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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训培训协议

发布时间:2021-02-09 07:28:58

① 劳动法和培训协议的问题。

1、如何区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劳动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职业培训”将决定本定向培训协议双方的服务期18个月是否有效。
2、乙方的学习内容包括商品管理、价格管理、卖场标准管理、人事管理、客服管理、采购管理、防损管理和领导能力等综合知识,包括理论和实操技能。
说明其入职培训为“职业培训”,应该不能约定服务期。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立法过程中,多数意见主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予以限制。至于具体措施,有的主张单一的总金额限制,如用人单位实际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市场价值功或劳动者年度工资收入;有的主张比例限制,如劳动者年度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或用人单位实际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市场价值的百分比。也有意见认为,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对服务期的违约金没有必要统一规定,交由双方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和劳动法规定即可。第三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出资培训等特殊待遇后违约辞职,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生产经营损失、其它约定的赔偿费用,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责任。否则,违约金责任就带有惩戒性质,不具有补偿性质。本条第二款中规定,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体现了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对市场配置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做出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意见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本条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要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第二,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② 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现在想辞职了,违约金怎么赔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③ 培训协议规定签一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根据来一般情况,企业在自外派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都会签订培训补充协议,一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培训协议一般规定,由企业出资(全资或者部分出资),员工参加培训,一方面需要为企业服务一定年限,同时根据岗位不同,要求不一:
A、基层人员接受培训后,一般要求撰写培训心得,并且回企业后分享相关内容
B、中高层管理人员,除了上述A点以外,需要将课程的基础进行复制,并且有能力成为企业内训师的,还要将课程完全或部分讲述
C、培训期间的工资全额或者部分由企业支出
3、如果在协议期内出现员工离职的情况的,而且责任在员工方面,那么企业有权利要求员工按照培训后的具体时间与协议期时间的比例,支付企业培训出资
4、如果培训期间是员工请假前往,或者由员工本人完全出资前往,那么,补充协议的服务期就需要打个折扣,可以持发票与企业进行“讨论”
5、总的说来,是有培训期补充协议这个事情,但是还是要根据出资、上班工资等情况分别对待

④ 公司要签订员工内部培训协议,否则不给签劳动合同,内容如下,如我签了提前离职是否得交培费,档案能提么

  1. 这个收取培训费是不合适的,因为培训内容已经说明是“内部专业培训,使其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并上岗工作容”,是企业必须提供的培训。不过现实中很多企业就是这么搞的。

  2. 如果签了,后面要走,企业一定会找你要钱,不过你可以扯到劳动局仲裁。

  3. 但是,企业还是可能搞些小动作,比如你说的转档、转社保等地方让你不舒服,不顺利。

  4. 慎重啊!!

⑤ 我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现在想离职,培训是公司内部培训的要赔偿吗要出示什么证明内部培训

首先要看当初培训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其次公司要举证证明是专项技术培训,不是内部专培训。

根据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⑥ 请问与员工签署培训协议要注意哪些环节

但单位如对部分员工进行特殊培训或花高额培训费进行的培训,新闻单位可以与员工签署培训协议,将有关权利义务和离职补偿问题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签署培训协议需要注意如下环节: 1).关于培训服务期。如果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则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其相应的培训服务期,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则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截至日期,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劳动合同协议。 2).建立培训者档案。应为每一位须签署培训协议的员工建立培训者档案。包括: A.申请批准资料:员工本人的培训申请表、单位关于批准或指派其参加培训的文件批复; B.培训机构课程资料: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培训项目名称、课程体系介绍、任课教师资料、教学计划资料以及具体培训时间等; C.员工学习成绩资料:培训或考试成绩单、学校或培训机构对该员工的学业、品绩等评价资料、员工的培训总结的书面资料; D.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包括学习与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报销办法、培训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员工义务与离职补偿办法等; E.留好员工参加外训或内训的发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的有关付费凭证。 3).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培训服务期的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制度、办法和与员工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关原则、标准和奖罚办法,这样作为制度或办法就可以作为员工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其中主要问题包括: A. 对于新闻单位出资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中途退学,要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 B. 要明确培训费的范围,比如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场地费、餐饮费、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是否都计算在“培训费”范畴,要在协议中明确,以免在员工培训纠纷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C. 要明确培训期间,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探亲假将如何规定; D. 要明确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包括出国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 E. 单位对于参加时间周期比较长、培训费用比较大的员工有权在培训期或培训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的权力; F. 要明确培训服务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在一定期限内单次计算时间还是累计时间,是单次培训费用计算还是累加计算培训费用,如用数学公式明确标明将更清晰; G. 对于高额培训或者出国参加培训,新闻单位可建议采取培训担保人制度,由担保人对员工进行培训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本公司员工,也可以是其家人或朋友。 H. 明确违约责任。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明确赔偿方法和额度,原则上培训服务期最多不超过5年,并平均分摊在相应年度内。员工的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培训费之和。

⑦ 公司安排讲师内部培训,要签培训协议,从培训日期算满三年才不扣培训费。而且本人觉得培训内容自己

培训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专致的原则,不能属采取胁迫的手段。所以公司若强制要求订立培训协议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责令公司改正错误,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公司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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