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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2-08 00:59:21

❶ 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 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 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 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 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 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 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 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 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 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 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 学校审核

3) 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❷ 职业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以及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五)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且中外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 第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跨区域办学的,按设置新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解决在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后,审批机关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办。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将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考核鉴定、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学员,根据其类别、培训时间、学业成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将发放证书的样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与承办培训相分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六条除特殊性质的培训外,政府财政资助的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通过竞争选定培训主体。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价格干预。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培训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审批机关统一制定,并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类培训机构收、退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性质培训机构和国有资产投入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评优活动,并对具有良好信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对培训机构的年检、督导、评估及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服务型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引进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奖励培养高端人才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和先进个人。 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接受审计等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综合性培训服务大厅,为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务场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或虚报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或奖励,并取消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❸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的是广泛的收集和听取各方关于企业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个过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企业员工,结合企业往年的培训安排和效果以及企业发展的中短期阶段目标,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分门归类,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来自各方的意见参考。

培训需求调查,这个阶段理论上是排在需求调查和收集的过程之后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也为把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提供数据上的依据。

培训需求诊断,一些企业提出来的一些培训意向,有些时候是和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对于在一些期望解决一些问题的培训需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的培训计划的时候,是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对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行诊断和分析的,这样也才可以做到培训的有的放矢。



(3)培训中心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为实现一定的培训目标,将培训三要素(讲师、学员、教材)进行合理、有计划、有系统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

培训体系是动态平衡的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讲师调整,及如何激励学员培训意愿,如何开发和管理培训供应商,如何把培训课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培训管理体系要考虑的,并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❹ 求培训部部门规章制度范例!

规章制度手册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点名制度
上课之前辅导员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与家长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
二、请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我们,并交请假条,以便我们安排补课。无特殊情况,无故旷课概不补课,望家长谅解。
三、收费制度
1、可免费试听一次
2、开课2次一概不可退班
3、开学一周内需缴清全部学费
★教师日常细则
一、课前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并做好备课等准备工作。
二、在课堂上要耐心的教导每一位学生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人格品质。
三、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
四、课后应积极与学生及家长沟通,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五、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具备良好的师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奖励制度(以此鼓励学生取得更好地成绩)
获得奖励的条件:
1.通过PETS等级考试
2.市级及市级以上英语赛获奖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以上条件满足任一条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考试制度
每月有月考,通过月考形式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以便教师更好地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状态。
★课后互动
1.每月本机构会依据各任课老师的意见定期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
2.每学期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师生互动反馈表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797 更新时间:2008-9-18
凡受聘我培训中心的教师须服从我培训中心的规范管理,严格按培训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任课教师需有培训中心下发的聘书。
2、任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
3、任课教师需按选定的课程制定具体的教学进度计划,书写教案,研究教材、学生、教法,讲究教学艺术,授课方法要灵活,杜绝只讲不练或只练不讲的现象。
4、任课教师要关心每一位学生,对上课迟到或旷课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记录好考勤。
5、任课教师须做好班务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门窗等),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
运营篇-培训中心管理制度之一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节 培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中心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培训中心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本培训中心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中心、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中心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6.培训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培训中心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 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中心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 违反培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 给培训中心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在培训中心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 被培训中心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7)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8) 培训中心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培训中心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中心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中心实行轮休制。
2、培训中心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培训中心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中心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中心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 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中心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中心予以解聘。
(2). 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 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 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
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 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据培训中心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培训中心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中心予以解聘。
5、培训中心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假日
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3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
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
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中心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中心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8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一书阁少儿书画培训中心物品的管理制度
总则
教学物资仓库是储存保管教学物资的场所,仓库各项工作都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为了加强管理,做到供好、管好、用好各种物资、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采购
一书阁购物程序:
一书阁各部门讨论需购物品 → 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分管经理申请 →交上级领导签字→ 根据采购单到财务上拨款→交采购员购买 →入库→消帐
采购制度:
一书阁物品采购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物品质量的好坏,并对教学直接产生影响甚至关系到学生的安全。为了规范,一书阁采购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各种办公用品和教学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 途。
2、采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各种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
3、任何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必须先申请,任何物品的购买由有关部门领导负责, 经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购买。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由购买人承担一切费用。
5、如购买人对所购物品的性能及价格不清楚时,可由懂行人员陪同一起购买。
6、采购人员购买物品后由保管人员点收核对。
7、在采购大众物品的过程中,经手人员须廉洁自律,严禁向供应方索贿、受贿,损公肥私。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严肃处理。
采购原则:
一、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二、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一式二份,一份采购、财务报销用,一份后勤分管经理留存)。
三、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行政处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
四、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五、行政处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六、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主管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财务科应将请购单、入库登记单(记帐联)、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
七、如违反本制度、财务科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二、物品的管理
(一)、物品管理规范
1、凡是公司所有的商品和固定资产,都需在购买后填写入库单,方可报销费用;
2、入库单一经入库由以下种情况:
A、教具,学习用品和教室内的固定资产,(包括自用品和教学用品,以及报名赠品)。
a)自用品:需填写出库表时,填上出库数量,并由领用人签名;
b)教学用品:由本店店长和全职教师两人同时签,出库单,并写上数量;
c)报名赠品:也由两种方式领用:1、预领:由领用人负责;2、即时领:由领用人负责
B、后勤、行政人员领用物品:由领用人签名。
C、库存物品(暂存,无人领用):必须入库上锁,并且做到库内物品每日销帐,库存物品开锁的当日必须清点。
以上教学点领用的除自用品外,教学练习用具和预领赠品都需每日清点做帐。
3、自用品的领用周期如下:
笔:领用周期为三个月;
毛毡:领用周期为六个月;
墨汁:每次领用1瓶,领用周期为45天,
镇纸:领用周期为长期;
瓷盘、笔架:领用周期为长期;
毛边纸:10*按上课班内报名人数=总领用数量;
围裙:按该报名数开设班中最多的一个班的人数领用;
不干胶:领用数量为一周所需量。
4、资产的管理:行政及各教学点应每月清盘一次并以表格形式,清盘,每月定月末为清盘日,月初第一日行政和各教学点相互监盘。其中需调拔由各店写调拔单据,经手人签名和收物品的单位签名。负责出入库的人员不可负责销售物品。
5、出入库表的操作:出入库表也称为台帐,它能清晰,准确表现出当日及当月的库存量、销售量、入库量、调拨量:
库存量:以库内存量实际数为准;
销售量:以当日的出库销售单据为准;
入库量:以当日的入库单据为准;
调拨量:必须和收物品单位的入库数一致。
出入库的平帐为:前一天的库存量+当日的入库量-当日的销售量-当日的调拨量=当日的库存量。
本制度由全职老师及店长共同遵守执行
三、物品的发放
1、认真实行"先进后出、推陈出新"的原则,要密切注意物资的保管期限,防止过期报废。
2、发货时应仔细审查单据手续是否齐全,领用是否合理,并当场点清。取货发货要迅速准确。
3、实验、实习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外借。
4、若发现物品将要接近最低储量时,应立即向后勤行政部提出购物申请。
四、盘点核对
1、各教学点实行每月一盘点。
2、每月30日定为盘点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
3、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教学用具和库存商品。
4、盘点人员相互交叉,监盘、核对实数。
5、盘点表上反映两排数字:帐面数和实数。
6、30日上午12:30前完成盘点,13:00前将盘点准确数据交办公室。
7、盘点表一式叁份:教学点留一份,办公室留一份,财务留一份,并在交办公
室的后附一份盘点报告,详细说明盈亏原因。
8、出现盈亏均属不正常现象,盘盈和盘亏,下月的帐面数均按实数来做
底数,出现亏数该教学点的老师和店长平均分摊损失。
9、做每日的台帐和调拨,必须在帐上有所反映。
10、清仓盘点是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库存物资要经常进行仓库盘点,对盘点发现的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盈亏调整,以保持帐物相符。
11、盘点时除清点数量之外,还应同时对教学物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物品,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盘点时应对帐、物进行核对,如出现盘亏要查明原因,并分别填写"规格调
整""盈亏调整""报废报损"等表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帐面调整。
13、帐面要求干净整洁,无涂改,帐面有问题的在当月的考评分数中扣分。
本制度由全职老师及店长共同遵守执行。
附:一书阁采购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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