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开展培训 提升检察官素养和能力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检察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同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检察官也不得在拥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其他国的国籍,检察官在任职期间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这里规定的年满二十三岁指的是周岁,这是担任检察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条件。客观地讲,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检察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检察官过于年轻,胜任检察工作可能有困难。因此,在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许多人都提出应当适当提高检察官任职年龄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对法官和检察官任职年龄掌握的标准一样,都是年满二十三岁,这也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年龄,因此,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对这个问题暂未作修改。事实上,从目前检察院系统对检察官提请任命的情况看,刚满二十三岁即被任命为检察官的情况也很少。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在检察活动中时刻维护宪法的尊严。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检察官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必须拥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则,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使命,可以说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检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础。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指检察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检察工作,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办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检察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等,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检察官公正执法的形象。
(五)身体健康。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担任检察官时,该人应当身体健康。即检察官的体质应当能胜任所担负的检察工作。这是对检察官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这是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所作的规定,这是这次对检察官法所作的一项重要修改。原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了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检察实践对检察官所应具备的检察工作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检察官法修正案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2. 如何写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当前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干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少数干部重视办案,埋头工作,对教育培训认为是软任务,认为工作紧,案件多,哪有时间去培训学习;有的认为培训有什么用,不培训照样可以办案;年纪大一点的同志认为培训是年轻人的事,认为只要工作上过得去,晋级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训学习不值得;年纪轻一点的同志认为,学校刚出来,学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训没有必要;还有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凡此种种,都是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的表现。
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缺乏适应性和针对性。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分层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干部培训内容陈旧,不能紧扣当前工作的需要,始终未走出“先生讲,学生听”的老套,教学脱离实际,缺乏吸引力,出现了干部知识“需求”多样化与干部教育“供给”之间相对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教育培训往往是上级院通知,基层院按通知执行,每年缺少有计划,分类别,有层次的年度培训计划,三年或五年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工作零乱无序。没有针对各级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培训的资源配置也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支学术型与实务型紧密结合的教学相长的师资队伍。
四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目标量化考评机制。目前,各基层院都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如何能真实反映教育培训工作的优劣,应在考核考评机制上有所体现,项目设置上尽量科学。
3. 如何加快检察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
在日益要求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今天,如何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摆在各级人民检察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此,笔者试就从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途径谈点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人民检察院在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集中整顿、争先创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队伍整体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1、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而且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党的十七大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赋予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见,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已经不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和条件,更是一个涉及国家全局,关系民族未来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方面,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大的希望就是司法公正,对司法机关最高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要想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队伍。
2、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具备的共同条件
现代法治国家都要求法律职业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会变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了法律人才的专业化素质对实现法治社会的决定性作用。正如布伦南爵所说的:“法治只有在体现其真正的意义时才能发挥作用,这需要精通法律的人来做到这一点。”由此,不难看出,检察队伍作为从事检察工作的这一高度敏感性和复杂性工作的群体,面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利益结构更加多元、产生纠纷的概率日益增加,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技术,使得来自社会的影响、压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信息网络时代的突飞猛进,又使得这种复杂性有增无减,检察官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排除外界和自身的影响,做到司法公正,能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答案只有一个,必须走专业化建设的道路。
3、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打击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申诉、国家赔偿和民事撤诉等重要职责,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任;这就需要检察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具有相当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必须接受统一的专业化的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实现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途径
如何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检察官能否公正办案,能否主持正义,主要取决于检察官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绝非虚无飘渺之物,而是实实在在反映在我们的检察工作中的。只有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才能胜任这份工作,这里所说的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就是要求检察官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方向,将四项基本原则扎实地贯彻落实到人民检察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政治信仰、信念,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政治意识、观点成熟、善于从国家大局和检察院中心工作去认识、分析和解决检察中存在问题,并时刻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政治水平觉悟较高、政治敏锐性和感悟力较强,工作中善于处理法律政策的关系,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作为人民的检察官,必须认清自己的政治使命,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现在,有的检察干警不太重视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或认为只要业务素质够用,能办案子就行,政治素质是软任务,可抓可不抓,或认为抓政治素质过时,跟不上形势;片面理解为要求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自相矛盾,妨碍司法的公正性,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究其实对检察官来说,只有在坚定的政治立场指导下,才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才能通过公正的行使检察权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着力解决检察人员中存在的司法腐败,违纪违法等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将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增强理想信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好地献身检察事业,能够为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尽职尽责,公正执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才能够紧守岗位,奋力拼搏,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四个方面:首先,要忠诚。对检察官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检察工作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它是一门需长期研习和实践的职业,其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对党忠诚,对人忠诚的人才能在任何复杂的环境下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要公正。“公正”是执法者事事处处以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最高原则,是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体现,体现在具体的检察实践中,就是自觉地把“加强法律监督”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把“依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指标,把“从严治检”作为检察机关严格自律的手段,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三要清廉。则要求检察官一身清白,两袖清风,自觉过好“权力、金钱、美色”关,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权力、以钱卖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四要严明。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
3、加强专业培训。当前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与公正执法的高标准、严要求还不相适应,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大培训力度,现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了320多种部法律以及有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平均每年就有10多部。国务院颁布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平均每年就有30多部,同时,有不少法律法规或被废止或被修改了。我国加入WTO以后,对立法和执法工作都会产生影响,提出新的要求,检察工作涉及面广,涉及许多知识领域、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不通过学习增长知识,没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是很难做到公正执法的。比如,检察机关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许多新罪名案件还没涉及,这虽然有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没有及时跟上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干警对有关领域的知识了解很少,工作缺乏主动性所致。因此,各级检察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一方面鼓励干警在执法实践中提高能力和水平,进行灵活多样、贴近实践的岗位练兵活动,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边实践边总结提高。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干警自学,通过参加大专、本科自考司法教育以及在岗研究生学习,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检察机关的学历档次。再次要全面推行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制度,从而突出检察官办案地位,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4、要严把进人关。录用高素质的、有培养前途的人才进入检察机关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的基础。只有高标准严要求地把好进人关,有的放矢地加以培养,才能造就出高素质的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严格建立检察官准入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检察体制本身存在的原因,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工作经费都隶属于地方管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说穿了只是业务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状况造成地方对检察机关的人事权享有绝对的决定权,在进人、录用、班子配备等人事审批和把关方面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在进人审批也有严格规定,但仍然是地方享有绝对权,上报、审批只是履行程序而已。通过领导班子调整的调人、军转干的进入、政法部门的内部交流等形式进入检察队伍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状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官走专业化道路建设的步伐。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把检察人员入口关,严格进入程序。要成为检察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符合检察官法的要求,检察官的录用必须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否则为了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也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由于司法考试的门槛过高,通过率极低,大量的新进人员只能“望司兴叹”,年年考,年年筋疲力尽,其结果,就是“断层”、“青苗不接”,基层院特别是地处偏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基层院更是叫苦不迭。同时应制定有关检察人员录用的身体条件,如应当规定身高、视力等,便于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5、科学管理。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检察机关还应结合不同岗位工作量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规定,建立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结合不同岗位工作量实际,分别核定,检察官、书记员、法警、检察技术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的职数,在确定职数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实际,分别制定录用条件,引进懂经济、懂科技的各类专业人才,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6、合理使用。一是要合理定位。要按照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专业要求,结合干警的专长、潜力来安排岗位,达到用其所长;二是要深化竞争,要通过实施竞争上岗等激励机制为干警搭建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利于专业化队伍的健康发展。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研究探索完善检察官的考核晋升制度,把检察工作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干警工作实绩档案,坚持能绩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作为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7、建立完善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一是要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保障检察官依法享有的特殊职权。二是要严格按照《检察官法》保障检察官的职业地位。检察官一经任用,除正常的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职或处分。三是要建立与检察官相适应的待遇制度。当前,基层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行政机关相距不大,甚至偏低,这与检察干警面临的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的工作性质不相适应,必须建立一套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体系。
8、完善检察官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对检察官内部的监督。重点监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接受当事人请吃和钱物,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解决好执法办案中的乱抓、乱扣、乱拿以及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对检察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是要拓宽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通过检务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等形式,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2015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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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内大概在15年容4月中旬报名,5月中旬考试
2015河南省检察院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首推华图:http://htwx.huatu.com/henan/fj/
你可以查看一下14年的考试日历:
公告发布:2013年4月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26日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22-26日
网上交费时间:2013年4月22-27日
打印准考证:2013年5月15-19日
考试时间:2013年5月18-19日
成绩查询:详情见公告
面试时间:详情见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简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6. 浅谈如何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_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是推进检察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注重知识结构的更新升级,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不仅是新时代的要求,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宝剑锋从磨砺出”,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还需从最基础的教育培训工作抓紧落实。因此,认真审视思考如何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成为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首先,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必须做到“四个转变”。第一,转变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养。以政治思想教育为先导,帮助参训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次,转变教育培训着眼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促使着打击手段的智能化,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强化业务训练,不断通过开展诸如岗位练兵这样的竞赛活动来推动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三,转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实践水平。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已走上多渠道、多样化的发展轨道,形成了多种类型,这些培训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尽快提高广大干警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由侧重讲授专业理论向理论与实务并重转变,在夯实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实务操作技能。逐步改变传统的教育培训模式,给教育培训内容不断赋予时代的新内涵。第四,转变教育培训形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探索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建立一整套教育培训工作制度,通过区分层次制定责任范围、建立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科学评价,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成果最优化。 其次,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长期以来,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着目标定位不准的现象,一些基层检察院对于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区别不清,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重视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上的差异性和渐进性。存在强调长远目标不重视阶段性目标,或者只强调阶段性目标,不重视长远目标,甚至还将二者混为一谈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只会影响着检察事业的长久建设,因此理清目标的长远关系具有着重要意义。第二,要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教育培训工作直接对象是广大检察人员,工作的有力推进还得以人为本。因此,教育培训的内容必须适应于广大检察人员的需要。一方面要坚持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思想理论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法律基本理论及相关检察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真正做到“两手抓”。对此珠晖区检察院有着自己的思路,该院的业务部门会每周定期进行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多个层面,并且鼓励非业务部门人员积极参与,让参与者都有机会担任培训的演讲人,每位同志都可以畅所欲言,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方式使得大家在提升了自身素质的同时也增进了感情。第三,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长期以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已经积累的一些有效经验,多数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谈改革并非过时,谈继承也并非要将以前的东西全部照搬照抄。而是与时俱进,又不忘鉴“古”通“今”。最后,要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三条基本原则。学用一致是论及的是教育培训目。它要求培养和锻炼广大检察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实际问题分析相结合,专门培训与实际工作锻炼相结合。按需施教是针对教育培训的方法,就是以参训人员的具体需求为导向,兼顾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职责,使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的同时又具备相应的前瞻性,如定期举办领导素能培训班。讲求实效是谈到的是教育培训实际效果,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注重实际效果,避免走入形式主义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