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安监局电工培训班的问题
我给他们上过课,是从基础讲起,但时间太短,知识面广,侧重操作中的安全事项,有点像复习。如果你一点基础没有,建议你不要期望通过这种培训学会电工的所有操作技能。
『贰』 安监局来检查需要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效果评价报告;培训工作评审。谁知道怎么写啊 谢谢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召开了市区安监系统危化品工作座谈会,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什么今年一过春节又召开这个会议呢?那就是因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认真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研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实抓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认清形势,查找不足,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去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危化品行政许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事故。企业该拿证的拿了证,该关的也关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认为拿了证便万事大吉,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持证的危化品企业竟然连申请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报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状况可见到了多么混乱的地步。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隐患。例如部分企业违规储存固体硝化棉、生产未经审批的硝基漆;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如: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没有定期维护,不能发挥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真空状态等等。
三是一些危化品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重设备的配置和制度的纸面化,忽视动态的安全检查和对人的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依靠侥幸度日。
另外一方面,从监管情况来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一是“严抓严管”的思想有所松懈。以前搞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都十分重视,脑子里“危化品安全”这根弦都绷得很紧。现在,许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监部门自我感觉松了一口气,认为不用再象以前那样管的那么严了,导致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实、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没有继续保持对危化品企业“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是畏难侥幸的心理有所抬头。一些安监部门的同志认为,危化品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安监队伍人手也少,监管不过来,这样就滋生了侥幸心理。这些同志认为,对危化品企业,少一次检查不少,多一次检查不多,工作起来没有思路,不积极、不主动,不去想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怎样加强监管的办法,怎样挖掘现有资源,发挥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长此下去,就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断减弱。
三是随着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基层危化品监管力量相对弱化。全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都抓得很紧,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的执法职能变成了城管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来,好象基层危化品执法力量加强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在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只管无牌无证的危化品企业,他们是不承担对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街道把原来的安监办成建制地转到了综合执法队,这就造成了对现有危化品的监管缺位,危化品监管在基层、在街道一级“没腿”了,造成了在基层危化品检查的次数、执法广度和处罚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这种状况不改变,必出大问题,这是很危险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为此将付出更大代价。与其将来有一天后悔不已,埋怨这埋怨那,倒不如现在就正视它,积极去想办法面对它,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各区安监局回去以后都要认真对照检查,凡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都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尽快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早日纠正过来。总之,无论体制怎么转变,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基层的危化品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强化危化品监管必须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
发生在龙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没有完,省里的调查组昨天刚刚到深圳。大家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里面,死亡10个人那是个什么状况?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坐在这里讨论研究工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具体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与己无关,又在旁边看热闹了。危化品企业比起发生这起事故的企业要危险得多,严重得多。如果我们的工作不抓紧抓细抓实,只停留在会上部署、口头讲讲、发发文件,没有触及到企业、触及到隐患,要想常年不发生事故,特别是不发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
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不管哪类企业,例如机械、电子、危化品还是核电站,都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抑制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懂得这样的基本原理,必须多了解这样的基本知识。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有的同志身为危化品管理者,不学习,不研究,“与其昏昏,使其昭昭”,对管住管好危化品企业没有信心,存在严重的悲观情绪,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种状况,与我们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摆在我们目前的,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开动脑筋,出实招,干实事;就是要求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消除事故隐患,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现实,在责任硬约束的条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众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大家要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资源不足,就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的支持。目标只有一个,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要将危化品企业“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我市的实际来看,今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建立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状况;要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将隐患一项一项消灭掉;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和落实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对辖区危化品企业要逐一建档,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局稍后将发出专文进行部署。
第二,要着力强化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促使危化品企业强化认识,重视安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这个手段还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各级安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整治工作必须一家一家企业过关、一项一项落实。
今年的大检查,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检查,各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里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辖区安监部门要迅速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那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着重检查企业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等。
第三,要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着力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当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相对不足,我们的监管资源毕竟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大公众参与,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公众的力量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今年,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实施并继续完善隐患举报制度,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来,打一场群众战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无法生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严厉曝光,督促企业切实整改。
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使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无人管安全、不会管安全”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这项工作,省安监局在2006年11月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时转发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标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实施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二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三是依法设立、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化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其基本程序是: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实施考评――批准发证。申请一级达标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最终认定发证;申请二级达标的,由省安科所最终认定发证。实施危化品单位安全标准化,将重点强化危化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4、 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5、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6、 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7、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8、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市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着力抓好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要会同省安科所,在今年四、五月份开展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工作;
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
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情况的核实,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及推荐公函。
第五、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登记建档、数据补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还要着重做好两点:一是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分级工作。这项工作,国家总局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省里也没有具体部署。我们深圳是先行先试。市局非常重视,已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此项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试行标准,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试点。二是选择若干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关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技术,市安委办刚刚发了文,要求全市推广应用。市安科学会将会同监控技术研发单位,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监测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实时服务。请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这两项创新性的工作。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不断创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叁』 安监局可以向企业收取业务培训费吗
不收取业务培训费的。
他们顶天也就是收取一定金额的所谓培训的场地使用费,
因为他们给你们提供培训也是要租用场地的。
『肆』 请问安监局可以培训电工吗
安监局有指定的单位培训电工,或者其他的特种职业上岗证。
『伍』 安监局电工证 培训需要什么材料
安监局办理电工特种操作证,报名后会发资料的,你只需要带上身份证,1寸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
『陆』 安监局管电工培训这一块吗,还是说会介绍培训机构让人去培训。
安监局培训电工证,也可以到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回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柒』 需经安监局培训上岗的工种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电工,电焊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需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捌』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从础性工程,而对当前形势,其任务越来越繁重,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研究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自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各级安监机构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川。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监若工作,经常深入安全生产培训一线调研。大量的实践证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日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爷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共内容包括安全意识、竹理、技术、技能、制度等。在这些培训一对象中,既有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也有普通的竹理人员,还有更多的一线从业人员。按照职业和身份不同,可共体分为以几类:
企业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可以视为人的“大脑”,因为他们不但承载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决策,同时寸也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走向和发展。实践证明,一个明智而有远见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时刻不忘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否则企业不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更谈不土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普通若理层可以视为人的“脊梁”,一个人能否挺直腰杆,关键在于此。因为这一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深入宣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的具体落实等,都需要他们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企业的普通员工,他们身处安全生产一线,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工作和实践,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
(一)对企业决策层的安全培训
企业决策层对内部的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有决策权,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应该包括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安全科技的应用等,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领导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领航人。
(二)对企业安全竹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中坚力量,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力军”。特别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含量的提升,现代化的企业更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安全生产竹理也是如此,否则就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要求企业安全竹理人员必须掌握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的专业理科技知识,精通本行的安全生产若理技能技术。如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懂得甚至精通机电、通风、防爆、运输、职业病危害等多方而的知识,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畏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三)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班组长是兵头将尾,搞好这一群体的安全培训尤为重要。通过全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熟练地掌握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把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自2004年开始,我省相继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等多家具有二级资质的培训结构,各县(市、区)也先后组建了具有三、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多数是在安监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目前,省、市、县安监部门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中有相当比例的同志过去没搞过安全生产监管或培训工作,从领导到具体的教学部门的人员基本是外行,迫切需要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有的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的培训班,有的参加了省里的安全生产培训班,一边学一边工作,逐步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起来。有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直接领导很重视也很热爱此项工作,积极刻苦地学习,很快变成了内行,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一)培训教材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培训的内容等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培训时间,尤其为企业办班,教师授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自编教材必须按照培训大纲所规定内容编写,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严禁用私自买来的教材进行授课,这些教材大多实用性差,内容的深度、广度、适用度都较为欠缺,很难满足培训的需要,更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培训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大部分学员是抱着求知的态度参加培训的,以期掌握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用于工作实践,把本职工作干好。也有一部分同志主要是为了取得个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由于管理不严,学习不认真,有的实际听课率还不足50%,只是不得不来。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常常以工作忙、脱不开身为借口,不能按时到培训机构听课,有的甚至是派秘书或办公室人员来听听课且代替答卷,取得个证书了事。这是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培训中存在的一个相当大的漏洞,应引起安监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培训管理,采取一些硬性措施,保证他们按照规定参训,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重要措施,是提高培训对象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A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予以推进。针对以上列举的种种现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严格规范,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每名学员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学到手,运用好。
『玖』 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苏女士是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2015年1月初,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苏女士参加本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苏女士认为安全生产培训应该由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安全生产人员参加,自己的企业生产线已经通过了安全监测,没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必要了。后来安监局组织苏女士等未准时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充培训。那么,到底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呢?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呢?
安全生产培训既包括企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又涵盖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教育引导。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又包括以下三类:(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如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案例中苏女士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范畴,应该参加此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