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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讲话

发布时间:2021-02-04 05:12:15

A. 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怎么理解

职工培训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法上汇算清缴时对职工教育经费是有扣除限额的,即超过工资总额的2.5%是需要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并结转进入下年扣除。

但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也有规定的特例,就是题目所说的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法培训讲话扩展阅读:

根据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B. 税务机关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税务知识培训属于税法关系内容吗

税务机关开办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务知识培训,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措施。
没有任何一部税收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所以不属于税法管辖范围。

C. 经过税务培训有哪些收获

更加了解税法知识,对税收的认识提高一大截;知道税种的设置和意义,今后会更加积极地纳税;知道我所缴纳的税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后会主动纳税;了解了纳税程序和要求,今后会积极主动的缴纳,多交快交。哈哈哈

D. 加强精准的税收政策培训和税法宣传有什么好的方式和措施

加强精准的税收政策培训和税法宣传的好处在于,使我们的广大的企业更加的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灵活性

E. 税收工作会议讲话2015年心得体会

参考: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专的责属任;二是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这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三是各种体制的不健全,这还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水平不高,服务的质量不佳,最终导致我们的税收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见,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服务”呢?我想,要明白一个辩证关系: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但是在税收工作上却不见一点成效,这种服务就失去了意义。而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滞在拾物归遗、文明用语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建立征纳双方相濡以沫,共谋进退的关系,需要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对税收事业的忠诚。

F. 现诚聘税法方面的授课老师,受税务局委托聘请老师,主要对纳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建议给出具体授课地址、时间等信息。

G. 怎样学习CPA税法

税法的知识点比较零散,而且课本上还可能出现两个政策相矛盾的地方,这门课要专是自学的话基本属上很难。最好是先听课,在大脑里将重要的知识点理出来,然后就是多做题,开始做的时候正确率可能不是很高,熟能生巧,到后来就好了。

税法我是一章一章的学习,听一章课再看书做这章的辅导书,每章的重点总结出来标注上,下次复习就背这些。我想会计和税法都要多做题,但我不会一下子就做跨章节的题,总是把全书看过辅导书的题都做了再综合做题。做得多了自然就会都串起来的,学习是个积累的过程。
希望能帮到你

H. 纳税筹划师培训的心得

通过对纳税筹划师培训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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