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GM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如何做
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GMP,换句话说,GMP体现了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灵魂。国家通过GMP认证,确认制药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制药企业构造这样一个体系,可以用最有效方式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体系内有许多关联的过程,应用管理的系统方法来识别它、理解它和管理它,就能够使得利益的相关方对组织的协调性、有效性和效率建立信心。当然,制药企业内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都可以应用管理的系统方法,它们都与企业产品的质量息息相关。
一、质量目标的制定,有很多的方法,我在这里给你说个很简单但是却很有用的方法,例如,针对某个质量指标:
1、统计去年的指标完成值,包括每个月的完成值,年度的最高值A、最低值B和平均值C
2、今年这个指标的年度最低目标考核为去年的平均值C,最高值是去年的最高值A。这样制定出来的目标符合SMART特征的要求
3、从平均值C到最高值A进行目标的分解,即将其差值分解到12个月,这样目标的完成有一个逐渐完成的过程,也适合目标管理的要求。
4、针对以上制定的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激励政策,激励相关部门完成这个质量目标。
这个方面在实际应用方面比较有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体系
1、熟习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详细了解本企业体系运行情况。
2、完善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特别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3、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总结、考核。
4、定期和不定期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完善。(如,过程控制中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计量器具检定、使用情况等)
5、关注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状况,并进行数据分析,分析结果报上级和相关部门。
6、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
7、定期进行体系内审并纠正。
8、其它:如,人员培训、持续改进等等,最关键的是领导重视。
『贰』 GMP认证检查员怎么考
GMP认证检查员考试有资格限制,一般为药监局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药检所人员,需经药监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取得GMP认证检查员资格。质量检查员的聘任考核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
1、药品GMP认证检查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推荐表》。
2、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格认定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有效期五年。
(2)gmp计量管理培训扩展阅读:
GMP检查工作开展: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一般由三名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组成,局认证中 心从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选派药品GMP认证检查员,但经回避被检查企 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选派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员,但经回避被检查企业所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3、如需选派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时,应报局认证中心统一选派。省、自治区、直辖 市或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本行政区域
内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检查。
『叁』 新版GMP认证检查,对培训的要求高么,培训档案的管理有特别要求么
对工厂人员配置有一定的要求,你可以去找个专业做GMP认证咨询的公司咨询一下版,向你推荐个公司长权沙雅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他们公司在这一块有着丰富的经验。你可以去他们的官方网站看一下,上面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公司好像还可以给你提供培训,和培训档案的管理哦
『肆』 GMP验证的具体概念,要专业一点儿的,谢谢
GMP验证的内容来包括厂房自、设施与设备的验证,检验与计量的验证,生产过程的验证和产品验证。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经过确认和验证,应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后期需要再验证,一项生产工艺、一个系统或一个设备或者一种原材料经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旨在证实其验证状态没有发生飘移而进行的验证。再验证分为三种类型:1.药监部门或法规要求的强制性再验证;2.发生变更时的改变性再验证;3.每隔一段时间时行的定期再验证。如果是需要做GMP验证,建议找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公司。
『伍』 药品GMP认证以及GSP,GAP,GCP,GLP认证都是什么意思
1、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5)gmp计量管理培训扩展阅读: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陆』 我想知道GMP的培训内容
一、GMP知识问答(112条)
(一)基础知识
1、GMP的名词来源和中文含意是什么?
2、GMP的中心指导思想是什么?
3、GMP和TQC有什么不同?
4、QA和QC有什么区别?
5、GMP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6、GMP共分几章几条?
7、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8、为什么讲GMP文件是对员工培训的教材?
9、为什么GMP文件需规定批准日期和执行日期?
10、发放GMP文件和回收过时文件应注意什么?
11、GMP三大目标要素是什么?
12、什么叫SMP,它包括哪些内容?
13、什么叫SOP,它包括哪些内容?
14、什么叫SOR,它包括哪些内容?
15、如何进行GMP自查?
16、现行GMP文件如何分类?
(二)洁净知识
17、GMP对药品生产环境、区域有何要求?
18、洁净区表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19、洁净区的光照度应为多少?
20、洁净区分几个级别?
21、不同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为多少?
22、进入洁净区的空气如何净化?
23、洁净室的温度、湿度有哪些要求?
24、洁净区的管理有何要求?
(三)物料管理
25、辅料及包装材料取样时对环境有何要求?
26、物料在贮存过程中有何要求?
27、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保管、领用的要求是什么?
28、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注明哪些内容?印制、发放、使用时有何规定?
29、仓库里物料管理有几种状态标志?
30、不合格包装材料如何处理?
31、为什么讲供应商的管理是GMP的重要内容之一?
32、按GMP要求,库房应采取哪五防设施?
33、什么是药品内包装?
34、药品包装材料分几类?
(四)生产管理
35、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主要内容是什么?
36、批生产记录的内容是什么?
37、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38、填写批生产记录时的要求是什么?保存多长时间?
39、生产操作过程中怎样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
40、批包装记录的内容是什么?
41、如何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是什么?
42、批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43、中药材炮制加工的方法有哪些?
44、中药炮制的目的是什么?
45、哪些文件作为批生产记录的附件审核,归档?
46、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原辅材料与包装材料检验记录?
47、生产中物料平衡超过限度如何处理?
48、制药工艺用水有什么要求?
49、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日常部分检测项目是什么?
50、注射用水储存时注意什么?
(五)卫生管理
51、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52、一般生产区卫生要求是什么?
53、一般生产区的工艺卫生要求是什么?
54、生产人员卫生要求是什么?
55、对生产区工作服卫生要求是什么?
56、厂房、设备、容器应按什么要求制订清洁规程?
57、选择消毒剂时注意什么?
(六)验证
58、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哪些内容?
59、验证文件内容有哪些?
60、制药设备验证确认包含哪些内容?
61、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方案内容有哪些?
62、什么叫再验证?
(七)设备维护
63、安全生产八字方针是什么?
64、设备润滑的“五定”是什么?
65、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是什么?
66、设备操作的“五项纪律”是什么?
67、设备使用维护工作的“三好”、“四会”指的是什么?
68、疏水阀的作用是什么?安装疏水阀为什么要装旁通阀?什么时候用它?
69、影响企业的能源利用率的因素是哪些?
70、制药设备应符合什么要求?
71、制药设备所用不锈钢的材质有哪些?
72、为什么说计量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73、什么叫在线清洗?
74、什么叫在线灭菌?
75、设备管道如何涂色?
(八)质量管理
76、质量管理部门的归属,其负责人有何要求?
77、质量检验与质量监督有何区别?
78、质量保证部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79、质监员与化验员有何区别?
80、进厂中药材如何取样?
81、原料与辅料如何取样?
82、生产质量事故分哪两类?
83、事故的“三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84、企业的内控标准为什么高于法定标准?
85、用户投诉分几类?
(九)销售管理
86、成品销售记录包含什么项目?
87、销售记录保存期多长时间?
88、药品退货回收记录包含什么内容?
89、因质量原因退货怎样处理?
90、销售人员能代销别的企业产品吗?
(十)与GMP相关的药品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
91、什么叫GSP、GLP、GCP、GAP?
92、什么叫OTC?
93、药品有哪些特殊性?
94、药品管理法共几章几条,何时施行?
95、什么是国家药品标准?
96、我国新中药分几类?如何划分?
97、我国新药(西药)分几类?如何划分?
98、生产新药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99、未经过GMP认证能仿制药品吗?
100、仿制药品有什么要求?
101、新药保护期怎样规定?
102、中药保护品种和新药保护是否一样?
103、药粉细度的分级标准
104、药典所用药筛与制粉细度换算
105、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英文缩写
106、不同水温的摄氏度表示(℃)
10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108、假药
109、劣药
110、非处方药
111、处方药
112、中成药
二、一般常识
1、洁净厂房与设施
2、工艺用水
3、中药材的炮制加工与贮存
4、GMP实施与质量管理
三、GMP术语名词解释
1、药品 2、GMP 3、物料 4、批号 5、特验 6、批生产记录 7、物料平衡 8、标准操作规程 9、生产工艺规程 10、工艺用水 11、纯化水 12、注射用水 13、饮用水 14、洁净室(区) 15、验证 16、批 17、洁净厂房 18、污染 19、气闸室(缓冲区) 20、技术夹层 21、层流 22、乱流 23、无菌室 24、空气净化 25、净化 26、非无菌制剂 27、无菌制剂 28、无菌 29、灭菌 30、控制点 31、有效期 32、质量 33、质量保证 34、质量控制 35、质量管理 36、质保体系 37、FO值 38、洁净工作服 39、静态测试 40、动态测试 41、文件 42、状态标志
以上由东莞凌展净化为您解答
『柒』 谁能提供下有关新版药品GMP的解读之类的资料呢谢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第五十条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第 第三节 仓储区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第六十六条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第六十七条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第五节 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五章 设 备
第一节 原 则
第七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第七十二条 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七十三条 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 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第七十五条 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
第七十六条 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
第七十七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第七十八条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七十九条 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八十条 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第八十一条 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八十二条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八十三条 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第八十四条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 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
第八十五条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第八十六条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第八十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第八十八条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
第八十九条 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第五节 校 准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捌』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GMP程序文件
卫生质量手册
良好操作规范(GMP) 看看用得上吗
编 号 :FXSC-TX-001
版本/修订号:A/0
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编 制: 日期:
审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 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5 环境卫生的要求
6 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7 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8 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9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10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11 设备维修与保养的控制
12 检验的要求
13 保证卫生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的要求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手册依据《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及《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保证了出口食品加工厂的环境、设施、设备和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卫生等管理需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公司的卫生质量方针、卫生质量目标、卫生质量体系及实施作了总体要求,是全公司卫生质量工作的基本法则和依据。
2、本手册适用于出口水产品加工生产时,卫生质量体系涉及的所有活动,即从原料验收、加工到包装贮运等所有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之符合良好操作条件,确保生产出符合出口品质和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
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1、质量方针:用一流的原料、一流的技术制造一流的产品;用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铸造具有稳固国际市场的一流的企业。
2、质量目标:依据HACCP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使产品的出厂合格率为100%,顾客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设立与卫生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本公司的卫生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职责
1)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技术质量的政策,法令法规,组织指定和实施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管理评审会议的召开,并落实质量责任,负责各种规章制度的批准和发布工作,负责规章制度、HACCP文件的审批及物资计划申请表的审批。
2)副总经理:协助经理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经经理授权,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针和实施工作目标;并监督各部门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
3)质检部长:负责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的制定,对原料接收、加工过程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对产品质量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品进行评估处理,并协助HACCP管理小组搞好有关质量检验方面的培训工作。
4)经营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
5)财务总监:参与特殊合同的评审工作,以保证质量成本的可控制性。
6)化验室职责:负责水质微生物的检测报告,并出具化验结果。负责定期检验加工案台、工器具及加工员工手的卫生情况。负责对每天生产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检验,对化验结果记录并存档。
7)生产部长: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活动的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并通过过程控制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与落实,组织好均衡生产和安全、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车间、仓库的生产管理工作。
8)机电部:负责厂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转,对检验、测量等设备进行控制。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1对人员健康的控制
1.1加工、检验、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并设有健康档案,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凡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
A. 传染性肝炎
B. 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
C. 活动性肺结核
D. 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皮肤病
E. 肠伤寒及其带菌者
F. 手外伤未愈合者
2卫生要求
2.1生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前都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更换工作鞋,戴好口罩、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2.2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不得戴手表、首饰(如耳环、项链、戒指等),不得涂抹化妆品。
2.3生产、管理人员进车间时要按程序进行洗手消毒。
2.4生产、管理人员要勤理发、洗澡、剪指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2.5加工人员工作前及便后应按洗手消毒程序及入厕程序进行彻底的清洗毒,加工过程中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手不得乱动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2.6车间内严禁喧哗、饮食、吸烟等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穿工作服上卫生间或外出,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等。
2.7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的人员要穿戴不同颜色的或标志的工作服或帽,不同加工区的人员禁止串岗。
2.8定期对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使其具备相当的食品卫生知识及卫生质量意识。
2.9进车间参观人员进入车间时必须遵守本公司进入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要求。
3资格要求
3.1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3.2新入厂的加工人员要经过卫生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从事检验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4生产部门负责人要有丰富的加工技术及生产卫生管理经验。
3.5质检部门负责人要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
3.6化验员要经过荣成检验检疫局培训,并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环境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1厂区卫生的要求
1.1工厂厂区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化学、放射性污染源。
1.2厂区道路用水泥铺设,路面平整,无积水,每天由专人清扫,保持清洁。
1.3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由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1.4厂区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且排水畅通,所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1.5车间的生产废料和垃圾每天由专人运出并及时清理出厂,消除了造成昆虫和其它害虫繁衍、栖息的污染源。
1.6厂区内禁养猫、狗等动物,任何人不得把宠物带入厂区。
1.7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辅料库、成品库和包装物料库、化学药品库,以及废料间、垃圾暂存处等设施。
1.8生产区和生活区已严格分开。
1.9厂区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2设施卫生的要求
2.1所有设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
2.1设施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要求
1车间的要求
1.1车间布局合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粗、精加工间,防止交叉污染,符合所加工的水产品工艺流程和加工卫生要求。
1.2车间的墙壁用无毒无害、易于清洗的瓷砖修建,地面是水磨石,并设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及排水。地面和墙壁之间的连接采用弧度连接,易于清洗。天花板采用无毒、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材料修建,能防止灰尘和冷凝水的形成以及杂物的脱落。
1.3 车间的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消毒、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口、通风处安装防鼠、防蝇、防虫及防尘等设施。
1.4 车间设立了能够满足工器具清洗消毒的清洗消毒间。
1.5 排水系统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排水沟底呈弧形,易于清洗,排水通畅,不积水。排水管设立反水弯及防鼠网。污水由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排放。
1.6 车间设有单独的物料间以防止污染。
2车间设施的卫生要求
2.1 车间装有充足的照明设施,以能满足产品加工及检验的需要,光源备有防护灯罩,以防破裂时污染食品,照明设施的设置不能妨碍正常的加工及卫生清洁工作。
2.2 加工用水的管道用无毒、无害、防腐蚀的材料制成,有防止产生回流现象装置,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联接,饮用水与非饮用水的管道应有标识加以区分。
2.3 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鞋靴消毒设施。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排水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2.4 粗、精车间设有适宜的更衣室、卫生间,布局合理,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更衣室设有挂衣装置,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分开存放,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备有更衣镜;卫生间为水冲式,并装有洗手消毒设施,设有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3 设备和工器具
3.1 设备和工器具的设计合理,易拆卸清洗。设备的安装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地面、屋顶、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卫生监控。
3.2 专用容器有明显的标识,废弃物容器和可食产品容器不得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防水、防渗漏。
原料的卫生要求
1、质检部门要做好原料的验收记录,原料要求来自无污染的海域;我厂化验室对收购原料进行微生物检测并委托荣成检验检疫局化验室对原料进行重金属、霍乱、李斯特等项目的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化验。
2、对原料进行卫生控制,分析可能存在的危害,制订控制的方法,并能提供捕捞许可证等证件,对向不同国家的出口的产品还要符合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3、原料的储存应根据原料批次的不同分开存放。并对库房、库内原料进行标识,不同时间入库的原料应分开存放,并有清晰的标识、保证原料先入先出先使用。设有防蝇虫、防尘、防潮设施。
4、超过质量有效期的原料或受到污染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
5、加工用水(冰)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生产卫生质量的控制
1、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各区域的产品分别存放,各区域的人员禁止串岗,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操作台、加工用具及容器应要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3、设备维修时要使产品远离维修现场,维修后维修工具要及时带出车间,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彻底消毒后再使用。
4、有专门存放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的标记容器,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对产生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5、更衣室、卫生间由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6、 工作服、车间所用工器具由专人负责,统发统收。
7、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由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
化验室按化验室检验计划对车间的工器具、手、大襟、空气、水质等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8、加工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对食品接触表面进行清洗、消毒。
9、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器具应定时清洗消毒。
10、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地点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11、冷库符合工艺要求,配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要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杀菌消毒,有、防虫、防鼠设施。
12、车间要采用物理方法防止虫鼠进入车间,车间加工区域的上方不能设置诱杀昆虫的设施.
13、加工车间温度要低于21℃,包装车间温度控制在10℃以内并安装温度显示装置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1、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的公司,且符合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且不易褪色。
2、包装材料的存放、保管要设置专用的贮存间,贮存间要保持清洁、干燥,有防蝇虫和防鼠设施,内外包装材料要分开存放。材料堆垛与地面、墙壁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加盖防尘罩。
3、包装容器与包装物料的强度要以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破损为标准。
4、外包装要按产品追溯要求标识清楚。
5、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堆垛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cm,与墙面、顶面之间要留有不少于30cm的距离。
6、主要原料设有专库存放,冷库的温度要达到工艺要求,并配有温度记录仪,加工过程使用的辅料,也设有专库存放,库房保持干燥,有完善的防虫、防鼠、防尘设施。
7、成品库的温度要符合工艺要求,并配有温度计及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相互串味的食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时间分垛堆放,并加挂相应的标识牌,牌上注明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次和数量等。
8、冷库与速冻库要定期除霜,冷库与速冻库每周除霜一次。
9、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状况,冷冻产品要用制冷或保温条件符合要求的车、船运输。
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所用化学试剂、消毒剂、洗涤剂必须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经销的供货厂商处采购。
2、生产用的消毒剂、洗涤剂等要有专人负责验收、专库储存、专人管理;验收时要检查所购物品的标识资料。
3、车间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单独加锁存放、专人保管配制和使用。
4、化学物品必须标识完整、清楚,对标记不清的拒收。
5、质检部负责编制有毒有害物质一览表.
6、化学药品入库和领用要有记录,要求真实、规范。
有毒有害物质一览表1
类别 名称 用途 使用部门
洗涤剂 洗洁净 清洗 生产车间、化验室
消毒剂 次氯酸钠 消毒 生产车间、洗衣房
消毒剂 75%食品级酒精 消毒 化验室、生产车间
设备维修与保养的控制
1、机电部应明确测试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配备使用的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确保设备正常。
2、计量器具、仪表、检测设备的采购由机电部提出,经理批准后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采购 的设备经机电部验收后方能入库,由机电部检定后发放并登记上账。
3、对检验,测量和试验的设备分类管理。
4、保证各类仪器在搬运、保养、贮存期间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完好。
5、要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定位无效。
6、保存好有关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在要求提供的场合,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能及时提供出来,以证明用于检验和测量的仪器,设备的功能是适宜的。
产品检验的要求
1、公司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质检部和化验室,并配备了相应的检验及化验人员。
2、质检部和化验室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计量校准并记录。
3、化验室对入厂的原,加工生产的半成品、成品进行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对各道工序的食品接触面的卫生质量进行检查,质检部负责制定各种产品监控的检验规程和程序,并有效的执行。
4、各道工序的检验由操作工自检和质检部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工艺要求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严格分开,并做好标记,将其隔离。在检验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找原因。
5、在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均已完成且符合规定的要求后,由质检部专职检验员根据产品标准和合同要求对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检验,对出厂前的产品由化验室负责进行抽样化验,各项卫生指标与质量要求均符合要求时才能出厂,各种检验结果均有记录保存
保证卫生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的要求
1、 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
2、 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见《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3、 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
4、 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估、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见《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5、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见《产品识别代码计划》、《产品召回计划》)
6、 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见《设备、仪器维修保养计划》)
7、 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见《员工培训实施计划》)
8、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见附件《内部审核程序》)
9、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相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收集、归档、保存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为三年。(见《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玖』 GMP专家进
GMP是英文单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缩写,它最初是由美国坦普尔大学6名教授编写制订,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颁布,要求制药企业广泛采用。中国自1988年正式推广GMP标准以来,先后于1992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等方面都必须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通过执行这一系列的规程,藉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药物或其成份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它药物或其它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
防止差错与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
防止遗漏任何生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执行标准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药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的需要----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由此可见,GMP的推行不仅是药品生产企业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GMP标准是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入证"。
关于GMP认证的一些认识
上海中美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袁松范
质量是制药行业的生命线,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法规,所有制药企业都应该遵照GMP的规定进行实施。
我国GMP规范的基本要点包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置;厂区、车间、公用工程等硬件设施;设备方面的硬件和管理软件系统;卫生;原、辅、包装材料、成品的质量要求及储存规范;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包装材料和标签、产品说明书等的管理和使用;销售记录;用户意见处理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定期自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GMP认证制度,成立了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该委员会章程第六条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检验、生产、经营、科研和使用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代表国家实施GMP认证。
认证目前分为三种,即企业认证、车间认证和产品认证。很多尚未投产的企业一般都是进行企业认证,在正式投产后,再进行产品认证和车间认证。产品认证一般与车间认证结合在一起,但车间认证对产品质量不进行认证,而需要认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系统。
无论是企业认证、车间认证和产品认证,一些GMP的基本点都是不能忽略的,如厂房的设计及设备的配置,水、通风和空调系统,仓库条件,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组织机构等。
认证首先要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工厂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厂简介、组织机构、产品、工厂实施GMP的情况。对检查项目而言,可以参见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1996年1月的《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粉针剂产品尚可参见国家医药管理局1996年6月的《粉针剂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审细则》。所以,企业实施GMP的情况,如能参照以上文件编写比较好。
药品认证委员会和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通过初审后,会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通知企业不接受其认证要求。凡企业初审合格后,药品认证委员会要派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当地药政管理部门会派观察员参加检查。
目前,我国在GMP的实施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误解为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最高标准。实际上GMP是和药典标准一样,属于最低标准,是法定必须达到的规范。
(2)很多老企业,由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很难通过改造达到GMP规范的要求。这也是很多外国公司宁可造新厂房而不对老厂改造的原因。
(3)GMP本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由于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GMP本身的内容也在发展。但我国GMP的培训尚未跟上国际的潮流,至少有一点,对国外近年新颁布的一些指南,国内制药界真正知道的人甚少。由于这一点,再加上各人对GMP的理解和判断不同,在细节上有差异,所以在评审时,会有一些不同意见产生。当然,这是很正常的,随着认证工作的展开,会逐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标准。
(4)新建跨国公司由于应用了新材料、新设备,在印象上明显优于老企业,其间的反差较大,和一些国有企业老厂的差距更大。这可能会影响认证小组的印象。
笔者认为,通过认证,可以使卫生药政部门、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都接受一次GMP的培训,可以使大家对GMP的认识更进一步。比起出国走马观花的考察,可能收获更大,意义也更大。
随着整个医药界和卫生药政部门对GMP的认证,相信企业和上级管理部门对GMP的认识会得到提高。
在认证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
(1)防止交叉污染,包括不同类别药物之间的交叉污染、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以及空气之间的交叉污染等。
(2)缓冲室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不同洁净区之间一定要有过渡的缓冲室,并且能真正起到缓冲的作用。
(3)施工质量差造成的建筑物细部缺陷,如油漆、墙面、地板等。
(4)环境的清洁卫生、整洁与有关人员的卫生素质及习惯是有很大关系的。
(5)产品的先进先出,特别是零头的并箱处理和退货物品的再销售问题。
(6)所有与生产及质量有关的文件、竣工图等文件。GMP对文件的要求:所有的行为均有SOP规范;所有的行为均有记录;重要的数据要复核,并有记录;所有的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和核对。
(7)人流和物流,特别是不同洁净区人流和物流的分流。
(8)不同洁净区之间压差显示和记录往往易忽略。
(9)水池和地漏的设置及防倒流措施(防污染措施)。
对粉针剂车间实行GMP被否决的有下列10项:
(1)厂房、设备、人员、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各项评分中有一项达不到70%总分者。
(2)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互兼,或用非在编人员。
(3)无独立质量检验部门和管理部门,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条件。
(4)厂房的洁净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5)青霉素类生产厂房转产时,未作残留量处理及微量残留测试。
(6)过敏药物的厂房没有独立空调系统,无法防止交叉污染。
(7)洗瓶用水不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8)分装区未达到100级洁净要求。
(9)传送工具穿越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区。
(10)消毒用灭菌蒸汽未有洁净蒸汽。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的采用,往往会造成对GMP概念的混乱,如:
屏障技术和一次性吹灌技术的应用,使局部100级,而其它为10万级洁净的设计成为可能。
计算机控制的高层货架,以货位控制,对状态的控制不再以区域划分,而是由计算机控制。不再有货位卡、台账、待检区、合格区等的分割。
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旦经过验证,不再需要"待验"、"合格"等标签指示,信息由计算机储存。
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使纸文件大量减少,而是由电脑储存。
通过GMP认证活动,可以提高参加认证人员和企业对GMP的正确认识,紧跟世界潮流的发展(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发展),使我们在实施GMP规范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提高,也为我们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