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培训中心如何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
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培训教师,在培训中心完成理论讲解过程;在条件允许下,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❷ 就业培训机构和中介、劳务派遣机构一样吗
他们有相同点也有不来同自点哟!先说相同点吧:他们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就业机会的,但实际上班地点并不在这些机构。不同点:中介公司卖的是就业信息,能不能就业它不管。只是起一个中间连线的作用;劳务派遣机构是派遣公司和你签约,长期收取费用,你所发的工资里面有一部分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扣除;而就业培训机构呢,不仅提供就业信息,还提供就业技术培训,从就业指导到你上班签约,它都会全程为你跟踪负责服务,相当于培训后包分配的。这种培训机构一般就是跟你收取一次培训费,然后给你包就业,比劳务派遣好多了。
❸ 被派遣人员应该由哪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14年5月,贾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3年,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签订后,贾某便被派遣到某矿山机械公司从事喷漆工的工作。贾某在该矿山机械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因贾某安全生产知识匮乏,险发生事故。该矿山机械公司认为劳务派遣公司未对贾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解除与贾某的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却认为,对贾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矿山机械公司的义务。那么,被派遣人员应该由哪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虽然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则构成了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故为防患安全生产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被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那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的处罚。本案中,该矿山机械公司负有对贾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应当将贾某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故该矿山机械公司在未对贾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就让其上岗的做法是错误的,而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未对贾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由,要求解除与贾某的劳务关系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应予以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被派遣劳动者和正式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给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不仅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及其他劳动者生命安全的需要。
❹ 人力资源公司和派遣公司有什么不同
看你在什抄么样的人力资源公司了。一袭般的人力资源公司做招聘会,网络、报纸和现场三大模块。 有的公司会做HR培训这一块。 最赚钱的其实就是HR 培训,但是中国国内许多的人力资源公司发展并不成熟,很多公司没有实力或者根本没有意识重视到这一块。
一般人力资源公司进去就是做销售,电话销售或者网络或者现场拜访。做的好的后期可以做猎头或者培训咨询顾问之类的。
一般的人都是在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待一两年后去别的公司做HR了。
至于劳务派遣,就相当于服务代理吧,主要就是和一些大的工厂或者商场超市合作,为他们输送人力。相当于中介吧。劳务派遣一般针对操作工多一点。这个学习的系统专业人力资源知识并不多。而且有些劳务派遣公司特别抠,叫人去招工,招一个工厂货商场那边就会给几百块钱提成,但是提成基本上不是属于你的。
❺ 面试合格之后劳务派遣公司让交培训费,请问是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抄定单位招聘劳动者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有收据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退还,如果没有收据那退还的希望很小。关于了解一家公司情况,首先可以到工商局或工信部查询该公司的资质真实度,再进行相关职业网站查询该公司的各方面发展。
❻ 人力资源公司说是培训完后跟人社局直签合同,是这个公司跟人社局有协议吗
任何用工单位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都是到人社局办理备案。
❼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由谁进行
现实困惑
金立劳务派遣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法人,设立不久,该公司便与一家纺织厂签订了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三个月。纺织厂在将人员安排就绪后便组织生产,产品检测部发现产品存在普遍瑕疵,研究得知系入料工人入料不均导致的,而入料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员工负责的,纺织厂遂要求劳务公司更换有培训经历的劳务人员继续从事本厂工作,但金立劳务公司认为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不予更换劳务人员。两家企业针对培训主体问题争执不下,那么,到底该由哪一主体承担培训的任务呢?
律师答疑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应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展开。培训对于公司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其为企业增加的隐性收益往往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培训经常成为空白环节。在劳务派遣活动中,由于存在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两方主体,培训这一环节就在两方主体之间出现“踢皮球”的现状。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结合本案,劳务人员的培训应由用工单位纺织厂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法理荟萃
提供培训不仅利于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也是实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双赢的必须模式,三方利益的平衡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