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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30 03:12:31

①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要

学习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科技兴烟是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之一。企业内的创新需要不断学习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能力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时期的烟草形势下,创建学习型企业是科技兴烟的重要内容之一。
宜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培训。为适应烟草职工行业知识培训的需要,结合烟草企业工作性质,我们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烟草行业内学者和专家,编写了《卷烟工艺与评吸》、《烟草商品学》、《烤烟栽培与烘烤》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共四本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在编写教材时,我们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兼顾系统性和实用性,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简明精要。

② 在工作中如何认真学习与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你可以看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
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七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③ 烟叶工作的业务知识是指那些

要想进入烟草公司,大多数需要经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少部分公司没有笔试,直接面试(例如2020年浙江中烟)。但是大部分应聘者,更偏向于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因为他们觉得没有笔试,面试的水分很大,容易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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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会涉及到烟草专业知识。例如前两年,江苏烟草专卖局南京地区的考试都会有差不多半个小时左右的烟草知识考察。要想进入烟草公司,大多数需要经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少部分公司没有笔试,直接面试(例如2020年浙江中烟)。但是大部分应聘者,更偏向于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因为他们觉得没有笔试,面试的水分很大,容易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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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会涉及到烟草专业知识。例如前两年,江苏烟草专卖局南京地区的考试都会有差不多半个小时左右的烟草知识考察

④ 浅析如何加强烟草行业培训工作

面对这样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一、培训工作事关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搞好培训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适应卷烟上水平工作要求。许多相关研究表明人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后的要求,要想让员工及时适应并胜任工作,通常都要对员工进行科学系统的学习、培训。通过职业培训,能够不断的更新、补充知识,提高员工卷烟营销、专卖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适应卷烟上水平工作要求。 (二)培训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卷烟上水平。卷烟上水平要求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卷烟营销、专卖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都要上新的台阶,不仅要有量的变化,更要有质的提高。一个企业是否有很强的竞争力,从表面上看,它取决于资金、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但从本质上看,企业的竞争能力主要取决于人。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而教育培训是开发和发展人力资源的最基本的途径和手段。 (三)培训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使企业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相结合。培训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对员工培训得越充分,越对员工具有吸引力,越能发挥人力资源的高增值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培训不仅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提升,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效益,这是一项员工、企业双赢的工作。 二、当前烟草行业培训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烟草行业初步建立起了培训体系,但该体系还有许多不够完成的地方,如:培训制度不够完善、内训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培训的运作不够灵活等。 (二)内训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水平内训师。 由于烟草行业的工作专业性较强,所以培训主要是由本单位的内训师进行的,内训师的授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培训效果的好坏。从总体上说,当前烟草行业的内训师授课水平一般,高水平内训师数量很少,大多数内训师的培训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导致培训效果不明显。 (三)培训针对性不强,员工对培训参与的兴趣不高。 许多员工都能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非常渴望从培训中学到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当前许多培训未能针对如何解决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来开展,缺乏针对性,导致员工参与的兴趣不高。 三、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为实现卷烟上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 完善的培训体系是培训有效开展的前提,能够起到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的作用。培训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体系。要在充分调查员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与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政策等密切统一起来,制定科学合理培训战略、策略、方针。 2.制度体系。要根据政策体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如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培训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内训师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培训的组织部门、责权、要求,使培训工作有章可循。 3.技术体系。现代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早已不是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就能解决的了,通常都要求有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的支持,还对培训场地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必须要为培训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技术支持。 4.运作体系。如果没有良好的培训运作体系,培训就很难有效的开展。因此要做好培训预算、计划,安排好流程,实现培训各个流程之际的有效衔接,从而使培训能有效运作。 5.信息体系。要构建完善的信息体系,包括内部需求信息和外部供给信息。内部需求信息主要是员工需要什么样的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外部供给信息主要是企业为了长期健康发展为员工提供的培训等方面的信息,要使内部需求信息和外部供给信息之间能有效传递。 (二)打造优秀的内训师队伍,提高内训师培训授课能力。 培训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内训师队伍的素质。因此,必须要打造一支优秀的内训师队伍,提高内训师的培训授课能力,使培训更具吸引力和针对性。 1.严格执行内训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要把那些熟悉烟草行业各项业务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高度责任感的人员纳入内训师队伍,并组织内训师参加内训师培训,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内训师在被聘用后,若不能有效开展培训工作或者讲课水平较差,则应当将其清出内训师队伍,让有能力的人来担当。 2.提高培训的吸引力。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培训的吸引力,使培训课程生动有趣、学员能充分参与其中,这需要内训师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打破单一讲授式的培训教学方式,要因人施教,根据实际情况多选择案例研究、角色扮演、模拟训练等互动式培训方式或小组培训、室内培训、户外体验等体验式培训方式。二是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制作培训课件,设计培训的开场白、培训过程穿插的小故事、小游戏、培训的结束语,做好培训内容各个部分的时间安排,使课程生动有趣。三是在培训过程中要克服登台的恐惧,自信、大方地给学员进行授课,使用合适的语音语调及肢体语言,并注意加强互动交流,使学员能充分参与其中。 3.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要结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展开,让培训对学员的实际工作有帮助,提高培训的实用性,促使个人行为改变,过去不规范的地方都能变规范,从而使专卖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内训师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时,调查员工的培训需求,从企业发展战略、岗位胜任素质要、学员职业生涯发展计划、绩效评估分析等方面分析培训需求,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企业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是衡量员工队伍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有助于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目前技能鉴定培训的方式主要有省局考前集中培训、市局考前集中培训、县局每周一天脱产培训等,这几种方式各有利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1.县局每周脱产一天的培训方式的优缺点。县局每周脱产1天的培训方式的优点有:一是每周培训一天,对实际工作影响较小。二是每一期的培训结束后,学员都有充足的时间消化所学内容。三是人员较少,每个学员都能参与课程互动、上课时开小差的机会少。但这个方式缺点也很大:一是培训很难达到效果。由于学员平时基本没有时间看书,经过一个星期的时间,上一星期所学的知识也基本上全忘了,使培训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全年每一周都要脱产一天进行培训周期太长、耗费时间过多。三是浪费师资,不利于学员享受最好的师资。 2.省局、市局考前集中培训的优缺点。省局、市局考前集中培训有以下优点:一是时间集中,培训的周期短,学员能在培训期间专心致志的复习备考。二是人员集中,学习气氛较浓,能让学员互相交流学习心得、取长补短。三是能够集中最优质的师资对学员进行统一培训,能充分发挥培训的效果。但这样的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一是参加培训的学员在集中培训的较长的时间内不能进行工作,有的地方脱产培训的时间达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对实际工作的影响较大。二是培训都是在白天进行,要求学员晚上自己看书,但有些学员却利用晚上时间出去吃喝应酬,导致第二天没有精神参加培训。 笔者比较倾向于采用省局、市局考前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因为省局、市局考前集中培训方式的弊端却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一是合理安排课程,将培训时间控制在5天左右,使学员有比较充分的时间消化培训的知识,同时又避免脱产培训时间过长对实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二是根据工作考核目标算出每天的考核指标任务,培训期间该学员及该学员所在部门考核指标任务都予以减除,培训多少天就减除多少天的考核指标任务,让学员能安心参加培训,不用担心工作上的事情。三是严格培训期间的纪律,严禁缺席、迟到、早退,晚上不允许出去喝酒应酬,并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

⑤ 烟草专卖人员如何立足本职岗位学习业务知识

一、烟草考试大纲解读
二、烟草考试历年真题试卷
三、烟草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套内详解容
四、烟草考试申论全套详解
五、烟草考试面试真题及考试技巧
六、23套烟草考试高真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七、10套烟草考试面试模拟题
八、烟草考试面试视频讲解及下载
九、烟草考试视频讲解及下载
十、烟草考试音频讲解及下载

参阅下这些复习资料,9 1 烟 草 网 里面有下载。

⑥ 怎样才能做好烟草法规员工作

首先要熟悉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掌握市场检查、案件查办、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知识

⑦ 烟草专业主要学习什么

烟草专来业培养从事烟草科学研究自、技术开发与推广、烟草加工及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烟草科技人才。
主要开设植物生理学、土壤肥料学、烟草栽培、烟叶调制与分级、烟草育种学、烟叶化学品质分析、烟草病虫害防治、卷烟工艺学、烟草栽培生理、烟草商品学、烟叶复烤工艺及设备、烟草化学等课程。学生通过学习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能够较好地掌握农业生物科学及该专业较为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知识面较宽,并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实际操作能力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获取知识、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毕业生具有适应烟草多元化生产及相近专业工作的能力与素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农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⑧ 如何在烟草行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吸引人、打动人,首先要从形式上引起职工的兴趣,只有以感兴趣作为引导,职工自己愿意主动去学,才能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强制灌输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职工的掌握情况到底如何却得不到保障。要从形式上引起职工的兴趣,就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尤其是要突出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可以采用图片、动画、事故模拟、多媒体等声、光、电形式,提高培训的震撼度和感染力,同时要将安全教育培训融入文化活动,达到寓教于乐,例如通过开展安全辩论会、演讲、知识竞赛,发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写安全事故小常识、征集安全警示警句等,增强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在潜移默化中熟悉和掌握安全知识,达到提高职工安全能力的目的,使职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总之,安全教育培训要激发职工的兴趣并不是件难事,只要开动脑筋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文化活动中,并不会占用职工大量工作时间,且能够从小处使职工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⑨ 如何开展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企业通过员工技能鉴定工作,不仅能帮助企业员工实现自我价值,促回进员工工作能力答的提升,还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赋予了新的含义,新含义就开展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对职业技能鉴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因此企业在开展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时,得不到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积极配合,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如何开展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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