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开午托班,要什么手续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 校外午托机构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消防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1)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贰』 开办小学生午托要符合什么政府规定的条件或要办理什么证件
开办小学生午托班各个地方政府规定不一,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以及工商部门,下面以深圳市为例,办理小学生午托班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办理程序。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和登记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2)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管理扩展阅读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校外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
(二)未接到午托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二十四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叁』 在居民小区办午托班扰民该哪个部门管理
午托班归当地教育部门管,午托班是指为解决家长因上班而无法中午接学生的问题出现的学生管理机构,多数是私人机构。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审批和登记,午托班申办条件如下: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3)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肆』 晋级教育托管学堂午托班如何运营
晋级托管午托流程
一、上班时间:9:00—10:00签到打卡
1、签到地点:各校区前台。
2、签到人员:前台负责人。
3、负责签到的人员须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签到准备。
4、签到负责人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签到。如发现与签到事实不符当提出严重警告并扣除半日工资。
5、签到要求:
①签到超过9:00视为迟到,两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②签到表不得私自涂改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③签到须本人亲自进行,不得找人代签。
二、内务整理9:00----9:10
1、换工装
2、佩戴工牌(统一佩戴于胸前)
3、整理仪容仪表
①妆容:干净大方。
②发式:女教师扎马尾或盘头。
③衣着:干净、整洁、简单大方,带领带袖,不露不透。
④配饰:女教师不佩戴过粗的项链、不佩戴夸张的饰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打扫宿舍卫生
打扫卫生,卫生要求如下:
1、整理学生被褥:
枕头放于被子下,方向一致。被褥平铺于床上,使被褥无褶皱。学生自带被褥尺寸合适的放置于学校床罩、被罩内,学校被褥交于会计处。尺寸不合适的平放于学校被褥下。一月一查学生床单被罩,如有污渍的及时提醒学生及家长带走清洗。
2、擦拭室内外门窗及物品:
用清水擦拭室内床的边框和空调、柜子等物品。使其无污渍,无灰尘。换清水擦拭室内外门窗,包括窗户的玻璃、窗框、窗台、门与门框等。使其无水渍、无灰尘。
3、清理地面:
清扫地面,注意床下有无灰尘垃圾,使其无垃圾,无污物。拖洗地面,注意床下灰尘,拖洗分两遍,第一遍用清水拖洗,第二遍用以1:5的比例稀释消毒水清洗拖布后拖地。垃圾桶及时清倒,桶内垃圾不过夜。
三、例会(每周两次)
例会要求:
1、全体生活(托管)老师参与。
2、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提前请假。
3、参会过程中,遵守会议要求,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落实会议精神。
内容要求:
1、汇报前一天的就餐情况。
2、总结出现的就餐及午休问题。
3、布置当天或近期工作。
4、及时反馈。
四、午托教案备课
严格按照要求,备齐八大项,每缺一项扣除工资5元。备课内容各校区校长签字并发到总群。
五、11:30—11:50分餐
准备午餐,把各菜品,主食抬放于餐车上再按要求分餐,如有需要学生帮忙让学生站在生活老师身后一步远,把厨房帮厨分好的饭菜放置于教室中。
1.学生餐前感恩
2.学生就餐
3.学生收拾自己桌面卫生
六、12:00---12:20好习惯课程
托管教师精心备课,要有互动性,实操性,知识性
从衣食住行各方面培养托管学生的习惯。
七、文化课学习
知识性,趣味性,意在托管学生对学科感兴趣,去到公立学校带着这种兴趣更好地去吸收知识,从而提高成绩。
八、午睡
保证每个孩子午休30---40分钟,高年级学生可以适当不休息,看课外书,画画,棋类活动等静态活动都可以,单独安排老师陪同。
九、整队,送校
『伍』 午托班怎么招生
1.体验课招生技巧
有些人肯定会想,体验课招生不就是让学生来机构免费上吗?这还能有啥技巧?课后,家长学生满意就报课,不满意就找另外一家。其实,我们都错了。举了个例子:“给学生6次体验课,安排他12-15天上完,隔天安排一次课,每次1.5或2小时。”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会跟小编一样感到惊讶?6次体验课集中安排时间不就行了吗?为什么一定要拖这么长的周期?课程从6月底7月初开始,通过15天的时间到7月中旬,很多家长会选择继续学下去,因为他们会发现再去其他机构,课程已经落下了很多。6次课程中我们必须上好每一堂课,同时做好服务,比如电话回访、家长会、学习结果测试。
2.小学托管班招生之微信营销招生
微信营销招生的方式其实主要是分为四种:微信号、微信群、朋友圈以及微信公众号。有认知,对自己的产品有认知,也就是说你必须要自我营销,让别人认识到你。会吆喝。会创造营销内容,能够写文案,能够写抓别人眼球的标题。能勾兑。用户运营,就是说你能够跟你的用户拉近关系,走心。促行动。需要我们尽快的完成购买转化,因为建立信任促成交才是目的。
3.托管班招生之教育讲座招生
小饭桌托管班为了招揽学员,扩大自己的影响,经常用的一个市场活动办法就是免费公开课,这是让目标客户直接接触小饭桌托管班老师,感受你机构,建立知名度和信任感的常用手段。那么我们做中小学培训的教育机构应该怎么做才能玩转讲座招生呢?我们其实可以从“新初一、新两三学员暑期规划、如何领跑新学期”这个方向来做。所以我们得在讲座中通过一些列击中学生和家长痛点的问题,让家长及学生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4.小学托管班招生之亲子活动招生
收费、报名、外出、旅游、亲子互动活动。校区内完成,比如设置充满趣味性的互动小游戏环节,促进家庭内和谐的气氛,让孩子学会感恩与倾听,让家长了解孩子想法,学会与孩子沟通与交流。配备完美口才主持人与煽情讲师,这种活动要么不办,要么就要掉眼泪。活动中宣传一下自己的口碑暑期课程,不要生硬营销。
5.小学托管班招生之传统地推招生
暑期传统地推招生工作还是要做,只不过单页的设计排版上必须要侧重于课程的研发和包装,单页还是单页,单页内容必须要改变。暑期地推重点在商超、社区。
(5)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管理扩展阅读:
未来的托管班会趋于规范化、规模会越来越大的,有着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方向。未来的托管班是午托班、晚辅班、补习班、辅导班的综合体,集多项功能于一身。托管班的完善也为辛苦奋斗在前线的家长们提供一个放心的场所,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阳光的平台。对于托管市场的鱼龙混杂,政府也作出相应的规范,不少大型的托管机构也在逐步整合市场,确保托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资料:托管班-网络
『陆』 我想开午托班、该怎么办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想zbs了解xxb更多27添加我)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收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 校外午托机构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消防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6)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管理扩展阅读:(想zbs了解xxb更多27添加我)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