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取得请教前辈们!
辽宁省的考试不太容易的
⑵ 如何管理好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争取领导重视
一个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领导的重视,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对档案工作的价值和认识程度,决定着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态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档案工作的发展。因此,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规范档案工作的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则应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去争取领导的重视。要使一个单位的档案工作有起色,领导和档案人员都必须重视档案工作。就档案工作而言,档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成果是决定档案工作好坏的根本原因。这个根本工作是内因,领导的重视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领导重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爱岗敬业,使领导满意自己的工作。领导是否重视档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不满意。因此作为一名档案工作人员首先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在领导和群众心目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2、积极宣传,使领导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有些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很多都是因为缺乏档案意识,认为档案工作在一个单位可有可无,因此,对领导加强有关档案方面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要经常把有关文件、材料给领导看,在领导的脑海里留下印象,尤其是一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材料,很可能会使领导看后受到启发,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多谈一些搞好档案工作对单位的益处,使领导更加重视档案工作。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档案管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档案数量越来越多,数量的庞大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管理方法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档案的质量,只有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1、增强责任感,提高管理意识。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细心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又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的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涉猎广博的专业知识,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
2、掌握管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以前,档案材料的形成从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到定稿打印、传阅、整理、归档都是以手工抄写为主。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可以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汇集统计等工作,这种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操作管理技术,都迫切需要档案管理工作者去掌握和运用。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都是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是档案工作者的必然方向。所以,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特别是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文化的学习掌握,努力使自己具备信息知识和网络文化的综合型档案管理人才。
3、利用现有资源,整理档案。档案汇集着大量的指示,也记载着丰富的信息,成为一种丰富的信息资源。但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重复劳动多,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整理档案,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人工立卷时,立卷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文件进行分类,尽管都依照统一的标准,但因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同,对同一个文件有不同的分类,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分类不准的现象,影响案卷的质量,给利用工作带来不便。因此,要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首先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由于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因此,对档案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那些传统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所以必须对档案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尽快培养一批既能掌握新技术,又能熟悉档案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完成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任务。
1、提高认识水平,强化继续教育。发展继续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和实际意义,认识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服务质量的提高,其根本出路在于档案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其次,21世纪的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机遇挑战并存,必须真正启动档案人才工程,培养世纪人才,将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是开展档案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关键和保证。首先,要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如登记、统计、考核、评估、奖励制度。其次,要建立继续教育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促使档案管理工作者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主动地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比如,档案管理工作者上岗前和轮岗后的岗位培训,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由终身有效改为动态管理。这样,便可以激发档案工作者增强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开展综合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应从实际出发,按岗位、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教育培训。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重视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以致用的原则。第一要给档案专业人员提供全面系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的机会,尽快提高其专业水平。给档案专业人员提高吸收、补充档案学新理论、新方法、新观念的机会,弥补一次性教育的不足。第二要普及相关学科知识。档案工作融汇了许多相关学科知识,如哲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档案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应注重对相关科学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第三要强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档案工作的特征之一,也是档案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档案工作者应加强对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软件等新技术的学习,并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4、建立奖惩机制,细化考核监管。要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定的宣传教育,使档案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是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为提高效率创造条件。把档案材料的积累工作纳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加强对档案材料的控制、积累并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奖罚分明。要建立一个档案管理组织的领导体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⑶ 急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教练场地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2经营许可编辑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http://ke..com/link?url=8QABfSKy2jVIwzhPc2jmPZj65rjF--3
⑷ 驾驶员在线理论培训系统。打开学习卡后显示“对不起,在业务系统中没有找到你的信息,请及时和驾照联系”
驾驶员在线理论培训系统出现"对不起,在业务系统中没有找到你的信息,请及时和驾校联系"的情况,多半是你报名驾校的资料档案还未在当地车管所入档备案。
请及时催促所报名驾校尽快给你的驾考资料入档备案。
还有部分原因可能是驾校招生名额超员无法入档备案,只能等其他学员通过驾照考试后让出名额才能补缺。
⑸ 沈阳档案员在哪培训
关于印发《沈阳市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5/09)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直驻沈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档案部门:
现将《沈阳市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档案局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沈阳市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管理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经市档案局审查备案,有条件的区县(市)、行业系统和单位可以进行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业务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以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档案馆工作人员。
专职档案人员系指立档单位中管理该单位全宗档案的工作人员;兼职档案人员系指立档单位内部机构中负责该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档案业务人员除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学历要求外,应当接受档案管理岗位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
第五条 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内容:
(一)专职档案人员需参加《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机关文书与归档文件整理》《科技档案管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保护与档案信息编辑》《专门档案管理》《计算机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等11门课程,共计440学时的学习;
(二)兼职档案人员需参加《档案法制》《机关文书与归档文件整理》《科技档案管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等4门课程,共计120学时的学习;
(三)档案业务人员经过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还需定期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继续教育培训(详见沈档发[2002]12号文件)和专题业务培训;
(四)专职档案人员岗位培训采用辽宁省档案局统编教材。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取得档案人员岗位证书: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院校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二)参加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并经沈阳市档案局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
第七条 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作为从事档案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对其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在取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由其他职务转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中,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作为考核各单位档案业务人员专业素质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的颁发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办理。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持证人应到市档案局重新验印,逾期不验印者,其证书自动失效。
第九条 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授课教师由取得辽宁省或沈阳市档案专业兼职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档案业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或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缴或废止其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
(一) 弄虚作假,骗取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者;
(二) 其他丧失档案业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或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 在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 伪造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的。
第十二条 未取得档案业务人员岗位证书的在岗档案业务人员应当在一年内接受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 日起施行,原《沈阳市档案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沈档发[1996]34号)同时废止。
⑹ 档案业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是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负责公司、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人员。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⑺ 浅谈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争取领导重视
无论任何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得到领导的重视,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档案工作也如此。领导对档案工作的价值和认识程度,决定着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态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档案工作的发展。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规范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实际行动去影响并争取领导的重视。要使单位的档案工作更好的发展,领导和档案人员都必须同时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成果是决定档案工作好坏的根本原因。这个根本工作是内因,领导的重视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然而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领导重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加大档案宣传力度,使领导增强档案管理意识。
有的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很多都是因为缺乏档案意识,认为档案工作在一个单位可有可无,因此,对领导加强有关档案方面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要经常把有关文件、材料给领导看,在领导的脑海里留下印象,尤其是一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材料,很可能会使领导看后受到启发,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多谈一些搞好档案工作对单位的益处,使领导更加重视档案工作。
2、爱岗敬业,使领导满意自己的工作。
领导是否重视档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不满意。因此作为一名档案工作人员首先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在领导和群众心目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二、拓宽视野,加强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现代化档案管理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档案管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档案数量越来越多,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管理方法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档案的质量,只有实现现代化档案管理,才能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
1、增强责任感,提高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细心办事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又要有扎实的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涉猎广博的专业知识,不断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
2、不断加强学习,掌握管理技能。
目前,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广泛运用,可以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汇集统计等工作,这种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操作管理技术,都迫切需要档案管理工作者去掌握和运用。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都是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是档案工作者的必然方向。所以,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特别是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文化的学习掌握,努力使自己具备信息知识和网络文化的综合型档案管理人才。
3、利用现有资源,整理档案。
档案记载着丰富的信息,成为一种丰富的信息资源。但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重复劳动多,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整理档案,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人工立卷时,立卷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文件进行分类,尽管都依照统一的标准,但因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同,对同一个文件有不同的分类,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分类不准的现象,影响案卷的质量,给利用工作带来不便。因此,要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档案管理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首先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由于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因此,对档案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提高认识水平,强化继续教育。
发展继续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和实际意义,认识当前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服务质量的提高,其根本出路在于档案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其次,必须真正培养档案管理人才,将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是开展档案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关键和保证。首先,要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如登记、统计、考核、评估、奖励制度。其次,要建立继续教育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促使档案管理工作者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主动地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比如,档案管理工作者上岗前和轮岗后的岗位培训,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由终身有效改为动态管理。这样,便可以激发档案工作者增强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加强综合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从实际出发,按岗位、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教育培训。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重视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以致用的原则。一是要给档案专业人员提供全面系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的机会,尽快提高其专业水平。给档案专业人员提高吸收、补充档案学新理论、新方法、新观念的机会,弥补一次性教育的不足。二是要普及相关学科知识。档案工作融汇了许多相关学科知识,如哲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等,档案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应注重对相关科学知识的补充和更新。三是要强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档案工作的特征之一,也是档案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档案工作者应加强对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软件等新技术的学习,并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4、建立奖惩机制,细化考核监管。
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定的宣传教育,使档案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是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为提高效率创造条件。把档案材料的积累工作纳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加强对档案材料的控制、积累并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奖罚分明。要建立一个档案管理组织的领导体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⑻ 档案公司的注册公司经营范围
档案公司的注册和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资料编辑、数据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公司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以下是我公司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以提供给您参考。经营范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第三十一条及相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8)档案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公司名称
编辑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3种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例: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注册公司
⑼ 如何做好检察档案管理工作
随着检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基层检察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基层检察院档案人才匮乏、档案制度不健全、利用率不高等因素制约了检察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形势需要,提升检察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下面,笔者就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强化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应明确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档案工作体系。注重检查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度的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全年工作总结,院领导都要突出强调档案工作,真正做到档案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院领导还应重视提高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
二、注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面广的基础性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一是注重加强专职档案人员培训,在思想上要求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机密;在业务上要有较高的档案业务水平、业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电脑运用能力。只有真正做到以上几点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多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检察院、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积极邀请档案局的有关领导具体指导,主动向先进单位学习,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寻找差距、取长补短。二是注重加强相关部门档案责任人员培训。重视加强对各部门内勤,特别是档案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及时订阅有关档案管理书刊,督促其自觉学习,使他们正确掌握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方法,确保归档质量。
三、严把“三关”,提高档案质量
一要把好质量评查关。对部门上交的各类档案坚持原则,要严格把关,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二要把好保管关,库存档案要定期和不定期经常检查,确保库房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保持库存档案整齐、美观、牢固,杜绝任何档案安全事故发生;三要把好利用关,重视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掘档案资源,提高利用率,为案件的复查、专项检查、质量评查等提供全面、有效、良好、高效的服务。
四、健全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是科学管理档案工作的保证。一要规范工作规程,依据《档案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制定归档、保管、借阅等各项操作规范和工作规程,强化诉讼档案的管理,做到归档及时、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借卷登记审批手续齐备;二要规范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归档数量、质量情况以及超期未还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通报。
五、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在抓好软件建设的同时,尤其要注重硬件设施的达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置设施,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加强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建设,在实现文书档案全文数字化的基础上,探索照片档案、诉讼档案、会计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强化档案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局域网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