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产加工厂的一名技术安全人员,去年中旬,公司从德国引进新型的生产设备,并委托德国顾问对史某等30名技术安全员集中进行封闭式安全培训,为期6个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训结束,新的机械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但是史某等发现在培训期间,工厂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史某等人联名向工厂反馈该问题,请求发放工资并且补偿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那么,史某等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工厂应该发给他们工资吗?
生产企业为了能够更安全、更高效地进行生产,对于从业人员会进行生产安全培训。在这段期间内,工人是有权利并且应当领取自己的工资的,因为培训的目的是出于生产企业长期的经济效益考虑,同时这期间从业人员也是隶属于企业,并且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形式有别于正常的车间生产而已,归结起来,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种脑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劳动,所以应当取得工厂支付的工资。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术员,由工厂进行集中培训,是为新型设备能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造效益。参加工厂的统一培训,也是为工厂劳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权获得自己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并且工厂应当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应当获得工资表明我国充分尊重、认可从业人员的劳动形式,同时在参考了因此可以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利益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可以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② 培训制度怎么写
给你一个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实现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人才、职业化人生、学习型组织与智能型企业的目标,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念 学习是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建立学习型组织。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公司培训的组织、培训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培训内容分为技能提升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根据组织层级展开培训
1、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内容
1)管理技术的培训:岗位技能的要求、部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公司的通知与文件等
2)管理科学的培训:管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等
3)管理哲学的培训:企业文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等
4)管理信仰的培训:名言名家名传等
5)管理艺术的培训:案例分析、管理实践、沟通技能等
6)培训民间组织:读书沙龙、主题研讨会等
2、岗位基础培训主要内容
1)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能分解;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公司的发展展望、所处市场及公司主要项目产品知识、工艺等。
2)在职培训主要内容:
序号
培训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1
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2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3
管理技能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
4
特种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外训)
5
新技术、工艺、行业概况等知识
技术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6
产品品质要求、标准,ISO体系等知识
品质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7
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
相关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3、新进员工培训流程
流程图
说明
责任部门
员工录用后,由总经办负责工资申报后,通知员工报到上班及入职手续的办理。
总经办
1、所有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交培训专员进行《新进员工入职须知》培训。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持《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带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签字确认。
3、每月22日18:00,前1月内所有新进员工须参加总经办组织的《新进人员培训》。
总经办
1、新进人员报到后,由部门主管对其部门架构、人员、制度、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并作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2、培训专员对其试用期进行跟踪,并帮助及监督落实部门岗位培训工作。
用人部门
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其试用期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合格给予转正,不合格给予辞退。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员工转正在试用期满一周内须到总经办拿《职工试用期鉴定表》,按表上规定填写后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
第三章 培训职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的划分:
1、总经办是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与构建公司整体培训平台,整合内外部各级培训资源,具体为:
1)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编撰、修改;
4)部门培训计划的审议;
5)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6)内部师资的选拔、管理,外部培训资源的收集、联系与管理;
7)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8)《培训协议》制定与签订;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与申请。
2、各部门(单位):
1)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及效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协助总经办完成对本部门受训人员的追踪与考核,。
第四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六条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三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人才梯队建设与后备人才开发计划;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
总经办每年12月10号前将《年度培训计划表》下发到各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汇总,12月25日前根据公司需要及部门需求制定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
第八条 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25号前各部门将下月《培训需求表》报总经办进行汇总、经审批后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公告并实施。
注:每年3月、4月、5月重点为品质相关知识培训,6月、7月、8月重点为技术相关知识培训。
第六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 总经办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前通过《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参加的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指导、座谈等形式。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四级评估方式:
1、反应评估:衡量学员对具体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组织的满意度。课程中进行,培训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培训效果反馈表》,并形成《培训总结表》报分管领导。
2、学习评估: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衡量学员对培训内容、技巧、概念的吸收与掌握情况,课程结束时,通过考试等形式进行。
3、行为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1个月或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
4、结果评估:衡量培训给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3个月或半年后公司绩效评估。由单位负责人对培训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总经办经理审核,董事办审批,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培训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公司总经办集中建立内部培训讲师档案。
第十六条 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培训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每小时20元,优秀的内部培训讲师1年派出一次讲师技巧外部培训,并在年度培训总结会上颁发优秀证书。
第十七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十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处存档。
第十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总经办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处罚5元;旷课者给予处罚20元并通告批评。旷课人数一部门超过3人者,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20元。
第二十一条 凡责任部门未按要求指定讲师完成教学任务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③ 有没有哪条法律或者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外出培训费用较大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借款。
法律是不规定这些的,与公司协商一下,如果领导同意,可以写一个借款协议,从你工资预扣费用。
④ 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及培训内容的明细条款,有没有啊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⑤ 对新员工进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属于什么成本
一、培训成本的含义
培训成本是指企业在员工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之前的准备工作,培训的实施过程,以及培训结束之后的效果评估等各项活动的各种费用。
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中,直接用于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培训教师的费用,学员的往来交通、食宿费用,教室设备的租赁费用,教材印发、购置的费用,以及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花费等。
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外企业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如培训项目设计费用,培训项目的管理费用,培训对象受训期间工资福利,以及培训项目的评估费用等。
二、培训成本的构成
在西方人力资源会计中,员工培训成本被定义为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它是指企业为了使新聘用的人员熟悉企业、达到具体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或者为了提高在岗人员的素质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支出,有助于员工知识的增长、技能的提高,因此,从本质上来看,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它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投资。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定向成本、在职培训成本和脱产培训成本。
(一)人员定向成本
定向成本也称为岗前培训成本,它是企业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有关企业历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时所支出的费用。它包括培训者和受训者的工资、教育管理费、学习资料费、教育设备的折旧费等。
(二)在职培训成本
在职培训成本是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所支出的费用。它包括培训人员和受训人员的工资、培训工作中所消耗的材料费、让受训人员参加业余学习的图书资料费、学费等。
在职培训往往会涉及机会成本问题,它是指由于开展在职培训而使有关部门或人员受到影响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从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如有关人员离开原来岗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受训人员的低效率或误操作给整条生产线,乃至对整个生产过程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的影响等。
(三)脱产培训成本
脱产培训成本是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对在职员工进行脱产培训时所支出的费用。脱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委托有关教育部门培训或者企业自己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
根据所采取的培训方式,脱产培训成本可分为企业内部脱产培训成本和企业外部脱产培训成本。内部脱产培训成本包括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工资、培训资料费、专设培训机构的管理费等;外部脱产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接受培训学员的工资、差旅费、补贴、住宿费、资料费等。
培训成本与参与培训的人员在企业中所担任的职务、所接受培训的层次、培训单位等有密切的关系。
三、掌握培训成本信息的意义
掌握培训成本的相关信息,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
1.可以了解培训总成本的构成,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情况;
2.有利于对不同的培训项目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做出正确的选择;
3.有助于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在设计、实施、评估和管理上资金的分配比例;
4.用于分析比较不同小组员工的培训资金分配情况;
5.便于进行成本控制,进行成本一收益的对比分析。
总之,要切实保证企业培训的需要,把钱花在刀刃上,在培训计划实施前,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培训成本相关信息,才能做好员工培训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为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上的有力支持,从物质上保证培训计划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员工培训的实际效果和经济效益。
⑥ 公司培训制度需要哪些内容
公司的培训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员培训内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①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
②学习考察知明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③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
(二)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①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②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③重大的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
④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调查等;
(三)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②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
③工作程序的培训;
④新开发的产品培训;
⑤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培训;
⑥ 综合素质培训。
⑦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上岗和转岗培训;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 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 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 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 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⑧ 职工培训的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
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工培训任务。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九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十六条
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对尊师重教的厂长、经理、教学成绩显著的职工培训机构和岗位成才的优秀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可对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缴费企业的职工培训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一)不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
(二)侵占职工培训校舍,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强令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培训经费或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三)破坏职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培训合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职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一)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考核质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训职工权益,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
(四)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职工参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⑨ 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怎么理解
职工培训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法上汇算清缴时对职工教育经费是有扣除限额的,即超过工资总额的2.5%是需要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并结转进入下年扣除。
但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也有规定的特例,就是题目所说的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⑩ 职工未完成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培训,培训期间是否应提供食宿劳动法是否有规定谢谢!
可以有几种情况:
1、考试合格被录用者,培训费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业的招工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必须参加该企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公司录用,培训费用由公司报销;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费自负。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企业因转型进行的员工培训,培训费由企业出。
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培训,费用应由单位出。《劳动法》第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3、试用期的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承担培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