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资委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国资委有地方和来国家之自分,国家层面的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管理113家央企;地方国资委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下级单位,管理地方上的国企。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架构较为健全的企业的常设机构,所有公司股东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之下(或也有与董事会平行)设立监事会,用以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2. 国资委党委书记可以兼任国有企业董事和监事吗
可以的,只是不能同时担任董事又担任监事,因为《公司法》第52条规内定:董事、高级管理容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监事会组织机构具体的都有哪些
关于监事会组织机构如下
1.监事会的人数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有限责任公司法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l至2名监事。
2.监事会的成员结构
过去,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进入20世纪后半叶,为了体现一定的职工利益和民主管理,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其监事会成员中除有股东代表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雇员或工会代表。如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职工参与制”(又称“共决制”)对欧洲许多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欧洲不少国家如法国、荷兰、奥地利等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一般为1/3)的职工代表。
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及选任也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职工监事的比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此外,监事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的职权
在实行不同公司组织机构和治理方式的国家,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有着很大的差异,有的职权广泛,有的职权有限;有的规定详细而严格,有的规定粗疏而宽松。不过,各国公司制度的实践经验业已证明,制度健全、职权广泛的国家,监事会的监督效果较好;反之,则难有监督之实。对于监事会的具体职权范围,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采取了概括的方式予以规定。综观各国的公司立法,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者监督等三个方面。
财务监督。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监事会有权随时调阅检查公司财务,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并将调查结果向股东会汇报。监事会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应进行核查,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帮助复审。
业务监督。
许多国家规定,监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或经理提出公司的营业报告,以随时了解公司的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监督执行业务。
管理者监督。
这是各国公司法普遍赋予监事会的主要职权。监事会的监督权限主要有:一是监督董事会或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情况。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的报告,对董事、经理违反职责的行为监督。二是纠正或停止董事和经理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当监事会发现董事或经理超越权限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法令、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对公司可能产生显著的损害时,可以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或者请求停止董事、经理的行为。三是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这是各国立法普遍赋予监事会或监事的又一项职权。当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或者当公司对董事、或董事对公司提起诉讼时,由监事会或监事代表公司。
此外,有些国家的监事会有一些特定的权力,如赋予监事会特定的经营事项的决定权,独立召集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经营权限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相互独立,多数国家公司立法均规定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但德国采取了独特的公司权力分配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54条、126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3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另外,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不享有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国企专职监事干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版违反法律、行政权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国资委系统企业监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5. 国资委监事会和国资委企业管理一局、管理二局是什么关系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抄是国资委的监事会工作局,为司局级单位。里面的处长,为国家机关公职序列的处级。与地级市的局长平级,如人事局、司法局、建设局等。具体负责什么,叫什么处就负责什么。实权的话应该比地级市的局长小一些,国资委里的厅级干部都多得不行了,更不用说处级干部了。
6. 如何强化国有企业中监事会的财务监管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集团管控项目部认为强化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要对管理环境与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控,尤其是国有企业内控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环境、控制活动、投资风险、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等诸要素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内控机制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尽可能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防能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要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重视财务原始与基础资料。具体而言,要将企业向监事会报备的信息应纳入信息传递工作流程中,监事会要不断完善企业信息获取工作规范,及时名列企业提供的重要信息,并将其进行分解,报送各职能部门。同时,要积极应用财务系统与OA系统,明确监事会成员权限,及时获悉财务会计信息、资金流向、收文发文与领导审批建议。
2.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在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监事会必须要做到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企业标准。监事会要积极利用国务院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赋予监督职能来强化监督。此外,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做好检查工作;二是规范监督作业行为。明确监督目标、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与报告方式,遵循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三是积极获取监事会监督资料。事先拟定文件,由监督企业填写,企业报送资料时要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四是分析与评价检查结果,并积极总结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监督检查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强化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财务总监制,逐渐由稽察特派员制过渡为监事会制。
第二,强化市场监督制度设计。整顿并重组中小事务所,加强事务所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设立中介机构监督委员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健全证券市场,规范企业并购,避免经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积极发挥外部监控作用。此外,健全经理人才市场,构建经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设计。明确董事会成员的决策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与此同时,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其成员可由职工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当地人大代表组成,国有企业要抽取一部分营业收入作为监事会成员活动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要强化考核,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控制度。
3.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沟通
监事会要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可借助企业有关部门力量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基于优化监督资源下,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强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交流,及时获取汇报材料,了解财务状况。其次,强化与内审的沟通,参考内部审计成果。再者,强化与纪检监察的交流,及时获悉监察情况。另外,要强化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构建上下监事会工作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审计与巡视工作协同
首先,要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协同,于决策批复前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现的有关会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报送国资委,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以及批复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强审计协同,协助国资委进行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掌握国有企业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再者,做好巡视工作协同,将巡视监督与监事会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完善人员组成方式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审计协同,借助社会审计成果,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5.提升监督成果利用实效
积极完善报告形式以及报送程序,及时报告企业状况,揭示国有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同时,将报告送至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拓展监督成果利用范围。此外,完善报告分类摘编形式,拓宽阅读范围,向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反映有关信息。
6.提升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
重视监事会成员选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操守与人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具体来讲,在工作中,要强化监事会成员管理,构建监事会学习体系,促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指导,树立职业观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集团管控项目依托人大雄厚的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围绕集团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传播更科学的管控知识,引导企业不断优化和升级管控模式,并致力于帮助多元化集团企业梳理思路、印证决策、解决管控系列问题,努力推动集团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最终"实现集团从规模增长到价值增长的转变"。
7. 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昨日指出,以中央企业、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混合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展缓慢,估计这一阶段的改革将持续到2015年至2020年之间,在这段时期里,国有企业的过渡性改革任务将基本完成。
季晓南说,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央企业股权结构单一问题十分突出。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则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国有资产的界定和分类、国有资本金的预算管理、针对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的单独管理等问题,都缺少具体针对性的立法;二则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推进缓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太多,“分层运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三则各个国有企业的具体使命和具体国有资产的类型,以及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对国家的战略意义还没有一一明确,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前提还不具备。
他建议,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区别不同情况对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按其主导产品经营范围的不同大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自然垄断性产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资源型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等。根据其相关性来确定这些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性,并进行A、B、C、D的分类。对于A类国家要保持独资或者绝对控股,依次控制程度递减。大多数要通过规范上市、整体上市、中外合资、产权置换、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他还建议,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努力培育30家左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国家要对这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的使命进行明确,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其存在的理由。此外,要逐步完善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诸多与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国有资产法》、《产权交易法》、《反垄断法》和具体的各类行业立法,如《邮政法》、《电信法》等,甚至将专门针对具体的某个或某类国有企业特殊立法。
8. 国资委的监事会主席是干什么的请求专业的回答,详细一点的,谢谢了!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专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属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2、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4、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8)国资委系统企业监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人员组成:
1、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2、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3、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9.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如何开展工作
到北京市国资委网页,查去年12月的文件,有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