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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培训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1-02-10 11:31:17

『壹』 请问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的详细解读是什么

培训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培训费需要有外部培训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般的公司内部的入职培训是不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培训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贰』 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违约金的问题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叁』 新劳动法中培训费的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抄的袭培训跟新劳动法提到的培训是一个意思,已经造成事实,确实培训了。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通常=服务期,除非另在合同中定义。
合同期内的辞职应缴纳剩余服务期的摊派培训费。
合同中没有定义约定服务期的,理论上,如用人单位不追究供职者连带责任的,便不存在劳动纠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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