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补贴标准应为2000元。
补贴条件:
一、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
1、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
2、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1、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
2、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
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B.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关于技术业务培训班的申请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C. 怎么申请培训机构的资格拜托各位大神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6、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7、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8、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申请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单位担保或者是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或资金担保,以备用于因培训机构责任造成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担保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D. 技师申请书怎么写
技师是国家二级技术工抄人,省级劳动局才有能力颁发。高级技师是国家一级技术工人,等于本行业的工程师,只有国家劳动部才有资格颁布。技师根据每一个省的安排统一考试,每年两次。高级技师是国家统一考试,每两年才能轮到你,也可能一辈子也轮不到你。自己理解吧………几天就送你国家二级助理工程师的证件办理机构,你自己理解国家会不会承认你,企业会不会给你年薪二十五万左右???
E. 1)《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培训工作,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用,根据《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失地农民;
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0、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残疾人;
12、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3、历届中专毕业生;
14、未就业退伍军人;
15、企业在岗职工。
二、培训类别及内容:
1、培训类别。培训分为四个类别: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四大类。
2、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食品检验、普通车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应用技术、园林技术、插花师、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化验员、烘焙工、肉制品加工、市场营销。
3、定点培训机构。辖区定点培训机构为区职校、千里马职校、武汉市农校与武汉继续教育学校。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引导性培训。
三、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一般以技能操作或实践训练为主,采取独立办班、校企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支持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
岗前技能培训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当年招用符合补贴对象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一种上岗前的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采取SIYB模式(创办、改善和扩大企业)或其它模式。创业培训按共性辅导、个性辅导、后续辅导三个阶段,采取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市场调研、案例分析、专家指导等形式进行。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初次创业人员,重点进行创业意识、政策法规、工商税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实用知识的培训和辅助一定时间的实践指导。对参加改善、扩大企业培训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重点进行政策法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市场调研、创业案例分析、专家咨询指导等课程的培训,培训方式采取以实践指导与案例解说相结合。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进行的应知应会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
培训实行开班确认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通过https://59.175.236.98向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之表1、表2、表3)以及授课教师资格证或聘用证书等。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告知培训机构,同时报送本级人社部门。培训分期分批,利用业余及开办夜校,以工代训,师徒相授等方式进行。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及其培训时间确定。具体见《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附件3),未列入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标准执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武汉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附件4)执行。对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请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50%补贴。对培训时间未达到《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培训时间下限70%的,不予补贴;培训时间达到培训时间下限70%,不足培训时限下限的,按下限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超过培训时间下限未达到上一档培训时间的,按已达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请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为培训对象1、2、3、4)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2);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附件5之表2);
4、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5之表3);
5、《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6、《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附件5之表1);
7、《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附件5之表4);
8、《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9、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10、《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11、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12、《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13、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4、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15、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为培训对象5、6、7、8、9、10、11、12)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4、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8、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9、《武汉市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七、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4、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8、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9、《武汉市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10、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1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2、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八、申请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所需资料
1、《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各类培训补贴按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以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http://www.dxhfteb.gov.cn/wcm/res/dxhmhw/C12014122111250301223.shtml
F. 如何开办技术开发培训班
个人建议!
1: 大量的金钱支持或是其它赞助.
2: 一个办学的地方.
3:个个办学证内书齐全.
4:各方面资深容教师N个.
5:大量的媒体宣传
你的这个办学,说实话就是一个夜校之类的! 只要你免费让学者试听几节课,相信能有很多的人去学,现在上班的和没有工作的,都会学的!
如果你在上海,把地方告诉我,我会去学的,呵呵,祝你好运!
G.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所需的手续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具备条件
要有一定的办学硬件和软件:办学场地(教室、办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学设施(仪器、仪表、实操工具、实操设备等)师资力量。软件如:办学章程、办学规划、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等。有了这些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学许可了。
劳动门接到报告后,会到你处审核,如果满意很快就会批准。批文下达后,得到民政部门办个登记,一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是微利不上缴税收的。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民办职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