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内容,是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还包括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的监督,以及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发检察建议建议再审或纠正、组织调解等。
⑵ 在检察院民行科上班要学习哪些业务知识
民法,民诉,行政法。
⑶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活动实行监督”。宪法的上述规定给检察机关作出了明确定位。民行监督是检察业务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极其重要的法律监督工作之一。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在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现阶段政法机关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当前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就需要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方法上进一步创新,监督力度上进一步加大,制度规程上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创新检察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民行检察工作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实行同等监督。但是现实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中,往往着重于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忽视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
二、创新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素质
充分认识民行检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是全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基础。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过去我们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到位,随着形势的发展,从检察机关到民行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都要不断转变观念,找准工作定位,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专业性强、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学会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
司法实践中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民事、行政案件不愿向检察机关提请申诉,其原因:一是从检察机关到人民法院再审建议没有规范办案期限,办案时间太长;二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力度持怀疑态度。因此,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势在必行,宣传不仅可以是在街头摆摊设点进行咨询、讲解,可以采取不定时地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一些机关、企业等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听取一些意见和建议,使更多不同层次的公民了解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三)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方式
民行检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建立新机制,完善制度体制,克服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的陈旧监督方式,主动走出去到一些律师事务所,企业、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摸排线索。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政法委汇报工作,求得他们的支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马丽珍)作者: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马丽珍来源综合)
⑷ 我想要份检察院实习民事行政科报告
没有现成的实习报告,不过有一篇检察院民行工作报告,你只要稍作改动就行了。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07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为主线,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发现和查办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立案15件,提请抗诉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经做工作当事人自愿服判息诉10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9件;办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办结县人大转办案件1件。
二、主要做法
1、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严格按照院制定的学习方案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全科干警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二是开展了“远学方工、王书田,近学安国勇、周世清”活动,对照先进人物,查找自身差距,从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严格的考勤和作息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离岗等现象。三是针对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强化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学习了上级院有关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监督方式的有关文件,学习了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把干警的学习成绩同年终考评、评选先进挂钩,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干警的办案能力,为顺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2、以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为重心,全面实现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
我们始终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针对今年申诉案件案源匮乏的局面,我们狠抓了民行检察的宣传工作。在开展街头宣传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民行检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加强了同院预防科的配合,向14 个县直属中学、17个中心卫生院、18个乡镇、44个县级各部门散发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资料;建立了定人定点定期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要求干警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自己联系的点寻找案源;加强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多次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以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和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严格按照有关办案规定,坚持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坚持分管检察长、科长对案件质量把关,坚持每一申诉案件提交科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开展了送法到厂矿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制咨询和帮助。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四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服务,慎重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继续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而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均发放《申诉人抗诉申请风险提示告知书》,让其明确知晓申诉存在的六种风险,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申诉权利,防止申诉权的滥用。认真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信访办转办的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3、加强信息调研,积累工作经验
我科坚持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据,按时按规定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同时严格按市院和本院目标考核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材料,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以调研文章、信息简报等方式报送相关部门。全年,我科完成调研文章2篇;典型案例分析1篇;工作简报4篇,其中1篇被县党政网转发,1篇被市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三、存在的不足和来年工作打算
1、申诉案件案源严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2、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干警思想压力大。
3、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来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继续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加强同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紧紧依靠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发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⑸ 如何做好民行检察工作
公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将派员参与开庭。
⑹ 市检察院就如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举行律师座谈会
第一项议程是主管检察长李延怀同志回顾了我市民行检察部门自2008年以来做出的努力和工作,开诚布公地指出了我市民行检察部门目前存在突出的问题和制约我们工作发展的瓶颈,同时希望律师朋友们对我们检察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进我们民行检察部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项议程是民行处长宋淑琴同志详细讲解了民行检察的职能和业务,尤其细致阐述了最新的两个会签文件精神和内容,指出了检察部门对法院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新规定。 第三项议程是到会律师从自己办案的实际出发,毫无遮拦地指出办案中的困惑和难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李延怀副检察长做了总结性的讲话,肯定了此次座谈会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民行工作突破瓶颈,摆脱滞后性的思路和意见,对我市民行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本次会议气氛浓烈,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律师协会秘书长兰红珠律师认为: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的知晓度很低,作为职业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后才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职能有了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的宣传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崔树森、李长虹律师认为: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性,具有滞后性,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判决公正,提出了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就应该对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环节到诉讼活动过程中进行监督的新观点,提倡提前介入监督更能维护公平,更能凸显检察机关的职能;李永军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具有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的职能,那么对提起诉讼的主体尤其是原告主体如何确定尚需法律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他提出,对疑难的抗诉案件建立律师和检察机关的讨论和沟通机制;孙西峰律师认为:检察机关职能知晓率低,可否尝试在当事人立案时告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其他律师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对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具有宝贵的价值。 通过此次座谈会,我们认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一是法律的宣传应当深入民心,当一次错误的、不公正判决、裁定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知道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更有效的方式。二是法律工作者用他们法律专业素养引导当事人对法律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检察机关寻求救济,维护司法公正,应当畅通检察机关与法律工作者沟通的绿色桥梁。三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督,而不单单只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当不公正判决发生后,其实监督的价值已经大打折扣了。
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绩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379人,起诉1591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2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628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0个重大建设项目、地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程预防跟踪服务。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咨询1991次、警示教育1464次,提出预防建议853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72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4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309人,起诉498人。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316人。积极参与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16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意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突出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41491人,起诉5101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9.2%。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873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906人,起诉4818人;批捕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992人,起诉2212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4000人,起诉25412人。同时,着眼于化解因轻微犯罪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1333人。
◆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66人,同比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51人,渎职侵权犯罪41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0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
◆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43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45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43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306件息诉罢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15436件。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依法纠正错误或瑕疵案件。
◆依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六个市(州)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影响灾区稳定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606人,起诉22108人。查办妨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职务犯罪117人。完善灾区群众涉法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共办理各类信访5302件,促进灾区和谐稳定。
◆坚决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151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7025人,起诉861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96人,起诉135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842人。突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13人。依法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86人。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7人。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起诉案件440件。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积极稳妥开展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工作试点。深入乡镇(街道)、地震灾民集中安置点等,设立了1865个检察联络站,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842件,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722件,开展法制宣传3721次,提供法律咨询8771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52人,促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管理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551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及艾滋病患者犯罪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帮教管理措施。
◆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4件,同比上升18.4%;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43件,上升57.4%。追捕1569人,上升42.1%;追诉767人,上升34.8%。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07件,上升42.8%。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03件,上升18.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375件。省检察院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10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610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500件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公诉观摩等活动4027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司法制约和社会监督。坚持宪法规定,自觉接受对检察权的司法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588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落实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重视接受舆论监督,适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二处专司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基本建成了局域网、检察专线网,接入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深化网上办公办案应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办案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上级院派员参加和指导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新补充检察人员585人。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1736期,培训检察人员11764人(次)。广泛开展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2名检察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4名干警被评为“四川省劳动模范”。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武胜县检察院、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大英县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二,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坚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第四,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第五,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第六,坚持抓基层强队伍,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⑻ 论述题 如何改善民行检察抗诉案件结构。 请结合民诉法解读基层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如何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3、如何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答:新修订的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1、加强对干警的培训。让民行干警对法院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才能有效的监督法院。
2、加强宣传。一要宣传新民诉法,使群众了解民行部门的新职能,拓展案源;二要宣传执行监督的新案例和经验,让群众看到实效。
3、监督方式要灵活,注重效率。新民诉法对执行监督规定的不细,正好发挥民行部门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法院怠于执行时,检察院可以督促法院执行;检察院对拟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法院继续执行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或不能执行回转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检察院进行监督时,可以向法院查阅、复制执行材料或者执行卷宗,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检察院可以现场监督法院执行的涉及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执行人员有怠于执行行为的,可以建议法院更换办案人。
下午考试,我刚自己总结的,不知道对不对
1、请结合民事诉讼法,解读基层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答:新《民事诉讼法》实行给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一)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面临的机遇。修改后的民诉法将检察机关的抗诉范围扩大为民事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的监督。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及对法院违法行为的监督。范围极大的拓展了监督空间。对于办案期限的严格规定,增强了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的信心。
(二)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面临的挑战
基层院接受申诉案件将越来越多, 种类越来越多,队伍能力、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正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职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定位是做好民事检察工作之根本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重点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应当是多元化的。
(一)扩大了民事抗诉的范围。修改后民诉法首次将调解纳入了抗诉范围。(二)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抗诉案件中具有调查权。(三)改变了单一的抗诉监督模式。改变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方式并重。
三、适应民诉法修改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多措并举加强规范民事检察工作
(一)转变观念,将监督延伸到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提高素质,稳定队伍。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寻找最佳对策。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找出解决的方法,以促进民行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自觉更新和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处分权;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支持并举,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修改后民诉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