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个月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计提,培训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吗
职工教育费不是计入间接费用吗?怎么计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业务招待费不是计入管理费用吗?
㈡ 报销业务培训费是计入什么科目呢
报销业务培训费是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2)教育培训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㈢ 国家对民办教育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一、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1.全面落实对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含教学点,以下同)的管理职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中心城区已经存在的、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办学所在区提出独立办学申请且达到办学条件的,所在区应依法审批,不得额外设置门槛;中心城区已经存在的、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目前暂时达不到独立办学条件、以原审批区培训机构名义办学的,要严格履行备案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办学场地所在区与原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依法加强管理。自2014年专项治理后,培训机构不再跨区设立分支机构。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办学所在区应将其作为无证办学机构履行管理职责,报请属地政府并会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加强对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调查清理。中心城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跨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并结合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清理结果。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管理
1.落实培训机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备案管理。培训机构凡发布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的,应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同时,要切实加强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
2.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发布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利用名校名师的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不得有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故意欺骗或误导家长与学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培训机构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开展宣传,依法处理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简章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办学许可证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情况,对所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范围和内容进行清理规范,不得出现无具体业务范围及办学内容规定的培训机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指导所属培训机构进行“亮证”办学,在其注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和办学内容开展培训。任何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办学许可证核准事项;不得擅自开展办学许可证上未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办学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1.坚持培训机构收费公示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培训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培训机构合同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培训机构与学员(或未成年学员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合理原则,杜绝出现免除培训机构责任、无理加重学员责任、强行排除学员权益的霸王条款。
3.妥善处理培训机构的学员退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维护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督促培训机构向学员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与学员因退费出现纠纷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协调涉事培训机构积极处理。调解无效应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培训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培训机构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推动行业自律,体现社会责任。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不得以各类义务教育成绩与培训入学挂钩,不得举办与义务教育升学相挂钩的培训班,不得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提供考试等服务,不得有奥数、学科竞赛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任职教师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教师,聘请的外籍教师应具备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与手续。各培训机构要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务工合同,明确双方的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任职教师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自身职责与职能,按照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对所属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别提出实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努力维护我市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每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登记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处理未经审批的无证培训机构。需要进行取缔的,应报告属地政府并提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八、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所审批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情况、检查清理的相关情况、辨别合法培训机构的方法及渠道、学员与培训机构发生经济纠纷后的处理权限及流程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有关媒体加大公示公告等宣传的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众对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的知晓率,方便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服务。
㈣ 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费管理有何规定
有些地区是有明确的退费管理的管理办法的,有些地区还是以合同来约束。
㈤ 咨询费能否税前扣除扣除标准这个咨询费是公司高层 管理方面的课程培训费。
这应该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及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另外(财建[2006]317号)文件又对公司高层培训费作了另外规定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综上所述,你这个费用可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咨询费列支,可全额税前扣除。
㈥ 培训学校老师的工资应计入什么费用是营业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培训学校中培训老师的工资应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而行政、财务等管理人员的工资才计入到管理费用。师资成本是为主营业务而发生的,直接带来收入的支出,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
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6)教育培训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在结转成本时,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单”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2)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3)盘存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法。
㈦ 行政单位外出培训费用怎么列支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所以,参加培训的人员所发生费用仅是往返的差旅费。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并列入“差旅费”科目。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按规定,外派学习的按出差办理,除了可报销培训费外,车船费、住宿费、交通费都是可以报销的,还要按规定标准支付出差补助。
行政单位学习考察费用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可以将其支出登记在事业支出的教育培训费中,而一些差旅费会计人员可以在管理费用的差旅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㈧ 财税问答:企业高管研修班费用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
1.上岗和转岗培训 ;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MBA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是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企业支付的高管总裁高级研修班费用如果属于“财建〔2006〕317号文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则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目前社会各类高管总裁高级研修班多为MBA学历教育,如果企业上述高管研修班为学历教育,则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㈨ 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
⑴退费核算
退费标准:学生所交总费用—建档费(300元)—所上课时对应的费用(所上课时数乘以单价,单价以所上课时对应的价位段为准)— 一倍周课时费(周课时乘以单价,以所上课时对应的价位段为准;签约一个月内退费不扣周课时,签约一个月后扣周课时)=学生最终所退的费用
⑵退单受理
①学管师收到家长的退费要求时,首先自行挽单,挽单无效,及时上报校长,校区总监组成校区挽单小组再次挽单
退单原因:成绩不明显或者学生被老师带走
②挽单措施:
肯定学生,说有一定的辅导计划,一对一辅导针对性强
听取家长退费的原因,进行解决
课时必须在签约时间内完成
③挽单失败,由家长提交《退单申请》学管师/咨询师当日在系统上提交退费/坏账申请。
④校区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给分公司审核部提交退单所需全部资料(包括《退单审批报告》、《退单申请》、《挽单报告》、《 退单情况说明 》),并检查表上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⑶退单处理
①由审核部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课时数量、课时单价、退费金额等正确性,审核确定无误后统一交给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②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学管师进行系统提报;
③系统审批通过后,由学管师打印附件到《退单申请》后面交给分公司财务部;
④由会计核实后签字认可,并在7-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并从家长处收回辅导协议(如辅导协议丢失,需签署《辅导协议终止说明》)及收款收据原件(如收据丢失,需签署《收款收据作废说明》)。
⑷退单解决
①当月退费完成后,校区教务主管将完成《退费汇总》表,发送给校区总监,抄送分公司总经理、审核部经理;
②每月底由审核部汇总本月退费情况与人事交接,便于人事核算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