变的过程,也是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所谓对立统一的过程,确切的说是个发现问题的过程。从规律上讲监狱人民警察和在押的危安犯是一对天然矛盾体,一方是管理者,一方是被管理者,两方即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在教育改造危安犯的工作中首先要找出各种矛盾,将诸多矛盾罗列出来,先解决最主要的、亟需解决的矛盾。再运用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解决所面对矛盾,铲除工作中的“绊脚石”。
所谓的量变质变过程规律,就是找到要解决的矛盾后,用不同方式方法、不同手段、不同的形式来解决所遇到的矛盾。比如说,和危安犯的谈心次数的增加、谈心方法的改变,教育模式的创新,亲情接见形式的改变,帮教形式的调整等等。一句话,就是通过不断的做加法和做减法、调整方式方法、更换内容和手段等来解决所发现的矛盾。
所谓否定之否定过程规律,就是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肯定部分也否定的部分;既有积极的成分也有消极的成分;既有合理的、实用的也有形式的、摆花架子。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在对危安犯的教育改造中对能解决问题的、可行的、有效果的、合理的、实用的方法模式保留下来,对解决不了问题的、不适用的、摆造型的、摆花架子的、走形式的、走过场的方法、形式坚决的抛弃。
历史的特殊时期,让兵团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改造危安犯的新使命,只要我们遵循辩证法的客观规律,按辩证法办事,教育改造危安犯的这项工作将会有成效的、可持续的顺利进展。
『捌』 如何理解危桥改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城市桥梁的功能,依据《《浙江省桥梁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城市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单位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计划下达的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 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二) 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 通行能力严重不足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 城市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 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八条 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安全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应合理可行,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二)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单位应立即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限制车辆通行等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省城市管理局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2小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续报有关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现场鉴定,并及时制定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四)我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
第九条 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桥梁,按照省、部定额补助,地方自筹配套,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城市管理局,省城市管理局审查上报立项后列入次年度计划。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制定年度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十条 省、部资金补助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县道和重要乡道上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Ⅰ级,其他路线上的桥梁及加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Ⅱ级,桥梁宽度一般与路基同宽。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3名以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桥梁专家审定签字认可后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后报省城市管理局批复,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设计,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县交通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十二条 桥梁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交通主管单位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或绕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及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三条 对边施工边开放交通的加固工程,应有专人24小时指挥或管制交通,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事项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 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县政府及其交通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省城市管理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城市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向省城市管理局报备。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确保加固改造质量及加固效果。
第十七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在设计文件批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 各级城市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及桥梁数据库系统。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椐桥梁检查或检测评定结果对桥梁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数据资料应能详细反映桥梁存在的主要病害,真实反映对上年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情况,工程完工后对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及时进行后评价。同时,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所有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玖』 请问一下贵安新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去哪里办理我自建房,快要到塌该怎么办
自建房的话,先行到户口所在乡镇村建管理站咨询。若符合危改政策,也可到贵安新区规建局住房保障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