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区内办托管班扰民该找谁管
找物业。
住宅楼本来就不能开设辅导班,辅导班是经营性用房,以营利性为目的。这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培训机构扰民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贰』 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1.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版。
2.涉及权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
3.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
4.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叁』 扰民的噪音归哪个部门管理
目前管抄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肆』 噪音扰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4)培训机构扰民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伍』 噪声扰民属于哪个部门管
噪声扰民应当按照其分类,向不同的管理部门投诉,当然,直接向环保部门专反应,环保部门会告属诉你是否接受你的投诉,或者建议你向相关管理部门反应。
『陆』 在居民小区办午托班扰民该哪个部门管理
午托班归当地教育部门管,午托班是指为解决家长因上班而无法中午接学生的问题出现的学生管理机构,多数是私人机构。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审批和登记,午托班申办条件如下: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 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6)培训机构扰民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柒』 我家楼上 有人在家做辅导班 扰民 请问我该投诉哪个部门
协商不成 到当地 教育局 投诉即可 。
『捌』 有没有关于在居民楼内开学习班扰民的专项管理条顶和应该找谁来管管
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版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同时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权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调解或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玖』 噪音扰民,该找哪个部门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专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属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拾』 噪音扰民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1、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2、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
3、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
4、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10)培训机构扰民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同四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