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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司法所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09 20:26:39

❶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❷ 司法所的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回工作,组织答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关于举办司法所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❸ 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机关工作人员讲课,讲课费该发吗如果发,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你们单位有没有培训的相关管理条例,或者培训经费管理?正常是要发的,有些会规专定内部讲师一课时二属十或三十元的讲课津贴,正常讲一天的话按8课时计算,你们没有规定可以和领导商量一下拟定一个《内部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以后如果有培训都可以按规定走。

❹ 司法所要是代理诉讼,承担法律服务的话,应该准备些什么文件呢

司法所没有代理诉讼职能。司法所的职能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村委会。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四、协助基层政府、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代表基层政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承担本镇普法工作的规划。 六、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在当地综治部门领导下,通过法制宣传。 八、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司法所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省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一)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二)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四)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五)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三)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 (四)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 (五)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工作纲要和本地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 (三)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一)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三)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一)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二)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 (三)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 (四)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三)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❺ 关于开展创建五好示范司法所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以创建组织机构好、队伍建设好、业务工作好、所务管理好、基层设施好的“五好”司法所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司法所的建设、管理提高一个新水平,使全省的司法所组织机构巩固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制度体系规范完备,管理体制科学合理,整体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组织机构好。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管理体制理顺,建制级别落实,实行所长负责制。
(二)队伍建设好。坚持把学习作为自身内在要求常抓不懈,以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提高理论学习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争做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及素质优、作风优、实绩优的干部,不断保持和增强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的锐气,不畏艰难的勇气。司法所人员具备会调解、会宣传、会写作、会协调的能力。
(三)业务工作好。以“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目的,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研究、表达、服务、创新”五种能力,严格履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细化量化各项业务工作标准,提高信息应用水平,统筹兼顾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四)所务管理好。建立健全所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信息报告等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构建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司法所工作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贯彻执行好。
(五)基础设施好。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和档案资料室。配有电话、电脑、传真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具备各种常用工具书籍和《人民调解法》等学习资料。有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宣传(政务公开)栏。上墙规章制度内容规范、齐全。配有文件资料柜。所容所貌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工作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批转的《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司法所”活动,推出一批组织机构好、队伍建设好、业务工作好、所务管理好、基层设施好的“五好司法所”。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载体内容,通过抓点带面,抓重点促一般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加强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一)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五好司法所”创建标准》,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实行司法所干部初任培训制度。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培训教育规划,认真开展分级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创先争优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鼓励司法所干部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电脑、懂心理学、懂社会学的复合人才,优化队伍知识结构。
(二)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机制。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健全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健全监督制约、过错纠正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所依法行政。
(三)加强表彰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关注基层生动活泼的工作实践,善于发现、总结和提炼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要加大对基层先进典型的培育和表彰工作,发挥典型和模范的先锋示范作用,调动和保护好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典型经验和英模人物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司法所影响,提高司法所的社会公信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司法所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既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完善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着眼于全面提高司法所建设规范化、正规化、信息化水平,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两办批转的《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导,加压促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
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实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通报制度,通报同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定期督查指导,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创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五好司法所”活动扎实运作、健康运行。
(三)注重结合,提升效果。要按照“抓主体带整体”的思路,把“五好司法所”活动,与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任务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指导司法所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服务基层群众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以创建活动,促进和带动基层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章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四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❼ 司法所是做什么的

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7)关于举办司法所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司法所社区矫正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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