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管理培训 >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领导讲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2021-01-23 08:23:15

『壹』 劳动监察主持词了解法律工作

2008-5-3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无旁贷和义不容慈的责任。也是各级劳资人员(企业法人)应尽的义务。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就是利益分配的多样化,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有:用人不鉴定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劳动条件差,在生产中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故此我们切实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管理模式、要求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书面年审材料。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各项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纠正劳动保障方面的各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招用人员的方面。
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实施重点监察:(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3)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4)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5)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务,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6)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7)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8)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9)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招用童工。
2、劳动用工方面。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情况应当实施监察,并重点监察侵犯女工、未成年工权益和违反工时规定的行为:(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5)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九十天;(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来到者工作时间。
3、工资支付方面。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补偿的下列情况应当实施重点监察:(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3)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社会保险方面。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察:(1)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不按国家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4)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以及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责令改正、退还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4)、就业服务方面。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实施监察,并重点监察下列行为:
职业介绍机构:(1)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2)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3)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
职业介绍培训机构:(1)发布虚假培训信息;(2)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5)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1)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2)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3)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5)参加工会方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的下列行为应当查处:(1)阻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饶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2)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3)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配合执法方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有无理抗拒和阻饶行为。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拒绝和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按期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毁灭证据;(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无照经营处理方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无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得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的现象,无照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在这些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由于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劳动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过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很难处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的执法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贰』 如何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员

虚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实依法行政知识,认真审核每一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和蔼待人,平易近人,热情接待劳动者,积极工作,及时给予来访者答复。

『叁』 关于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问题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是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兼职监察员类似交警和城管的协管,乡镇的工作人员都是身兼多职,劳动监察的协管员估计是做两网化方面的工作,有没有相应补贴要看本级财政了。

『肆』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讲课介绍以及讲课课件大体内容

劳动监察工作
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规格正股级,编制**人,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局属二级机构。
大队现有工作人员**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委托,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1、宣传国家的劳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监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3、检查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情况;
4、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工作流程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是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劳动违犯案件。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和劳资纠纷**起,结案**起,结案率为100%。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列》要求,每名监察员年巡视50户的要求,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监察,上半年共主动巡视有人单位**户,涉及职工**万人,已完成同步任务的100%。
3、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劳资纠纷**起,结案**起,结案率为100%。为劳动者追讨和责令支付工资**万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起,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负面影响,为长垣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截止目前,无一例违规、违纪、错案发生。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劳动保障服务。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主题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导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亟待解决。
(一)劳动监察机构力量薄弱
目前劳动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落后,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政府(**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劳动监察经费目前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开展正常的工作没有经费保障。
(二)网络化建设进展缓慢
由于目前资金问题,尚未对其他乡镇延伸,尽管在此情况下,我们还积极着手落实中心安排的此项工作,在原划分*个乡镇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搜集全县其他乡镇和城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和输机工作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和私营企业的大量崛起,我县的用工主体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企业以“言”代“法”,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在我县,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建筑防腐业和餐饮服务业,用人单位视法律若无物,但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因此引发了诸多的劳资纠纷案件,甚至升级为一些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县屡次出现大量农民工围攻政府机关以及赴省、市上访的事件,而且这样的集体上访案件还在逐年递增。
(五)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劳动法中是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行以来,我们积极对全县用人单位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并通知用人单位前来领取劳动合同文本,但是收效甚微。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随意辞退和随意辞职成为我县用工行为的主要形式,也使劳动纠纷增多,劳资双方关系日趋紧张。

下步工作打算和思路
1、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
建议政府按照国务院**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政府***号文件”规定,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工具费、监察员培训费、宣传费、工作制服制作费、办案补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改善办案条件。
2、进一步做好“两网化”建设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被省厅和市局列为试点单位县,年终还要对此进行检查验收,网络建设进度与落实上级工作目标至关重要。为此,建议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在适时召开一次全县专题工作会议具体安排,以便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3、改变方式继续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重点放在对企业法人培训上,以增强他们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建议举办一期由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和城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培训班,以促使他们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重点解决以“言”代“法”的问题。
4、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以刑法修订案(八)通过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为契机,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停产停业、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政府牵头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号)和《关于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努力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坚持高效便民原则,热情为企业和劳动者更好更快捷的服务,同时以《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确保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年*月*日

『伍』 劳动监察员个人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2010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不仅使我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也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重点加强了工作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单位领导和股室领导的安排积极配合主办监察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单位28户。二是做好日常接待,加大劳资纠纷案件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接待来电来访超过300余人次。三是全面完成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年检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1864余人,四是配合县局、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等单位,全年先后参加了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春暖行动、2008年劳动保障年检、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农民工3400余人。五是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巡查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共备案用人单位30户。六是配合股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5起,认定19起。调解工伤纠纷4起涉及金额20余万元。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通过以上的各项工作,不仅使我自己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可原谅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有时自由散漫;有时对有难度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拖着不办,不按时完成任务。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回律、法规和规答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阅读全文

与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领导讲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