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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25 10:28:51

1.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其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等五家单位负责所辖部门、系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工作遇到难题需要咨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录像;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对于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或者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况,其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其内容必须新颖和实用。会计人员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6、关于对培训单位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从事这项工作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许可证书后,才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洲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开展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级或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所有审批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连续3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2. 如何对财务人员指导,培训和管理

存在问题
预算工作不到位,与决算数差距比较大。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经营规划的制定,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表现在:没有采用科学的预算制定程序,而是拍脑袋或以领会领导意图为主。从财务的角度看,财务人员(包括主管财务的领导)很可能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规划的制定,或者参与程度不够深,或者有时发现了问题,责任心原则性不强,反对的声音比较弱;由于企业缺乏中长期规划,因此,在制定短期规划时难免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科学严谨的经营规划,就不会有符合实际的财务预算,也无法紧跟形势调整预算。
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要求,尤其对企业财务领导人的要求,财务会计工作至少要完成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基础的会计核算工作;二是财务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对大量财务数据的分析,建立模型,对企业的经营流程进行改进或者再造。从而减少库存成本,降低经营周期,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的业绩和价值。其实会计制度怎样变,这些基本的要求应该是不变的。但现实的情况是普遍轻视财务管理,从而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反过来又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具体来讲,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资金的筹措、存放状态、正常的流转周期测算等等);基础财务分析工作(基础的财务比率分析,以及纵向的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横向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分析等等);投、融资决策,股利决策和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工作,包括成本控制,现金流控制等。通过财务分析,进行企业流程的改进或者再造,应该是对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的高标准要求。那些有很多减值准备或者坏帐准备的企业,可以说都该从这里多找找原因。
合同管理不到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这里说的合同管理不到位,大概包括三个方面:合同制定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导致合同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风险隐患;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不到位,导致风险产生;合同执行事后分析不到位。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就算控制得再好,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合同执行完之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财务人员和财务领导,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分清哪些是经常性问题,哪些是偶发性问题,最好能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而不只是编号归档完事。
财会人员不熟悉所在企业的业务情况。目前,由于企业的客观原因,加上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大部分财务人员讲不明白自己所在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这样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越是新产品下线比较多,财务人员越是搞不清楚。
建议
严格制度管理。这里至少包括两方面意思:增加新制度。现在不少公司的制度都不够完善,留下了很多只能由领导自由裁量的空间。一方面占用了领导很多时间,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留下很多的隐患和漏洞;完善老制度。社会变化很快,国家、社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越来越多,已有的制度怎么能三五年不变?不妨利用执行新制度的契机,把已有的规章制度拿出来好好归整完善一下。
严格执行。企业经营中出的问题,很多不是因为没有规定,而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严格执行,恐怕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及时考核,责任追究,这也涉及到程序性规定的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应设专人进行财务分析,并跟踪相关的行业数据供决策时使用。及时完整的财务分析数据,包括纵向横向的对比数据,可以减少决策者很多决策的盲目性,增加其科学性和前瞻性。
加强岗位考核。经典经济学上有个假设,“资源是有限的,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时,需要一套合理的考核体系并把它经常化(毕竟财务工作不能严格量化,考核起来有一定的模糊性)。在此基础上,要进行合理的激励。
三、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途径
?(一)更新观念,领导重视
领导要转变观念,用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取代计划经济的旧观念,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支持财务工作,尊重财务人员,使企业上下自觉形成一种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氛围。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不仅要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更要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设计出一套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侧重点的财务管理方法,及时恰当地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充分发挥财务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资金的保值、增值需要。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站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去思考、强化模拟市场核算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
?(二)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逐步实现会计制度的国际协调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逐年扩大,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中,我国经济已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实现会计国际化是其必然要求。
在对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采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做法,首先,对部分新经济业务直接采用国际会计惯例进行处理,如期货、融资租赁等经济业务,直接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制定我国相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其次,对于常规的经济业务,则是按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要求,采取分步渐进方式对其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改革,逐步缩小直至消除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
?(三)培养高素质、管理型的会计人才
知识经济呼唤高素质、管理型的会计人才,因此,企业必须有一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充分发挥企业财务核心、监督、预测、决策、控制的作用。
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应掌握电算化操作技能,掌握相关行业的政策,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将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密切相联,面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依据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经营,调查研究,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财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会涉及到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知识,而这些知识都会渗到银行、财政、税收、保险、物价等方面的知识之中,财会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测、计划、反馈、监督、控制、分析、参与决策的职能作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只有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相关知识,深入基层,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吸取实践经验,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发表自己负有责任的参谋意见,有效地参与管理。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有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又懂企业经营管理,还通晓一般生产技术,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懂财经法规、经贸常识,又具有写作能力的复合型会计人员,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强化模拟核算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办法
企业设置财务机构时,可以对财务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培训,采用类似财务公司的管理形式。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在内部设定二级机构,作为“财务公司”的派出机构,“财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在行政上和业务上垂直管理,包括人事任免、工资奖金发放、业务技术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
确定财务岗位职责后,可对全体财务人员统一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对到岗财会人员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力,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即在会计制度的恢复中实现重建,在恢复重建中实施会计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要求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满足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对企业实施计划管理的要求。
会计准则发布后,企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应由企业自主决定。为加强内部核算管理,企业应在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价格管理等方面,根据国家政策与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内部会计政策和管理办法。如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设专职内审人员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如何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坚持财务人员培训教育要加强计划财会人员的专业基础建设。抓好专业培训、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类型培训教育工作
。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有关专业认定资格考试
,努力改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培养和调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的人才发展目标,紧密联系专业学历教育实际,切实促进财务人员 学习 新知识,掌握新政策。增强新素质。
(三)推行轮岗交流制度
实行定期岗位交流能有效促进人才资源优化与合理配置。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有计划地组织轮岗制,定期组织基层单位报账员参与计划财务工作。定期召开财务经验观摩会。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 理论 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
五、内部审计日常化开展内部管理审计要有新的审计理念,要有创新精神。对单位的行业情况、运营环境、经营和决策过程等要非常了解。这就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全新的要求。
(一)转变观念拓宽领域
随着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单纯的账务层面上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必然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 分析 和评价方面转变。内部审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必然将扩展到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内部管理审计能够帮助领导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监督单位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更要转变内部审计只是查账而已的观念。
(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
目前 。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都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有些单位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只是由会计兼任。这样就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确保审计的覆盖面,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单位的财务部门分离、与单位的管理脱离,设置上独立于其他各个职能部门,由单位一把手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才能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同时有助于审计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
(三)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要开展内部管理审计。将审计范围从财务领域向经营和管理领域扩展,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识国家的 法律 法令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必须掌握 现代 经济管理的知识。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首先,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其次,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活动分析、税务、 金融 、管理、写作及 计算 机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宏观意识。通过提高应变能力和总体素质,使之能够适应高层次管理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明确审计方向和目的
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应将其审计方向放在对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过程的分析和评价上,并对整个运作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开展内部管理审计,不应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规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规范》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规定了两方面条件:一是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是应当配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由于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队伍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迅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为此,《规范》同时提出,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目前,财政部正在就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问题制定专门的办法。
至于一个单位应当配备多少会计人员,有不少人建议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确定比例。考虑到尽管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与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有一定联系,但更主要的应当取决于该单位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如会计电算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况且,不同行业(系统)的会计工作要求不一样,很难据此确定一个各行各业都适用的会计人数比例。因此,《规范》对此未作规定,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我国尚属空白。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丧失原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有必要在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规范》专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规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5. 教育培训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6. 如何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提高业主认识,强化私营企业财务管理
财税机关应切实加大 《经济法》、《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对财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尤其要从私营业主入手,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从而使业主走出误区,更新财务观念,增强守法经营和依法理财的理念。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家族制管理模式的影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层次,按照不同要求,以点带面,一方面推广财务管理好的企业的经验,另一方面对财务管理差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限期改正。
(二)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私营企业财务管理
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企业日常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企业任何涉及资金的经营活动,都应当有科学的财务处理程序。根据私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成本核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等,从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使企业内部涉及财务对生产经营活动都有章可循,避免财务管理的漏洞,激发企业活力,增加企业效益。
(三)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首先要坚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针对目前私营企业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新财税政策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等,实行专业培训,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其次,要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财经纪律、财经法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会计,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就地免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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