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哥,我是一名焊工,当时是在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取证并上岗的,上班一年多了,自打上岗起,公司就一直押...
是该换老板了
B. 求指教焊工取证流程。
焊工操作证(IC卡)吗?报名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就可以。考试一般是安监局统一安排的,每月都有考试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前通知为准。
C. 核级焊工是什么
核级焊工指的是: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证书的焊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七条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3)核焊工培训取证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和方法:
1、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2、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3年。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2、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识);
3、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焊接安全技术。
D.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材料种类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其内容、内方容法和评定标准由企业和考核中心按照有关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制订,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规定(HAF603)》同时废止。
附表: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计划(略)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评定报告(略)
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略)
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式样(略)
5.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略)
附件:1.操作技能考试要求(略)
2.考试试件的检验要求(略)
3.特殊情况的举例(略)
E. 焊工考试机构 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 Q/JL77--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遂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知识考试
第六条:焊工申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基本知识考试。
1、 首次申请考试。
2、 改变焊接方法。
3、 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4、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七条: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应符合焊工所从事的焊接工作范围内容,并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三章要求的内容出题。
第八条:焊工考试过程中,考工应严格按考场要求进行答题考试。如发现作弊现象,考试委员会有权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定为合格。
第十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情况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第三章: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焊工考试(除《规则》允许的情况除外)必须基本知识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焊工操作技能考试。
第十二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两种。
第十三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前,应严格核对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防止错漏。
第十四条:操作技能考试应根据焊工所报的考试种类准条试件和焊材,编好编号,必要时要打上钢印,一个试件只允许一人操作,完成一种焊接方法的考试。如果需要一个试件多人操作、多种焊接方法考试的,必须考试委员会按规定特许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试件应严格按《管理规则》中要求的材质和尺寸准备,不允许随意改变材质和尺寸。
第十六条:评判焊工考试的试件,其标准严格按《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评定、评判中要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焊工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要登录《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第四章: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十八条:焊工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上报海南省安全监察机构,审发焊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取得焊工合格证的人员,考委会应按项目、代号、焊接方式、本人焊绩、质量事故和所在单位等内容,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取得焊工合格证的个人,应每半年填写一次《焊工焊绩记录表》单位盖章后交考委会存档。
第二十一条: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向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由考委会安排考试或免考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持证焊工,在实际焊接操作过程中,如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的,考委会可吊销其合格证。被吊销焊工合格证者一年以后允许提出考试申请。
第二十三条:考试委员会的焊工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所有编号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五章规定要求编制。管理过程中严禁出现损坏资料、弄虚作假、涂改档案的现象发生。
XXX焊工考试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F. 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里对培训取证费用进行追缴合法吗
你好,合法的。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规定服务期限,达不到追缴培版训费。
劳动合权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G. 核级焊工证Z4什么意思
核级焊工外面单独考不到的,它是核电体系的内部资格证,你只要有焊工证,进核电相关的企业,企业统一安排培训取证!
H.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1995年6月6日国来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源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规定(HAF603)》同时废止。
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