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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1-29 10:53:56

❶ 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哪些

林业行政机构是指进行林业行业行政管理的单位,主要是指林业公安、林政执法部门,和基层派驻的有相应执法权限的站、所、等机构。

❷ 各级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内设的森林公安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安发〔20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森林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批准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四、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查处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有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下级森林公安机关认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决定。
五、森林公安机关以其归属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以自己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或其所属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❸ 林业执法管理年心得体会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依法治林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的确立,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赋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更加神圣的使命。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跨越、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依法治林的关键所在。《决定》将林业行政执法作为林业的四项改革之一,说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在相应的环节已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1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多头执法,杂乱无序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这些单位大都是事业单位,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职权、职责范围的情况下,查处涉林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于打击违法行为,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2相关部门执法职权重合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其享有林业刑事侦破权和森林法授权的林政处罚权。林政部门是林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林业综合执法部门。林木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都是按照各自的职权,根据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均有超出管理、委托职权范围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即使发现本不该属自己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也不按林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而是违规行政,降低处罚标准。有的单位为了本部门小团体的利益相互之间不是互相补台,而是互相拆台,不能形成合力,从而失去了战斗保垒作用,不能够起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从而失去了“严管林”的真正意义。
1.3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1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林业行政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由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而实际中,因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现行的林政股没有确实起到真正的审查把关、监督作用,致使林业各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扩展,使得林政执法的标准质量降低。

2治理对策

2.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2.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一是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二是上级机关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查阅卷宗、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摆、指导基层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使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日趋合理。
2.3完善执法体系
一是要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林业行政执法的手段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奖励、林业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应对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如通过税制改革,将必须征收的行政事业费纳入国家或地方税收,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二是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种类、程序等;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经考核后持证上岗;要把好进入关,对执法人员进行制度化的考核考评,监督其执法行为。三是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也不得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彻底改变“以收抵支 ”和“以罚养队”的做法。

❹ 中林生态文化出版研究中心的开展工作


举办2014~2015林业新闻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 举办新《预算法》学习暨2014~2015林业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骨干培训班; 举办2015林业干部新闻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 举办2015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 组织“中国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工程建设系列著作出版工程”编写专家座谈会; 举办2015全国林业干部公文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 举办2015年度国有林场改革暨林场场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培训班; 举办《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学习暨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业务骨干培训班; 举办“油用牡丹产业发展与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班”; 举办“林业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基础与电子文件鉴定归档培训班”; 举办“林业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与处置培训班”; 举办“森林公园建设策略与经营管理体制培训班”; 举办“2015全国林业计划与资金管理业务骨干培训班”; 举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 举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学习暨2015林业系统后勤服务中心业务骨干培训班; 举办2015全国绿化造林工作管理业务骨干培训班;林社字〔2015〕26 号 举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与核查培训班;林社字〔2015〕46 号 举办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项目申报审批培训班;林社字〔2015〕47号 举办油用牡丹产业发展与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班;林社字〔2015〕48号 举办《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宣贯暨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电子化归档整理培训班;林社字〔2015〕49号 举办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规划与管理培训班;林社字〔2015〕50 号 举办2015下半年度全国林业系统新闻写作与办公室管理专题培训班;林社字〔2015〕54 号 举办2015下半年度全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培训班;林社字〔2015〕55 号 举办新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学习暨全国森林资源调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培训班;林社字〔2015〕56 号 举办《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学习暨2015下半年度全国森林防火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培训班;林社字〔2015〕57 号 关于举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与模式暨湿地修复技术应用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75 号 关于举办“十三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解读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78 号 关于举办全国林业产业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 81 号 关于举办“苗圃育苗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84号 关于举办“《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与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与扑火安全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87号 关于举办全国林业系统档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91号 关于举办“林权流转与风险防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96号 关于举办“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指导与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97号 关于举办“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交流研讨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102号 关于举办“全国林业系统《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会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104号 关于举办“全国林业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105号 关于举办“全国林业系统新闻摄影技术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106号 关于举办“新版《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字〔2015〕107号 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休闲农业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培字〔2016〕4号 关于举办“油用牡丹产业发展与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班”的通知;林社培字〔2016〕1号

❺ 林业行政执法稽查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业行政执法稽查抄队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它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实施对基层单位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对全市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

五、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

六、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市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八、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它是属于行政单位的事业编制。

❻ 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版执法是否持有有权效的执法证件;
(二)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四)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
(六)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八)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

❼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举办的木材检验师(四级)职业资格培训班是属于初级证书还是高级证书都分

木材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木材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❽ 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情况

林业局是政府派出的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执法机构代表林业局执行执法权。

❾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配备制服

目前,国家对森林公安配有制服和对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的植物检疫人员配备了检疫制服。

❿ 林业局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收入怎么样

林业局执法大队是以行政执法为主,目前各县都还在试点阶段,全国还没有全部展开运内行,成立的目的主容要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现象,因为林业站、森防站、检查站、林政股、林业公安等都有执法权,现在的局面是九个大盖帽还管不住一顶破草帽,所以必须解决成立执法大队,变多单位负责为一个单位负责,这样工作也不好推诿点啦,收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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