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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28 23:49:23

A. 职工培训的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
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工培训任务。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九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十六条
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对尊师重教的厂长、经理、教学成绩显著的职工培训机构和岗位成才的优秀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可对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缴费企业的职工培训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一)不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
(二)侵占职工培训校舍,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强令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培训经费或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三)破坏职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培训合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职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一)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考核质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训职工权益,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
(四)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职工参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B. 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国有企业职工培训扩展阅读: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C. 国有企业纪检人员应怎样给职工培训

一般是制度学习,之后再讲一下,违反制度后触发的案例,最后考试。

D. 国有企业如何加强职工教育

一、国有企业加强职工教育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的制度
为了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企业职工教育的进行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重视。国有企业要加强职工的教育,企业领导要解放思想,把职工教育作为企业的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制度是企业做好一切事情的保障,企业职工教育也不例外。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职工教育的管理工作,才能保证职工教育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
二、国有企业首先要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的精神风貌是企业道德和文化建设的集中表现,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兴衰成败和职工素质的提高。
国有企业要有计划、不间断地组织职工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要抓好理论教育。通过理论引导,提升职工的思想认识,使职工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明辨职业行为中的真、善、美,从而扬善避恶,遵守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公德。另一方面,要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来升华干部职工的道德品质。企业工会、党团委等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创新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职业道德教育的整体合力,是营造良好职业道德氛围。第三要完善制度、强化道德约束,加大职业道德舆论宣传的力度,使干部职工从中懂得职业道德具体要求,促其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使之创造性地干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国有企业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教育上求实,制度上求严,活动上求新,职工的道德素质和企业的整体文明程度就一定会取得大提高,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形势教育
在国有企业转型改制中会遇到各种新矛盾、新情况,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形式教育,稳定职工队伍,统一群众认识,推进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全面转型。
一方面要通过对职工的政策形势教育,引导职工认清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形势和方向,认识到企业的优势和存在的困难危机,认识到只有通过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制度机制,才能克服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另一方面要引导职工充分估计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有利条件,积极转变观念,认识到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不能很好发展。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会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认识之间的矛盾,形势教育是解除职工思想问题的重要手段,为推进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国有企业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要针对职工的各种思想现状,对症下药,分层次进行,不流于形式不搞一刀切,也不能高谈阔论;要走群众路线,广泛深入的职工,调查思想现状,紧密结合企业和职工的思想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灵活多样的进行,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四、国有企业要加强职工的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是企业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措施之一。一方面,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员工的知识结构、劳动技能必然会出现种种老化和不适应。职工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职工培训也是企业的一种激励办法,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所以,职工培训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各级领导要认识到抓好提高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就要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而职工培训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企业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地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
五、搞好职工教育,国有企业要保证职工教育的经费投入
国有企业要搞好职工的教育工作,需要一定经费开支的保障。职工教育,职工培训,都需要教材、设备、资源,所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投入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仍然不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忽视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总觉得职工教育投入是出力不讨好的事。这是错误的认识,没有认识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不仅仅是对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实施人才培养是企业开发人力资源,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做法。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职工教育也需要适当的经费投入。
总之,不管那一类国有企业,要想适应现代化发展需求,做到与时俱进,科学持续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重视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就要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才能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才能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强有力保证,使职工队伍不断更新知识、技术和管理水平,始终走在新技术革命的前列,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问题研究 论文提纲

第1章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员工培训研究综述 1.2.1 员工培训理论的发展 1.2.2 员工培训模式简介 1.2.3 企业员工培训的原则 1.2.4 当代员工培训的发展趋势 1.2.5 我国国有企业为员工培训现状 第2章 2.1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 2.2 成因分析 第3章3.1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内外部环境分析 3.1.1外部环境分析 3.1.2 内部环境分析 3.2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策略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案例分析4.1公司简介4.2 公司培训现状 4.2.1培训工作内容 4.2.2 培训方式 4.2.3 培训工作亮点: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传承机制4.3 公司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结束语

F. 一个企业毎年的职工培训费是多么,有没什么规定

你好!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 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 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如满意请采纳!

G. 现代大型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的方式有哪些

国企来现在一般会有一些企业源内训,让一些讲师到企业内部来讲课。
还有通过拓展训练的方式 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培训

中高层会外派到各大院校的MBA EMBA进行学习。或者出国访问。

基本上就那么多,以前国企是不太注重培训的,现在情况也慢慢的改善了,培训意识也比以前强很多。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H.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应参照哪些文件规定

建立培训制度,有利于企业员工培训有序进行,为企业培训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版劳动法权》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技术工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然而统计资料表明:国有企业中,有231 000个单位建立了职业培训制度,占全部国有企业总数的15.4% ,有241 000个单位建立了技术工种上岗前培训制度,占全部国有企业总数的16 。可见,建立培训制度的国有企业很少,还不到所占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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